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編制目的是為了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規範應急處置職責和程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減少事故危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強化工程性和制度性措施,加強防範,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和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各負其責,有效處置。
(3)備用結合,專兼結合。各級政府和有關企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結合實際組建各類專業和兼職應急隊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紮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4)依靠科技,加強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專用裝備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1.5 事故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安全事故(I級)、重大安全事故(II級)、較大安全事故(III級)、一般安全事故(IV級)。
特別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特別嚴重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II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影響嚴重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III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影響比較嚴重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IV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指揮部及職責。市政府設立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職責是按要求做好特別重大、重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統一領導指揮較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報告事故信息,接收、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和批示,並督辦落實;對跨市的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市的協調工作;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武警部隊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2.2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指導全市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準備能力建設;推動有關部門和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隊伍,提高裝備和物資儲備水平;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接到事故報告後,上報事故情況,並根據管道事故的實際情況組織採取事故處置措施或報市政府及時啟動本行政區域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等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事故的新聞報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縣區政府的事故應急工作;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人員或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市公安局:組織、指導事發地做好社會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工作以及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相關事務。
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資金的預算、管理,依法依規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事發地土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信息,並制訂應對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的建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和指導受事故損害或威脅的工程建築、公用設施等應急救援,並提供技術支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康復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消防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3 縣(市)、區和開發區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縣(市)、區和開發區應參照市指揮部組成,成立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4 相關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各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事故第一回響人,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要編制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做好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工作,配合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 分級回響
按照事故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嚴重程度,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Ⅰ級、Ⅱ級應急回響在省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市指揮部組織實施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會同事發地政府及管道企業開展應急救援。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全力以赴組織救援。
Ⅳ級應急回響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市級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幫助指導處置工作。管道企業按照企業內部應急預案,配合屬地政府實施應急回響。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事故報告。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發生後,涉事企業要立即將事故有關內容向所在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及當地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逐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4.2 先期處置。涉事企業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和電源,設定警示標誌,通知事故危害範圍內的單位和人員迅速疏散轉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迅速調集企業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迅速調集力量,開展搶險救援;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迅速轉移、疏散、撤離受事故危害或威脅的人員並妥善安置;組織開展醫療救治、交通管制、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
5 應急處置
5.1 指揮決策。市指揮部接到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召集各相關部門進行工作部署。根據事故等級,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調集物資裝備,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駐軍參與搶險救援;向省指揮部、兄弟地市請求支援。Ⅲ級以上的應急回響,指揮部負責人及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會同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2 搶險救援。市發改委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部門,駐軍、消防以及事發地政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和事故相關單位參加,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3 醫療救治。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必要時將受傷、中毒人員送往異地救治。
5.4 人員疏散轉移。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參加,負責將受影響人員緊急疏散轉移到安全場所,並做好臨時安置工作。
5.5 交通管制、治安警戒。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參加,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現場秩序維護,保障救援設備和人員的進出通暢,限制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5.6 次生災害防範。生態環境、水利、氣象等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及附近的空氣、土壤、水源等加強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5.7 應急保障。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做好交通、通訊、電力、資金等保障工作。
5.8 信息上報。按要求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省委、省政府上報應急處置情況。
5.9 信息發布。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等部門參加,負責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5.10 其他需要採取的措施。
6 後期處置
6.1 回響終止。在確認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經現場專家組認定或上級批准後,市指揮部宣布應急回響終止。
6.2 善後處置。現場處置結束後,市民政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有關保險機構、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和事故相關單位各司其責,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災後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後處理工作。
6.3 事故調查。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故原因調查。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6.4 總結評估。較大以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應急處置有關文字、圖片、錄像等資料整理歸檔,並對事故應急回響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總結評估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儲備搶險救援物資,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7.2 制度保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管道保護長效機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道巡護制度,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維修,確保其處於良好運行狀態;對企業自身難以排除的外部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縣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對管道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測,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管道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及時制止違法占壓、損毀管道設施的行為;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各自監管職責。
7.3 物資裝備保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儲備應急物資、常用裝備和特種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資料庫,並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7.4 資金保障。現場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或責任暫無法明確的,根據應急回響等級對應的政府責任主體,由同級政府按照指揮部指令先行墊付。
7.5 技術保障。依託省級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6 宣傳培訓。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告知員工和周邊民眾管道安全事故的主要危險及危害,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應將事故應急救援納入經常性培訓計畫。

印發的通知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蕪湖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2020年4月29日

解讀

一、《蕪湖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台的目的是什麼
二、《蕪湖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使用範圍
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三、《蕪湖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怎樣對突發事故進行報告
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發生後,涉事企業要立即將事故有關內容向所在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及當地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逐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四、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如何分級回響
按照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安全事故(I級)、重大安全事故(II級)、較大安全事故(III級)、一般安全事故(IV級)
按照事故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嚴重程度,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Ⅰ級、Ⅱ級應急回響在省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市指揮部組織實施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會同事發地政府及管道企業開展應急救援。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全力以赴組織救援。
Ⅳ級應急回響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市級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幫助指導處置工作。管道企業按照企業內部應急預案,配合屬地政府實施應急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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