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

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梁平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是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和地方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梁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委區政府對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建設、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的協調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監管、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水旱災害涉及民生方面的,以及森林火災、地震和地質災害的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採購、儲運和管理,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與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2)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的普查、詳查、調查評價及隱患排查治理;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以及上級水利部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險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火災先期處置工作。
(6)必要時,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與其他相關部門在突發事件(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件除外)應急回響方面的職責分工。
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件除外)應急回響的啟動、處置以及相關工作的協調直至應急回響終止,應急回響解除後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處置一切善後工作。
3.區應急管理局與其他相關部門在煤礦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煤炭行業管理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由區應急局負責,關閉的非煤礦山、煤礦的安全檢查巡查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
4.工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炭、地質勘探、商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檔案規定執行。因機構和職能調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同步劃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群團和離退休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幹部任免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技能普及工作。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統籌區級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負責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平台建設與維護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應急指揮中心(綜合應急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梁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災害救援科。監督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協調地震和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和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天然氣長輸管道和城鎮天然氣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培訓及演練的情況;監督檢查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指導監督煤礦、非煤礦山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及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八)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和管理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承擔中央、市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九)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現任領導

副局長: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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