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嘉峪關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嘉峪關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3月16日印發.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我市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能源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安全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嘉峪關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嘉峪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嘉峪關市行政區域內長輸油氣管道運行、停止運行、封存、報廢過程中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的管道泄漏、火災、爆炸等事件。
1.4 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強化落實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主體責任。
(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始終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強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嘉峪關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指揮我市境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做到快速聯動、科學應對、高效處置。
(3)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指導督促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制定企業應急預案,完善預防機制,強化源頭防控,建立油氣管線巡檢制度,通過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檢查措施,及時排查發現威脅油氣管道生產安全的事故隱患,迅速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排除。
(4)堅持依法依規,科學應對
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制定科學救援方案,確保救援人員安全實施救援,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態擴大。
2 風險評估
2.1 油氣長輸管道狀況
嘉峪關市行政區域內現有油氣長輸管道5條幹線2條支線,總里程220公里,其中幹線管道5條201公里、支線管道2條19公里及嘉峪關壓氣分輸站1座、閥室6座、陰保間2座等設施由國家管網集團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輸油氣分公司管理(以下簡稱“酒泉輸油氣分公司”)。
2.2 風險分析
石油天然氣管道輸送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油氣管道事故的主要風險包括: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本體質量安全缺陷引發的油氣管道斷裂或者附屬設施失效,導致油氣泄漏、著火、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事件。
2.3 事件分級
參照應急管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嘉峪關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油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對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嘉峪關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以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1 市應急指揮部
成立嘉峪關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具體組成及職責如下: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酒泉輸油氣分公司總經理任副總指揮
成員:成員單位主要負責領導擔任
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郊區工作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嘉峪關支隊、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信訪局、文殊鎮政府、峪泉鎮政府、新城鎮政府、市總工會、酒泉輸油氣分公司、酒鋼(集團)公司、國網嘉峪關供電公司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與搶險工作,組織成員單位匯總油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形勢,研究解決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中應急救援有關重大問題;啟動油氣管道應急回響,決定重大搶險措施和處置方案,確定向上級匯報的內容、時間,協調調動市內外的搶險隊伍、裝備物資保障救援需要,做好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嘉峪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見附屬檔案1)
3.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酒泉輸油氣分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作為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統一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應急準備,組織有關專家分析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對事故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決策提供依據;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完成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工作;定期組織修訂《嘉峪關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和操作手冊,指導主管部門和管道企業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備案工作;負責辦理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設立應急工作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酒泉輸油氣分公司、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相互配合,共同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2)現場救援組:由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及相關行業部門、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和酒泉輸油氣分公司相互配合,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組織企業與地方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開展工作。(市應急局牽頭)
(3)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有關醫療單位和酒泉輸油氣分公司相互配合,負責組織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開展醫療救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市衛生健康委牽頭)
(4)安保維穩組: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武警嘉峪關支隊、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和酒泉輸油氣分公司相互配合,負責組織周邊居民及其他人員撤離疏散、物資轉移等工作;實施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維護秩序。(市公安局牽頭)
(5)疏散安置組:由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信訪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相互配合,負責做好事發現場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保障工作,做好傷亡人員的經濟補償、善後處理及家屬安撫工作等。(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牽頭)
(6)環境監測組: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草局、市地震局、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和管道企業相互配合,針對突發事件影響範圍及程度,出具檢測、鑑定和評估報告,隨時監測現場及周邊環境污染程度,為搶險救援提供氣象、地質條件等資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7)聯合保障組: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和國網嘉峪關市供電公司相互配合,負責協調做好應急物資、交通運輸、通訊、電力、供水等應急保障工作。(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牽頭)
(8)專家技術組:抽調有關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研究和事態評估,對決策提供處置方案和諮詢意見。(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9)事故調查組: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和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參加,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查勘取證,查明事故原因,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或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提出改進和防範措施。(市應急管理局牽頭)
(10)新聞宣傳組: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相互配合,負責制定新聞報導方案,適時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做好網路輿情監控和應對工作。(市委宣傳部牽頭)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監測預警
管道企業、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和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建立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監測預警機制,對油氣管道重大危險源和可能造成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統計、上報,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報告、早處置。
(1)管道企業要加強油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對管道安全風險較大的區域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測,對突發事件或者其他災害的信息,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報告。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件發生鎮政府,應當對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經核實後,按規定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2)市應急指揮部接到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後,要研判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公布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和準備工作。
(3)當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理、危險性降低或者消除時,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變化情況,按照規定適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者宣布解除預警。
4.2 信息報告
(1)發現或接到管道突發事件信息後,管道企業、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第一時間核實事件情況,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報告。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管道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遵循“邊核實邊報告,邊處置邊報告”的原則,在2小時內向省政府及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報告,並隨時續報事件動態。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2)通訊聯絡
報警電話:
環保
市應急局應急值守及事故報送電話
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
文殊鎮政府:
峪泉鎮政府:
新城鎮政府:
酒泉輸油氣分公司報警電話:
分公司調度室及應急值班室電話:
酒泉作業區調度室電話:
酒泉維搶修中心應急值班電話:
4.3 報告內容
(1)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管輸介質和輸量;
(2)事件發生經過、原因和採取的措施,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初步情況;
(3)事件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範圍;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險的事宜;
(5)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6)當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增加時,應及時補報。
5 應急回響
5.1 分級回響與協調指揮
(1)特別重大(Ⅰ級)管道突發事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組成雙總指揮組織指揮,應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啟動應急回響後,根據國家、省的部署和指揮,市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管道企業、事件發生地鎮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協調酒泉市予以支援,並向省和國家有關部門請求支援。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2)重大(Ⅱ級)管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應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啟動應急回響後,根據省政府的部署和指揮,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組織調動管道企業、事件發生地鎮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協調酒泉市予以支援。市政府主要領導、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Ⅱ級)及以上管道突發事件,上級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3)較大(Ⅲ級)管道突發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回響機制,並向省政府報告,組織調動管道企業、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協同處置。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4)一般(Ⅳ級)管道突發事件。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回響機制,組織調動管道企業、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協同處置。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5.2 應急回響程式
嘉峪關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見附屬檔案2。
5.3 現場救援組織及職責
對發生較大(Ⅲ級)以上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機構,並指定有關負責同志組織有關單位立即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包括開展以下工作:
協調醫療機構開展現場救護和轉運傷員。
協調公安部門加強交通指揮和疏導,儘快控制事件危險源,疏散轉移民眾,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
(3)管道企業按照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要求,對油氣輸送管道輸送進行隔離,組織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定警示標識,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在供電部門協助下從遠端切斷一切非搶險用電源;並儘量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
(4)隨時掌握現場基本情況,並向上級報告。
5.4 先期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管道企業第一時間安排有關負責人趕赴現場,核實事件準確信息後,及時將信息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回響,指揮現場先期處置,採取申請停輸、能量隔離、工藝措施等必要措施,控制危險源。開展人員疏散、現場警戒及引導工作,避免損失擴大,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2)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應急回響,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處置,及時將信息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實際,採取必要措施做好先期處置。
(3)市醫療衛生、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可先期抵達現場搶救生命、保護重要設施設備。
5.5 現場應急處置
市應急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成員制定科學救援方案,現場救援組按照制定的救援方案實施救援,其他各組按照預案制定的職責要求,配合牽頭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事故搶險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除了《嘉峪關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嘉峪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措施外,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還應當根據油氣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
(1)油氣管道泄漏事故
由市應急局、市消防支隊、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務局、事發地鎮政府、酒泉輸油氣分公司等單位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
立即排除現場火種,視風向、風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間和周邊環境以及油氣泄漏量、擴散等因素,進行可燃與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預報,據此劃定安全區域,協助有關鎮政府開展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根據事故發生地水系、水源地路由走向,確認攔油點和欄油方案並組織實施攔油收油工作,防止泄漏油品流入下遊河流和污染附近水源地。
組織專業維搶修隊伍封堵管道漏點,完成損壞管道搶修。
(2)油氣管道火災爆炸事故
由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水務局、事發地鎮政府、酒泉輸油氣分公司等單位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劃定可能受火災、爆炸影響的區域範圍,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
根據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氣等介質的不同特性,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方法,控制火勢蔓延,嚴格防止事態擴大或者發生次生災害。
根據事故發生地上游和下游水系、水源地路由走向,確認攔截洪水改變走向方案,為應急搶險創造條件。
組織專業維修隊伍搶修損壞的管道,清除現場殘餘油品。
5.6 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要嚴格控制進入救援現場的救援人員數量,並做好安全防護。事發現場嚴禁使用明火,嚴禁使用非防爆儀器儀表設備。環境監測組應監測可燃氣體濃度、溫度,觀察風向變化,保證現場救援人員安全。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有可能導致突發事件擴大化,給現場救援人員安全造成直接危險時,應經過專家技術組充分論證,報市應急指揮部同意中止現場救援。
5.7 周邊民眾安全防護
做好突發事件周邊民眾安全防護工作。包括:確定突發事件發生時民眾安全防護方案和措施,確定緊急狀態下應急疏散的區域、疏散路線、疏散距離、疏散交通工具,確定好應急避護場所,做好疏散的民眾安置、衛生及治安等保障。
5.8 社會力量參與救援
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外的社會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在確保志願者人身和財產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其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5.9 區域合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周邊市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相關鎮政府應健全與屬地管道企業的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式等,確保油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5.10 信息發布
新聞宣傳組負責統一協調指導,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等級,及時準確對外發布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委網信辦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5.11 應急回響結束
現場指揮機構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 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布應急終止。搶險應急狀態終止後,各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
6 善後處置
6.1 善後工作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結束後,由疏散安置組負責,發生突發事件管道企業和有關保險機構配合,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給予補償。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指導突發事件發生地鎮村做好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
6.2 應急救援總結
現場救援工作全部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召集各成員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全過程進行總結,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審定。同時,根據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應急預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對突發事件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視情通報各成員單位。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管道企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按照崗位需要和有關規定配備專業救援人員;消防隊伍是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相關企業消防等隊伍及其他民眾性應急隊伍是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的補充力量;武警部隊、駐地官兵是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的後備力量。
7.2 物資裝備保障
各應急救援力量組建單位應配備專業救援器材,包括管道企業儲備救援滅火設備、搶險用的車輛、機械、排水、通風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並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市消防救援支隊裝備滅火車輛、滅火器材、消防救援設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保障搶險用的運輸車輛;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保障救護車輛、醫療救援隊伍、救援醫療藥物、血漿等;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根據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市應急局負責救災物資的調撥;市民政局負責帳篷、棉衣、棉被、照明和取暖設備等救災應急物資的儲備;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保障糧食和肉類供應。
7.3 資金保障
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費用應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財政協調解決。
7.4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現場人員急救工作,組織各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7.5 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實施。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組織有關專業隊伍搶修,儘快恢復良好狀態。
7.6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民眾,做好治安工作。
7.7 通信與電力保障
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和供電公司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建立可靠的指揮通信系統及電力保障,確保應急救援通信暢通和電力供應。
7.8 社會動員保障
市、各鎮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市應急局、市消防支隊、管道企業協調調用事件發生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
8 應急預案管理
8.1 宣傳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鎮政府(街道、郊區工作辦)、管道企業要及時向公眾和員工廣泛宣傳管道安全保護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普及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常識。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不同對象制定宣傳教育內容和計畫,定期組織應急管理和搶險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8.2 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並針對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畫,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模擬演練。演練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練計畫和程式,檢查演練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做好參與演練人員的安全教育,確保演練順利進行。
管道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
8.3 預案修訂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經常檢驗應急預案的實用性,評估其有效性,並按照《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嘉峪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急組織體系發生變化或者應急工作職責進行調整的;區域風險管段和高后果區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管道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市政府要求修訂的;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時,及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同時要定期檢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實施方案的情況。
8.4 預案備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有關規定,嘉峪關市行政區域內的管道企業參照本預案和轄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9 責任及獎懲
(1)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凡無故、藉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以及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嚴肅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市應急指揮部調用各有關單位的人員、器材、設備進行搶險救援時,各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搶險時,必須服從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全力配合搶險救援工作。
(3)對於搶險救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散布謠言和不實信息,引起民眾恐慌和不利於搶險救援工作開展的單位和個人,應嚴肅追責。
10 附則
10.1 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訂、管理。
10.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管道企業和各部門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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