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落實以西寧市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落實以西寧市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是青海省政府2013年發布針對各項污染防治實施的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外文名:QINGHAISHI
  • 發生時間:2013年
  • 類別: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青海省
工作措施,保障措施,

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整治。一是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將施工企業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築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大力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全封閉設定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對產生揚塵的各類建築材料堆放場地必須全部採取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拆遷活動採取濕法作業。拆遷及施工開挖場地灑水率、出工地運輸車輛車輪車身沖淨率均達到100%。市區集中連片拆遷場地和大型建築施工場地,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視頻監控裝置,與市級監控平台聯網實行實時監控(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西寧、海東市政府)二是加強道路揚塵防治。對渣土運輸車輛實施資質管理和備案制度,所有渣土運輸車一律密閉運輸,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所有進入市區的載貨車輛特別是重型載貨運輸車必須採取密閉、清洗防塵措施(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公安廳)。同時加強道路灑水保潔作業,大力推進道路保潔機械清掃,到2015年,城區主幹道機掃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三是加大生活垃圾收集點與揚塵污染點管控。建成區嚴禁露天焚燒垃圾和建築廢棄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必須密閉收集,及時清運,保持市容整潔(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四是開展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劃定揚塵控制區,明確揚塵控制要求,全面開展創建工作,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及工業園區80%以上的揚塵控制區達到創建標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西寧、海東市政府)
(二)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一是大力推進暢通交通工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加快城市軌道交通、繞城快速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進一步最佳化城市交通道路網路,做好城區主要交通節點改造,打通斷頭路(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交通廳)。最佳化交通指揮信號系統,加快城區智慧型化交通系統建設,加強出行尖峰時段交通疏導,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公安廳)。加大公交運營車輛節能減排改造力度,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城市公交及機關公務車輛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通過倡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機動車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城市機動車使用強度(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交通廳)二是加快淘汰黃標車。嚴格落實黃標車限行制度,進一步擴大限行區域,自2015年1月1日起,西寧市主城區全面實行黃標車禁行(除主要過境幹線外)(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公安廳);制定黃標車淘汰經濟補貼激勵政策,加快黃標車淘汰,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全面淘汰黃標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交通廳)三是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根據城市發展的趨勢,研究提出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的合理調控政策(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嚴格車輛準入,全省新車及轉入二手車註冊登記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嚴格執行機動車環保標誌分類管理制度,加強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驗,建立有效的機動車檢驗與維護聯動機制。加快建設省、市機動車排污監管平台,提高環保標誌電子化、智慧型化管理水平。凡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的車輛,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不予辦理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工程車的污染控制(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四是提升車用油品品質。加快車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3年底全部退市90號車用汽油,並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汽油,2014年底前實現國Ⅳ車用柴油全面供應,2017年底前供應國V標準汽柴油(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加快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的油氣回收治理,2014年完成城市建成區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油氣回收綜合治理任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環境保護廳)。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責任單位:省質監局;配合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
(三)繼續加快煤煙污染治理步伐。一是全面整治燃煤鍋爐。重點加快西寧市燃煤鍋爐的煤改氣改造,在2015年底前完成市區及三縣天然氣管網覆蓋範圍內所有燃煤鍋爐的改造。(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建設,提高城區天然氣調配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2017年底前完成西寧市建成區遷建範圍外所有燃煤鍋爐改造(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加快海東市燃煤鍋爐煤改氣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海東市天然氣管網覆蓋範圍燃煤鍋爐改造(責任單位:海東市政府)二是優先實施集中供熱,加快清潔能源改造。抓緊制定城市集中供熱規劃,加大集中供熱設施建設,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對居民生活採暖煤爐集中區域和個體經營戶集中的市場,實施集中供熱改造或清潔能源供熱改造;對不具備實施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改造條件的燃煤用戶,由區縣政府建立低收入家庭燃煤補貼制度,統一使用達標環保型煤(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2014年起,在天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的新建建築應採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熱方式(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相關政策,支持有條件住戶建設和使用分散式太陽能電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三是加大對煤炭市場管控。清理整頓城市周邊煤炭加工經營單位,統籌建設規範的配煤中心,實施煤炭清潔化利用。西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要隨建成區擴大而擴大,市轄縣政府所在地的範圍內禁止新建原煤散燒鍋爐;海東市要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7年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四是集中整治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餐飲服務單位全面推廣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能源,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設定專用煙道,防止油煙對周圍居民生活環境造成污染。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禁止在市區道路、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設定露天燒烤經營攤位,對定點經營的燒烤飲食攤點推行清潔無煙燒烤(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五是加快推進建築節能。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按照“四節一環保”的要求,大力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城市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繼續推進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西寧、海東市政府)。研究制定契約能源管理辦法,積極推行供熱計量收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加快出台政府機構和公共建築能耗定額,積極推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切實降低建築能耗和供熱成本(責任單位:省經委)。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積極引導農村開展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深化工業源污染防治。一是工業企業執行嚴格的環保措施。2014年1月1日起,根據區域環境質量狀況,逐步對區域內火電、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的新建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對火電廠實行限煤質、限排放的“雙限”控制,加大火電廠“上大關小”建設力度(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環境保護廳)。強化重點行業污染減排,加快現有火電廠燃煤機組高效除塵、脫硫擴容、低氮燃燒及脫硝技術改造。2015年底全面完成水泥行業脫硝工程建設,改造升級西寧特鋼環保設施,對電解鋁、鉛鋅冶煉等有色金屬行業實行多種污染物多級協同處理改造。加強鐵合金、建材行業煙粉塵治理,推進除塵技術升級改造,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管理。全面升級改造所有工業爐窯除塵設施,工業企業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均實施煙氣脫硫治理(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二是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提高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按照節約資源、降低能源消耗、減少重點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制定地區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年度計畫,確定清潔生產重點項目,並組織落實。2014年1月1日起,區域內新建火電、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執行各行業清潔生產一級標準,到2017年,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比2012年明顯下降(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環境保護廳)三是加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摸底調查,全面建立石油化工、油漆和塗料製造、化學藥品原藥製造製藥、裝備製造、人造板及木質家具製造、印刷業、汽車及配件噴塗、服裝乾洗、建築業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掌握揮發性有機物行業與區域分布特徵,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將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納入排污費徵收範圍,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省工商局)四是加強有毒有害廢氣污染控制。2014年西寧市全面開展重點區域環境空氣中鉛、汞、鎘、苯並(a)芘、二噁英等有毒污染物調查監測,強化對排放有毒廢氣企業的環境監管,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明確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應急對策。海東市要嚴格控制涉及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企業的準入和布局(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五)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工業布局。一是著力最佳化工業布局。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改,進一步最佳化城市功能區劃,統籌人口、資源、環境和產業布局,嚴格控制城市周邊工業園區新建、擴建火電、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水泥、鐵合金、碳化矽、鉛鋅冶煉等建設項目(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探索開展編制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工作,從源頭上加強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管理(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二是加大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按照省政府《加快工業轉型升級建設重大產業基地實施意見》,逐步推進區域重污染企業整合、轉型或易地發展,對有色金屬冶煉、鐵合金、碳化矽、水泥、鋼鐵和電解鋁等行業在整合的基礎上進行結構性、布局性調整(責任單位:省經委、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加快推進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建設,大力支持海東工業園發展循環經濟,努力實現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幅達到國家要求(責任單位:省經委、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三是全面啟動中小型污染企業改造升級和分類治理,推行清潔生產。對屬於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範圍的生產工藝和設施予以淘汰(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經委)。根據產業發展和環境空氣品質狀況,研究淘汰一批政策下限範圍內的落後產能(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環境保護廳)。堅決依法關停地處環境敏感區域、污染嚴重、民眾反響強烈的企業。縣域工業集中區和中小微企業產業園要集中建設相關污染治理設施,提高企業技術工藝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六)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提高生態增容減污能力。一是統籌規劃湟水河區域綠化工程,著力提高生態減污能力。圍繞“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程,重點實施湟源至民和區間的湟水谷地南北兩山綠化工程。緊密結合湟水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大力實施湟水沿岸生態林、農田林網、天然或人工濕地的恢復保護與建設等工程(責任單位:省林業廳,西寧、海東市政府)。年內啟動實施湟水流域百萬畝人工林基地建設,加強西寧、海東市城市主城區綠化,對市區空地實施宜綠盡綠,鼓勵新建建築發展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不斷提高流域的林草植被覆蓋率,增強區域環境空氣自淨能力(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林業廳)二是加快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結合機場高速沿線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拆遷與綠化並舉,打造城市現代化景觀帶(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林業廳)。加大區域砂石開採場地生態恢復治理力度,已恢復土地的開發建設要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一步鞏固湟水流域河道采砂整治成果(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三是積極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努力控制農田自然揚塵。在乾旱季節,積極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減輕顆粒物對大氣環境的影響(責任單位:省氣象局)。加大投入,加快設施農業建設,積極推行秸稈還田、綜合利用技術,大力推廣免耕、少耕的農田耕作方式,努力防止農田起塵(責任單位:省農牧廳;配合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
(七)建立大氣污染預警應急機制。西寧、海東市和省市環保、氣象部門要建立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的大氣污染防控和突發大氣環境污染事件的聯合會商、信息共享、預警應急聯動機制(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將重污染天氣的環境應急納入城市政府突發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等級及應急處置等內容,及時發布環境空氣品質和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並灑水抑塵、機動車限行等緊急控制措施,並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2013年底前,西寧、海東市要建立市、區(縣)聯動的應急回響體系,實行聯防聯控,2015年底前建立省、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

保障措施

(一)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責任落實。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以省級相關部門、西寧市、海東市和西寧經濟開發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及駐青部隊為成員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點、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對兩市落實聯防聯控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責任單位:省政府相關部門)。西寧市政府、海東市政府是轄區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制定地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實施方案和限期達標規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務分解到所轄有關區(縣)、部門、單位和企業(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
(二)建立推進格線化管理,嚴格目標考核。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心下移、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街道、社區、樓院三級格線體系,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延伸城市管理末稍,抓好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務派遣、任務處理、處理反饋、核實結案和綜合評價等工作環節。建立格線污染源檔案,對污染源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全時段管控(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嚴格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將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責任單位:省考核辦、省環境保護廳),對開展聯防聯控改善區域空氣品質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工作不力或未能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進行嚴格問責,對因決策失誤或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考核辦、省環境保護廳)
(三)完善地方法規,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修訂《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出台《青海省機動車污染防治辦法》(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西寧市先行出台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研究制定加快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建築拆遷綠色施工等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相關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質監局)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要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2014年前海東市要完成細顆粒物監測體系建設(責任單位:海東市政府)。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加大對大氣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和現場檢查頻次,限期整改超標排放的企業,整改措施不落實的,責令停產整治(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對執法不力、監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環境保護廳)
(四)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深入開展群防群控。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科普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教育,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生產方式、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動員公眾綠色出行、每周少開一天車、積極舉報環境違法等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環境信息公開,年度任務公開,及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涉及有毒廢氣排放企業的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等,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大氣環境違法案件,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營造良好的氛圍(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
(五)加強政策激勵,強化科技和資金保障。制定和完善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配套經濟政策,加快各類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和黃標車提前淘汰步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西寧、海東市政府)。制定推動和強化城市空氣品質改善的財政獎補政策,將城市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建設、運行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開展區域大氣環境容量、PM10和PM2.5源解析及西寧市灰霾的污染機理與控制對策研究,建立以西寧市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控制對策體系。(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加強適於高原條件的高效脫硫、脫硝、除塵一體化技術及設備、細顆粒物、臭氧污染防治及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等相關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引進與推廣,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特許經營,推動我省環保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省級財政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獎補資金投入,淘汰落後產能、清潔生產、科研專項和排污費等方面資金要向大氣污染防治傾斜,對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項目貸款予以財政貼息支持,積極利用地方債券、融資平台、銀行貸款等渠道籌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金融辦,西寧、海東市政府)。西寧、海東市要立足實際,加大財政和其他資金籌措力度,強化大氣污染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確保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氣品質目標按期實現(責任單位:西寧、海東市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