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二五”扶貧開發規劃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十二五”扶貧開發規劃》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二五”扶貧開發規劃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第一章 “十一五”扶貧開發工作的成就和經驗
第一節  扶貧開發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間,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各級黨委和政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全方位加大扶貧開發力度,精心組織實施了《青海省“十一五”扶貧開發規劃》,著力實施了整村推進、易地扶貧、產業扶貧、連片開發、“雨露計畫”、科技扶貧、社會扶貧等重點工程。經過全省貧困地區廣大幹部民眾的艱苦努力,扶貧開發取得了顯著成就,《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一、 貧困人口大幅下降
按照2000年的扶貧標準,青海省貧困人口從2006年的119.3萬人減少到2010年的50.62萬人,“十一五”期間淨減少68.7萬人,年均淨減少貧困人口13.74萬人。貧困發生率從35.86%下降到14%。
二、 貧困面貌明顯改善
“十一五”期間,共投入資金24.32億元,在40個縣(市)的1714個貧困村實施了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受益貧困人口達29.43萬戶、135.3萬人。各地把整村推進作為扶貧開發的主要抓手,整合各類資源合力攻堅,項目村基本實現了村有基礎產業、戶有增收項目,水、電、路三通和學校、衛生室、廣播電視三有的目標,有力地促進了貧困地區新農村新牧區建設。
三、 重點縣經濟實力得到增強
青海省25個扶貧開發重點縣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從2005年底的1990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0元,年均增長10%以上,略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平。重點縣縣域經濟得到發展,吸納農村牧區勞動力能力增強。重點縣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從2005年底的2658元增加到2010年的9549元,年均增長17.3%;人均地方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從2006年的193.13元增加到2010年的259.68元,年均增長10.25%。
四、 易地扶貧搬遷改變了基本生存環境
“十一五”期間,按照“搬得出、有產業、快發展、能致富”的思路,對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災害頻發和自然資源貧乏地區的特困人口實行了易地扶貧搬遷,切實改善了搬遷民眾的生存發展環境。五年來,全省共投入資金2.2億元,實施易地扶貧項目135個,搬遷安置貧困人口1.09萬戶、5.07萬人。項目村不僅實現了有住房、有產業、有安全飲用水、有照明電、有硬化道路、有學校、有衛生室、有廣播電視的“八有”目標,而且極大提高了公共服務的水平。
五、 創新了連片開發扶貧模式
建立了與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分工合作、共同推進的扶貧開發機制,協調12個省直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整合資金共同促進青海省扶貧整村推進工作的通知》,按照扶貧開發“六個轉變”和“六個結合”的新思路,向以特色產業帶動發展為核心的連片開發整村推進模式轉變。採取合作經營、聯合經營、承包經營、股份經營、租賃經營、村企共建、公司帶動等扶貧模式,著力構建政府主導、扶貧搭台、部門聯動、民眾主體、企業參與、資源共享、互利互贏、整體推進的扶貧機制,摸索出了一條符合青海實際的扶貧開發新路子。
六、 扶貧開發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十一五”期間,認真開展了扶貧開發創新試點示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開展了“連片開發、產業帶動、整體推進”綜合扶貧試點,扶持貧困人口1.02萬戶、4.05萬人;二是在循化等9縣開展了“縣為單位、整合資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試點工作,調整了貧困地區產業結構;三是在206個貧困村開展了互助資金試點;四是鞏固並逐步擴大了“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五是進一步完善了“雨露計畫”實施方式的改革試點;六是開展了藏區集中連片產業扶貧項目試點;七是積極開展了異地育人預防大骨節病綜合扶貧試點項目。
七、 玉樹災後恢復重建開創了扶貧工作新領域
2010年4月玉樹強烈地震發生後,受災地區貧困面急劇擴大,貧困程度進一步加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嚴重下降,資源環境更加脆弱。根據“扶貧開發與災後重建相結合”的精神,省扶貧開發局科學編制了《玉樹地震災後貧困村恢復重建規劃》,省人民政府與國務院扶貧辦簽署了框架協定,使用中國扶貧基金會募集的1億元資金專項支持玉樹災後恢復重建。及時向省政府上報了《關於玉樹災後農牧民恢復生產的扶貧開發政策措施的報告》、《關於協調將玉樹因災返貧致貧農牧民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意見》和《關於對玉樹受災貧困戶住房重建給予再補助政策的意見》,為科學、依法、高效、有序推進貧困村恢復重建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之,“十一五”時期,是青海省貧困地區投資力度最大、經濟社會發展最好、貧困民眾得實惠最多、減貧進程最快、扶貧成效最顯著的時期,為促進全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作出了積極貢獻。
第三節 基本經驗
回顧“十一五”扶貧開發工作,青海省在扶貧開發的實踐中,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扶貧的實踐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形成了整村推進扶貧模式、連片開發扶貧模式、易地扶貧搬遷模式、特困地區綜合治理模式、雨露計畫扶貧模式、產業化扶貧模式、大扶貧模式等有效形式。一是只有堅持政府主導、科學決策、落實政策、加大投入、完善機制,才能整合扶貧資源,保證扶貧開發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只有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大膽嘗試、總結經驗、宣傳典型、解決問題,才能探索出一條符合各地實際的扶貧開發成功之路;三是只有堅持部門聯動、整合資源、連片開發、合力攻堅、整體推進,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才能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貧困民眾穩定增收;四是只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資源優勢和市場需求,才能走出各具特色的扶貧開發、脫貧致富之路;五是只有堅持智力扶貧,全面提高貧困人口的素質,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困人口的脫貧致富問題;六是只有堅持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等多措並舉,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有機結合,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互相促進,才能實現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貧困狀況和發展環境
“十二五”時期,青海省將進入經濟加速發展,產業加快轉型、城鎮化全面推進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我省扶貧開發既面臨著實現跨越發展的難得歷史機遇,又面臨著發展環境複雜多變的嚴峻挑戰。
第一節 貧困現狀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把儘快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的首要任務”,為新階段扶貧開發指明了方向。因此,制定青海省“十二五”扶貧開發規劃,必須明確重點區域和扶貧對象。
一、 重點區域和扶貧對象
由於特殊的地理、歷史等原因,青海省扶貧開發的任務仍十分艱巨。目前,青海省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個層面:一是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二是重點縣;三是貧困村。
(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十二五”期間,逐步提高國家扶貧標準,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特困地區作為扶貧開發的重點區域,把特殊類型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綜合治理放在突出位置。因此,青海省對貧困人口相對集中、貧困程度深、致貧原因複雜、貧困問題突出的青海藏區和東部乾旱山區作為扶貧開發攻堅的主戰場。青海藏區包括海北、海南、黃南、果洛、玉樹5個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轄30個縣(市)和3個行委,面積69.7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96.6%,藏區總人口180.1萬人,其中藏族人口96.7萬人,貧困人口14.71萬戶、53.82萬人,分別占全省貧困戶、貧困人口的41.17%和38.9%(詳見附表1)。東部乾旱山區包括西寧市和海東地區,下轄9個縣,面積2.53萬平方公里,貧困人口21.02萬戶、84.54萬人(詳見附表1),分別占全省貧困戶、貧困人口的58.8%和61.1%。該地區是青海省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的地區。
(二)重點縣。十二五”期間,青海省繼續按照原有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確定。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5個:大通縣、湟中縣、平安縣、民和縣、循化縣、化隆縣、樂都縣、尖扎縣、澤庫縣、達日縣、甘德縣、玉樹縣、囊謙縣、雜多縣、治多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0個:湟源縣、互助縣、同仁縣、河南縣、稱多縣、曲麻萊縣、班瑪縣、瑪沁縣、瑪多縣、久治縣。
(三)貧困村。青海省貧困村主要分四類,第一類是未實施整村推進任務的貧困村;第二類是新確認的貧困村(民眾生產生活仍處於特別困難的村);第三類是回頭看的貧困村(已實施整村推進但標準很低需要補課的村);第四類是因災返貧的行政村(包括已實施整村推進的貧困村和非貧困村)。“十二五”期間,青海省在8個州(地、市)40個縣(市、行委)共確定了貧困村1942個。其中;未實施整村推進任務的貧困村280個,新確認的貧困村1071個,回頭看的貧困村526個,因災返貧行政村65個(詳見附表2略)。
(四)貧困人口。1.貧困標準。青海省通過貧困人口調查摸底和建檔立卡工作,綜合考慮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消費支出以及比鄰省份的扶貧標準,確定將青海省扶貧標準調整為: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300元、牧民人均純收入1500元。2、貧困人口。在扶貧標準以下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村牧區人口為扶貧工作的主要對象,按照新標準測算,全省農村牧區貧困人口為138.36萬人,占全省農牧民總人口的37.6%。根據新標準,全省共確定貧困戶35.73萬戶、貧困人口138.36萬人。其中;農民貧困戶26.35萬戶、貧困人口104.36萬人,牧民貧困戶9.38萬戶、貧困人口34萬人(詳見附表1略)。
二、 貧困特徵
青海省是國家扶貧開發的重點區域之一。貧困狀況總的特徵是:貧困面廣、貧困人口多、少數貧困人口比重大、返貧率高、貧困程度深、致貧原因複雜、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貧困狀況嚴重。青海省的貧困問題具有明顯的“區域性、民族性、特殊性”特徵,呈現“四個並存”,即區域性整體貧困與分散的個體貧困並存,低收入貧困與救助扶貧並存,收入貧困、信息貧困與生態貧困並存,特殊性貧困與民族性貧困並存。
總體看,青海省扶貧開發已經從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新階段扶貧工作出現三個明顯變化:一是在扶持對象上,過去主要瞄準絕對貧困人口,同時關注低收入人口,現在對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二是在制度安排上,過去主要是開發式扶貧,現在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不斷完善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救助體系,實行開發扶貧和生活救助“兩輪驅動”;三是在主要任務上,過去專項扶貧工作範圍比較寬泛,隨著大扶貧格局的形成,現在專項扶貧的主要任務是提高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發展能力,更要強調瞄準重點區域和貧困戶。
第二節 挑戰與困難
“十二五”時期,制約青海省貧困地區發展和貧困人口脫貧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在發展階段轉換和結構調整加快的雙重背景下,新舊矛盾疊加交織,不平衡、不穩定、不協調的問題增多,增加了我省扶貧開發工作的難度,新的問題和挑戰不斷顯現,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第三節 面臨的機遇
“十二五”時期,青海省扶貧開發工作仍將處於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一是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繼續大幅度增加財政對扶貧的投入,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加快解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貧困問題,穩步擴大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制度的有效銜接,這為我們提供了政策保證;二是黨中央、國務院繼續實施西部大開發、支持藏區發展、對口支援、玉樹地震災後貧困村重建等政策措施,必將加快推進我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這為我省扶貧開發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三是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對低收入人口全面實行扶持的政策,安排更多資金直接扶持到貧困戶,必將為貧困民眾帶來更多的實惠;四是經過十年的扶貧開發工作深入推進,貧困地區廣大民眾的自強自立精神和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五是我省實施的三江源生態補償機制和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必將為切實解決藏區貧困農牧民脫貧致富提供了堅實的政策基礎;六是通過實踐探索,我省扶貧開發工作總結提出“六個轉變”和“六個結合”的新思路,使新階段扶貧思路更加清晰,模式更加多樣,經驗更加豐富,為今後扶貧開發科學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們要牢牢把握這些難得的新機遇,激勵鬥志,增強信心。
總體看,挑戰與機遇並存,壓力與動力共生,機遇大於挑戰。我們必須充分認識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準確把握扶貧開發面臨的新情況、新形勢和新任務,切實增強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以更大的決心、更強的力度、更有效的舉措,加快解決貧困地區突出矛盾和問題,更加奮發有為地推動新階段扶貧開發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三章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四個發展”的戰略部署,把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儘快實現脫貧致富作為首要任務,把連片特殊困地區作為主戰場,以促進就業、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快發展為核心,以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為支撐,更加注重增強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更加注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加注重解決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創出一條具有青海特點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成功之路,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正確處理扶貧開發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的關係,把解決貧困民眾的切身利益問題放在首位,不斷拓寬增收致富渠道,做到“扶貧到戶、脫貧到人”。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以“六個轉變”和“六個結合”為主要路徑,轉變發展方式,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的路子。
2.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全省貧困地區各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對口支援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激發貧困民眾發揮主觀能動性,把扶貧開發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扶貧工作決策機制,不斷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實行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機制。
3.堅持部門協作、合力推進的原則。針對全省生存環境脆弱、社會形態特殊和經濟社會滯後,按照“政府主導、民眾主體、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綜合扶貧、全面發展、整體推進”的要求,牢固樹立“大扶貧、大整合、大發展”的思路,創新“大扶貧”的工作機制,結合各自職能,在制定政策、分配資金、安排項目時向貧困地區和重點村傾斜,形成扶貧開發的合力。
4.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對全省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對沒有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生活在不具備開發條件的貧困人口,實行易地扶貧搬遷;把連片特困地區作為扶貧開發的主戰場。按照新的扶貧標準,突出重點,整合資源、集中力量、先難後易、整體推進,因地制宜制定扶貧政策,實行有差異的扶持措施,重點解決好連片特困地區貧困民眾的脫貧致富問題。
5.堅持自力更生、社會幫扶的原則。充分發揮貧困地區廣大幹部民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立足自身實現脫貧致富。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完善幫扶機制,拓展幫扶領域,創新幫扶機制,注重幫扶實效,提高幫扶水平。
6.堅持集中連片、產業扶貧的原則。集中連片是針對特殊連片困難地區的突出問題,集中時間、集中資源,統籌規劃、綜合推進,連片建設、整體脫貧。充分發揮《規劃》作為資源整合平台的作用,在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內優先對貧困程度深、自然相連的貧困村,統一規劃,連片推進,提升扶貧開發的整體水平。積極參與園區規劃建設,大力培育符合規劃要求的特色產業,走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產業化發展的路子,建立貧困民眾脫貧致富的長效機制。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全省扶貧開發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力爭到2015年解決90萬貧困人口實現脫貧。
具體目標是:
———貧困人口大幅減少。力爭年均減少貧困人口18萬人,到2015年實現脫貧90萬人。
———農牧民人均收入明顯增加。力爭到2015年實施項目的貧困地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貧困農牧民綜合素質明顯提高。力爭每年就業技能培訓5000人,5年共培訓轉移2.5萬貧困勞動力。
———易地扶貧搬遷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3萬戶、15萬人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任務,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
———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明顯改善。貧困村基本實現“五通八有”,即貧困村通油路、通電、通廣播電視、通信息(電話、通郵或寬頻)、通清潔能源;有安全飲用水、有安居房、有衛生廁所、有穩定的基本農田(草地、經濟林地、養殖水面)或增收產業、有學前教育、有衛生室、有文化活動場地(辦公用房)、有農家超市(便利店)或農資放心店。
第四章 主要任務
圍繞規劃目標,突出抓好以下主要任務:
一、 加大扶貧工作創新力度,著力破解發展瓶頸制約
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加強扶貧、改善民生、減少貧困”為目的,按照“六個轉變”和“六個結合”的新思路,進一步創新完善扶貧對象識別、扶貧開發投入、扶貧項目監督管理、績效考評獎懲等扶貧開發體制機制,加大整合各類資金的力度,確保扶貧開發政策真正落實到貧困戶。轉變扶貧開發方式,創新模式,拓展渠道,加快發展。加大對貧困民眾的思想教育引導力度,通過實施各類扶貧開發項目,使全省貧困農牧民逐步破除三種觀念,強化三種意識。即:破除自給自足的觀念,強化市場經濟意識;破除因循守舊觀念,強化爭先致富意識;破除溫飽即安觀念,強化長遠發展意識。
二、 抓好特色優勢產業,加快貧困民眾增收步伐
根據青海省“四區兩帶一線”發展規劃綱要和發展布局定位,按照“戶有致富項目、村有增收產業、鄉有特色產業、縣有支柱產業”的思路,打破區域界限,有針對性地扶持貧困戶發展符合區域定位和當地區位優勢的特色農牧業、特色旅遊業和服務、運輸、勞務輸出等二、三產業,進一步做大做強10大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繼續推進設施農牧業擴大規模、提升水平,確保貧困民眾持續增收。全面推進生態畜牧業建設,使藏區80%的貧困村基本形成生態畜牧業的發展雛形。
三、 抓好專項扶貧工程,增強貧困民眾自我發展能力
堅持把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易地搬遷扶貧、產業化扶貧、就業促進作為扶貧開發工作主要抓手。“十二五”期間,重點抓好脫貧攻堅“四項工程”(產業脫貧工程、易地脫貧工程、就業脫貧工程和幫扶脫貧工程),實施1942個重點貧困村整村推進任務;完成438個村3萬戶、15萬人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任務;產業基地和扶貧龍頭企業帶動50萬貧困農牧民增收;實現“雨露計畫”培訓轉移2.5萬貧困勞動力和3686人的幹部培訓任務。通過多策並施,千方百計拓寬扶貧領域和貧困民眾增收渠道,努力培育貧困地區新的收入增長點。
四、 建立整合協調機制,構建“大扶貧”新格局
按照“依託規劃、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繼續加強與科技、農牧、教育、文化、衛生、水利、電力、交通、社保、環保等部門的協調,以財政扶貧資金為“粘合劑”和“啟動器”,引導各部門加大在特色產業、基礎設施、文教衛生、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等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發揮部門優勢,相互配合,使整合攻堅的效益更加明顯。同時各部門在制定政策、分配資金、安排項目時向貧困地區傾斜,努力形成扶貧開發合力和“大扶貧”的工作機制。
五、 加大社會扶貧力度,促進貧困地區加快發展
進一步完善發達省份、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對口幫扶和遼青對口幫扶機制,提升定點扶貧工作水平;加大協調和宣傳力度,創新幫扶形式,拓寬幫扶渠道,豐富幫扶內容,增強省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定點扶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支持和推進企業參與扶貧開發,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結對幫扶活動;充分發揮軍隊和武警部隊的作用,積極參與我省扶貧開發工作;加強扶貧領域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吸收國際先進減貧理論與實踐經驗,提升扶貧開發工作水平。
第五章 發展布局
貫徹落實《青海省“四區兩帶一線”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根據貧困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將青海省貧困地區發展布局劃分為東部地區、環青海湖地區、柴達木地區和三江源地區。
第一節 東部地區
東部地區現狀。主要包括西寧市三縣,海東地區六縣,海南州貴德縣,黃南州同仁縣、尖扎縣,共12個縣,共有貧困村1170個,貧困人口23.56萬戶、93.33萬人(詳見附表1)。
第二節 環青海湖地區
環青海湖地區現狀。主要包括海北州祁連縣、剛察縣、海晏縣、門源縣,海南州共和縣、貴南縣,海西州天峻縣,共7個縣,共有貧困村236個,貧困人口3.37萬戶、13.17萬人(詳見附表1)。
環青海湖地區定位。加快推進“海北高原現代生態畜牧業示範區和海南州生態畜牧業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積極探索扶貧開發新模式,加快發展貧困地區生態畜牧業和特色旅遊業,因地制宜發展農畜產品加工業,有序開發自然資源,提高組織化、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和競爭力,把該區建設成為推動全省貧困地區生態畜牧業、生態旅遊的示範區,實現率先發展。
第三節 柴達木地區
柴達木地區現狀。主要包括海西州格爾木市、德令哈市、烏蘭縣、都蘭縣和大柴旦行委,共5個縣(市、委),共有貧困村142個,貧困人口1.28萬戶、4.87萬人(詳見附表1)。
柴達木地區定位。加速推進“海西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以轉變扶貧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規模化、設施化、園區化為目標,加快構建貧困地區城鄉一體化的產業支撐體系,重點發展高效生態農牧業,建設高端精品枸杞生產基地。圍繞特色農牧業產業園區,培育和扶持一批產業關聯度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加工扶貧龍頭企業。積極探索貧困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扶貧模式,率先實現貧困地區城鄉一體化。
第四節 三江源地區
三江源地區現狀。主要包括玉樹州六縣,果洛州六縣,海南州興海縣、同德縣,黃南州澤庫縣、河南縣,海西州格爾木市唐古拉山鎮,共16個縣加1個鎮,共有貧困村394個,貧困人口8.59萬戶、26.99萬人(詳見附表1)。
三江源地區定位。把生態保護和建設作為主要任務,全力推進國家級生態保護綜合實驗區建設,推動貧困地區草原畜牧業向生態畜牧業轉變,紮實推進玉樹貧困村災後恢復工作和防災減災產業試點工作,緊緊瞄準貧困人口,以貧困鄉村為主戰場,以提高貧困民眾自我發展能力為重點,創新扶貧開發方式,以組建貧困民眾合作經濟組織為切入點,以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和牧業增效、貧困人口增收為目標,逐步與生態補償機制相結合,率先實現貧困地區草原畜牧業跨越式發展,從體制、機制上創出一條藏區草原畜牧業發展的新路子。同時緊緊圍繞“黃南河南有機畜牧業發展示範區”要求,建立我省貧困地區有機畜產品生產示範基地,孵化扶持有機畜產品加工企業。重點抓好設施農牧業、科技扶貧、防疫體系等項目。
第六章 重點工程
“十二五”期間,青海省扶貧開發把連片特困地區作為主戰場,堅持扶貧開發與農村牧區低保兩輪驅動,按照“連片開發、整村推進、效益到戶”的思路,重點實施專項扶貧重點工程和行業扶貧工程。
第一節 專項扶貧重點工程
“十二五”期間,全力實施“十大專項扶貧重點工程”,力爭實現實施項目的貧困地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節 行業扶貧工程
青海省各行業部門要把改善貧困地區發展環境和條件作為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在資金、項目等方面向貧困地區傾斜,按照《規劃》的要求,明確部門職責,完成本行業省上既定的扶貧任務。行業扶貧工程包括基礎設施工程、特色優勢產業工程、文教事業工程、公共衛生工程、社會保障工程、生態環境工程。
一、 基礎設施工程
基礎設施是貧困地區加快發展的重要保障。青海省要繼續把加快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放在首要地位,著力提升發展保障能力。加快貧困地區國土整治、村莊整治和中低產田改造。積極實施貧困地區安全飲水工程。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遊牧民定居工程。加快貧困地區通鄉、通村道路建設。加快貧困地區農村牧區能源建設。普及信息服務,優先實施特困地區和重點縣村村通廣播電視、電話工程。加快農村牧區郵政網路建設,推進廣電、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通過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貧困地區貧困村基本實現“四通五有”,即具有條件的行政村基本實現通水泥路,村莊間道路硬化;行政村解決生產生活用電,自然村解決生活用電,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基本實現戶戶通電;具備條件的行政村通寬頻,基本實現自然村通郵、通信信號全覆蓋;行政村基本解決農村能源(生活燃料)問題;行政村大多數村民能夠飲用符合國家頒布的《飲用水衛生安全標準》的飲用水;大多數農牧戶解決了住房困難,有安居房;行政村人均擁有基本農田(草場、經濟林地、養殖水面)面積達到高產穩產的標準;行政村有村委或辦公用房;行政村有從事零售業務的超市(便民店)和經營放心農資的商店。
二、 特色優勢產業工程
發展優勢特色產業是增強貧困地區發展內生動力、增加貧困民眾收入的重要途徑。青海省圍繞“擴展規模、提升水平、創新機制、健全體系”的思路,實施現代農牧業“示範園區”工程,貧困地區要著眼於加快發展產業支撐,加強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農牧業,圍繞貧困地區主導產品、名牌產品、優勢產品,大力扶持建設各類批發市場,按照貧困地區發展布局,加快推進農牧業產業化進程,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強結構調整和傳統種養方式轉變,大力推進二三產業發展,促進特色產業擴大規模綠色發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最佳化發展,推進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生產方式由高耗低效向低耗高效轉變,產業鏈由低端擴張向高端延伸轉變,力爭使全省貧困地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幅度高於全省水平。
三、 文教事業工程
貧困地區要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青海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貧困地區適當集中辦學,加快寄宿制學校建設,加大對貧困地區學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家庭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進一步鞏固提高“普九”成果,調整最佳化中國小結構布局。繼續落實國家助學金政策。在藏區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把加快發展職業教育與貧困地區促進就業緊密結合起來,打造特色品牌,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提高對“兩後生”的補助標準,加快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加強貧困地區青壯年漢語掃盲工作。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質量。繼續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牧區電影放映、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設。通過發展文教事業,繼續實現“村村通廣播電視”和農家書屋等惠民工程;行政村適齡兒童能上幼稚園或學前班,基本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和學前雙語教育;行政村有公共體育文化活動場地。
四、 公共衛生工程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善醫療與康復服務設施條件。完善提高貧困地區以鄉鎮衛生院為中心、村衛生室為基礎、流動醫療服務為補充的農牧區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和服務水平。提高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保障水平。加強婦幼保健機構能力建設。加大重大疫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繼續組織城市醫務人員在貧困地區開展診療服務、技術培訓等形式的幫扶活動,提高貧困地區衛生院、衛生室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貧困地區的計畫生育工作,實施計畫生育貧困戶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少生快富”工程和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加大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引導力度。通過改善公共衛生服務和人口服務,行政村大多數農牧戶所居住的住房內或房屋院內有專門的衛生廁所;行政村有經縣級衛生部門批准的衛生室(所、站),基本醫療設備、藥品配備齊全、有從事醫療衛生的醫生。
五、 社會保障工程
完善社會保障是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的基本保障。青海省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進一步完善貧困地區農村牧區五保供養、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實保障沒有勞動能力或生活常年困難農村牧區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完善受災貧困民眾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進度,支持貧困地區加快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貧困地區社區建設。做好村莊規劃,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幫助貧困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加強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實現精確管理。完善農民工就業、社會保障和戶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六、生態環境建設工程
青海省貧困地區要堅持工程治理與自然修復相結合,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力度,繼續實施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工程,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生態保護與建設成果,全面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促進生態保護與建設從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轉變,從單一手段向綜合措施轉變,從事後治理向事前保護轉變,探索生態保護的長效機制,逐步形成“一屏兩帶”生態安全格局。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全面推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認真落實公益林生態補償和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採取禁牧、休牧、輪牧等措施,恢復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態功能。加大山體滑坡、土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防治力度,重點抓好災害區內的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工程治理等綜合防治措施。大力扶持生態移民發展後續產業,引導生態移民更快地融入城鎮,引導生態移民轉變畜牧業生產方式,增強轉移就業的能力,走出一條生態保護與生態移民增收雙贏的路子。
第七章 政策支持
鑒於青海省深度貧困地區自然環境的嚴酷性、生態地位的重要性、經濟社會發展的滯後性、民族整體貧困的特殊性、扶貧開發的艱巨性和民族地區承擔著特殊的社會穩定任務、特殊的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特殊的生態保護任務。因此,必須採取特殊的政策措施,確保《綱要》和《規劃》確定的扶貧開發目標和任務如期實現。
第一節 財政政策
為打好新一輪扶貧開發攻堅戰,各級扶貧部門要積極爭取加大扶貧資金的投入,完善有利於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發展的財政政策,對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力爭“十二五”時期各類扶貧資金投入總量和增幅等都比“十一五”有較大增長。要充分發揮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資金的綜合效益。各級政府利用國家扶貧資金的機遇,財政扶貧資金重點投向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重點縣和貧困村,緊緊瞄準貧困人口,主要用於培育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和提高貧困人口的發展能力,逐步增加整村推進到戶的資金規模。縣一級要逐步增加扶貧資金投入,整合各類資金,建立穩定的扶貧資金增長機制,以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的完成。同時,原定重點縣支持政策不變。
第二節 金融政策
進一步健全引導政策性金融機構投向扶貧開發工作的激勵機制,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金融服務力度,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特困地區和重點縣建立分支機構,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步伐,支持農牧民互助合作社規範發展,加快建立和推行貧困村互助資金相關工作。創新金融扶貧方式,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鼓勵開展小額信用貸款,努力滿足貧困農牧戶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農牧業政策性保險機構在貧困地區建立服務網點,要優先覆蓋貧困人口集中地區,提高財政保險補助比例。針對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鼓勵發展特色優勢農牧業保險。加強貧困地區農村牧區信用體系建設。
第三節 土地政策
加強與城市規劃、村鎮規劃、交通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統籌安排城鄉用地,最佳化城鄉土地結構和布局,在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按照國家耕地保護和農村土地利用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滿足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建房的需求,合理安排貧困地區小城鎮和產業集聚區的建設用地。加大扶貧項目與土地整理整合的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在貧困地區實施土地、草場流轉,在項目安排上要向特困地區和重點縣傾斜。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支持貧困地區合理有序開發礦產資源。
第四節 產業政策
貫徹落實國家實施西部大開戰略的若干意見的各項產業政策。國家和省上的大型項目、重點工程和新型戰略性產業布局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特殊類型貧困地區和重點縣安排。積極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貧困地區轉移。加快特困地區和重點縣市場建設。制定扶持貧困地區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優惠政策。藏區作為特殊連片貧困區域,在扶貧政策和項目資金安排上,對重點縣和非重點縣同等對待。要結合青海省貧困地區自然條件和資源優勢,調整產業結構,努力培育和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對在藏區創業、輻射帶動貧困鄉村產業發展和貧困農牧民增收的扶貧龍頭企業,要在扶貧項目的立項、審批和扶貧貸款上同等優先。逐步提高對貧困農牧民發展產業到戶的補助標準。積極扶持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等經濟組織。
第五節 對口支援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扶持政策,主動加強與對口支援省市、國家部委及中央企業的聯繫和溝通,按照“加強合作、互惠互利、重點幫扶、共同發展”的原則,以合作交流為途徑,以項目為支持,規劃建設管理好援青項目,積極做好人才、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不斷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和內生動力。要進一步推動對口支援省市、國家部委及中央企業對口幫扶青海工作,搭建與對口支援地區在扶貧產業發展、技術合作、幹部教育、智力引進等方面的合作平台,豐富幫扶內容和形式,構建互利共贏的長效工作機制,推動援青工作向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發展。重點做好青海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重點縣的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
第六節 人才保障
根據《青海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的總體要求,編制並組織實施《青海省扶貧開發人才發展規劃》,推進青海省扶貧開發人才建設,為新階段扶貧開發提供有力支撐。培養面向貧困地區的各類實用人才。組織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科技人員和志願者到特困地區和重點貧困村服務。制定青海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為貧困地區培養人才的鼓勵政策,完善有利於貧困地區激勵人才脫穎而出的引才、選才和薪酬制度。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職務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對定點扶貧和東西協作掛職幹部要關心,妥善安排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發揮創業人才在扶貧開發中的作用。加大貧困地區扶貧幹部和實用人才的培訓力度。
第八章 保障措施
扶貧開發是長期的歷史任務,各級黨委、政府要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努力轉變發展方式,創新扶貧開發模式,提高扶貧工作水平,用足用好中央賦予藏區的優惠政策,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建立責任明確、分類實施的規劃實施機制,科學有力有序有效的推進規劃的實施,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第一節 組織領導
加強組織領導是保障青海省扶貧開發規劃實施的前提。各級黨委、政府及各部門都要從科學發展、生態保護和社會穩定三大戰略任務的高度,充分認識青海省扶貧開發的重要性、緊迫性、特殊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堅定信心,齊心協力的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扶貧開發規劃的保障體系,確保如期實現“十二五”扶貧開發規劃的目標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片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藏區各縣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必須把扶貧開發工作作為黨委、政府的中心任務,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把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措施真正落實到貧困村、貧困戶。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當地扶貧開發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任組長、負總責,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任成員,形成工作專班,常抓不懈。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要把藏區各縣和扶貧開發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目標。要充分發揮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作用,完善大扶貧的格局,加強溝通,確保國家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加強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農村牧區基層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把扶貧開發與基層組織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以富民強村為目標,以強基固本為保證,積極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有效途徑,拓寬貧困民眾增收致富的渠道。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到重點貧困村掛職,幫助貧困村建班子、帶隊伍、抓發展。
第二節 分類實施
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四區兩帶一線”發展戰略,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的放矢、因貧施策、統籌兼顧。我省東部地區、柴達木地區、環青海湖地區、三江源地區的地理差異明顯,發展程度不一,貧困成因多樣,對這些特殊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要根據扶貧開發對象的特點和需求,實行差別化的扶持措施。各級黨委、政府要根據《規劃》的發展定位,創新規劃實施機制,建立責任明確、分類實施的規劃實施機制,積極探索具有青海特點的科學扶貧模式,奮力創出一條特殊貧困地區實踐科學扶貧的成功之路。對口支援和非定向社會捐贈資金、捐建項目,要統一納入扶貧開發年度計畫和實施規劃。各級扶貧部門高度重視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項目建成後,為發揮扶貧項目的長期效益,確保項目資產永續利用,對固定資產實施分類管理。一是對房屋、巷道、農田道路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由各資產所在村委會使用和管理。各村組織村民統一出資或投工投勞對固定資產維修和養護。二是對學校、衛生室、設備等資產,在交給村委會使用和管理的同時,與相關行業部門建立監管責任制度,強化行業指導,確保全全使用。三是對採購的農機設備,通過成立農機合作組織的形式管理,統一生產作業、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維修和管理,使農機設備長期服務於貧困戶。通過分類管理,使扶貧資產管理做到產權明晰,責任明確,制度規範,監管有序,確保資產安全管理和發揮作用。
第三節 項目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管理,確保項目最大化地發揮作用和效益。“十二五”期間,各級扶貧部門要全面落實四項辦法、抓好七項關鍵工作,全力譜寫扶貧項目工作新篇章。一是要嚴格執行《青海省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青海省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驗收暫行辦法》等,加大扶貧開發項目管理的力度,提高扶貧項目的效益。二是項目跟著規划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管理跟著創新走,真正形成“大扶貧”的新格局。三是嚴格實行各類扶貧項目科學選擇、論證、實施、驗收、考評、後續服務全過程管理。四是繼續實行項目公示制度。項目審批後,從省到貧困村都必須以不同的形式,對項目建設地點、項目內容、項目資金、項目扶持貧困村和貧困戶等進行公示,要規範公示的內容和形式,接受全社會廣泛監督。五是層層簽定項目實施目標責任書,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六是要嚴格執行扶貧資金專戶、專帳、專人管理和報賬制、審計制、責任追究制。七是實行項目中期監督檢查制、項目竣工分級驗收制、項目後續管理責任制和項目效益評估制,保證扶貧開發項目建成一個,成功一個,鞏固提高一個,確保扶貧項目成為民心工程、富民工程和廉政工程。
第四節 資金管理
一要嚴格資金管理、加快項目實施。按照“項目跟著規划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監管跟著資金走”的要求,利用好國家扶貧政策機遇,相應制訂和完善省、州、縣實施細則,不斷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二要強化各類扶貧資金的捆綁使用。繼續堅持“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從思想認識上捆,依據規劃捆,通過項目捆,以確保各類扶貧資金真正用於被扶對象,切忌打著捆綁使用的旗號,用於形象工程和所謂的“政績工程”。三是財政扶貧資金主要投向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和貧困村,瞄準貧困人口,集中用於培育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提高扶貧對象發展能力和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項目到戶的資金規模。四是創新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採取多種方式,使全省扶貧對象得到有效扶持。五是使用扶貧資金的基礎設施項目,要確保貧困農牧戶優先受益,產業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六是要進一步完善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全面推行扶貧資金公示制,認真開展績效考評工作。七是要強化審計監督,拓寬監管渠道,堅決查處擠占挪用、截留和貪污扶貧資金的行為。
第五節 監督檢查
一是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扶貧項目、資金、物資等使用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資金和物資合理使用。及時公布扶貧項目的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廣泛監督。同時加強對扶貧資金、物資使用以及重點項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二是建立檔案制度。各級扶貧部門對各類扶貧項目、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要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三是嚴格項目管理。各類扶貧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式,由省扶貧局及各州地市扶貧部門做好相關審批工作。扶貧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四要加強對扶貧項目質量和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監察。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未經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五要完善扶貧資金的監督機制。必須把對財政扶貧資金的監督檢查納入財政監督體系中,由財政監督檢查部門和審計部門直接實施監督。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督檢查。
第六節 監測評價
監測與評價是規劃實施的重要內容,是規劃實施過程中管理部門決策的主要依據,是規劃按照“十二五”確定目標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各級扶貧部門要結合《中國扶貧開發統計監測方案》,建立科學合理的扶貧開發監測評價體系,對扶貧資金使用、各項具體扶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具體成效以及對規劃實施過程連續、系統地記錄和綜合分析,及時為規劃實施管理機構提供有關投入、產出、質量、進度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對監測數據的分析研究,發現可能出現的偏差、問題、困難和風險,使規劃實施管理機構及時掌握規劃執行動態,評價扶貧開發工作的整體效益,並採取相應措施,為扶貧開發規劃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政策、措施建議。科學制定切實可行監測方案,全面、系統、準確、動態地反映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的變化,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七節 績效考核
各級扶貧部門要高度重視扶貧績效考核工作,充分認識完善扶貧績效考核評價工作的重要性。“轉變”要靠績效考核來引導,“跨越”要靠績效考核來激勵。推動扶貧方式轉變,建立和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要求的扶貧績效評價體系,解決“指揮棒”的問題。省扶貧開發局要進一步完善有利於推動“六個結合”和“六個轉變”的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具體考核辦法,選擇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縣進行績效考核試點,帶動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的發展。通過績效考核,督促各級扶貧部門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把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扶貧部門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同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發生違紀案件的扶貧單位實行年終考核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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