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管理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指導集約節約利用。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承擔區政府交辦的重要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建立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道路及其市政管線工程的綜合協調,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區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性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負責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方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全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和重大項目測繪,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擬定全區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十五)承擔全區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六)負責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等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契約簽訂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九)歸口協管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
(二十)承擔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考核考勤、檔案、展覽、機關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外事、保密、督查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區規劃委員會以及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承辦黨務日常工作、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黨員發展、黨員教育、黨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系統思想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理論學習。承擔局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局系統各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三)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全區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組織調處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重大爭議。承擔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
(四)耕保生態修復科。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科。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調查規程、規範、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調查、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查處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利用科。擬定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審查(審批)及價款徵收。承擔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年度報告和審計工作。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及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擬定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制度、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七)空間規劃編制科。承擔全域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報批、備案工作,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工作,指導和審核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區域性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戰略的協調、研究工作。承擔城區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線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工作。負責城區城市設計編制。參與全域重要專業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區級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全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的制定工作。
(八)城區規劃管理科。承擔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建築項目、市政設施、道路管網等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和規劃管理工作,以及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園林綠化項目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提升行動計畫關於城區的相關工作。承擔城區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推進(含選址)工作,重大建築項目的方案徵集工作,城區規劃實施項目庫建設及動態更新維護工作承擔城區規劃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工作。
(九)鄉鎮規劃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區歷史文化名村及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村及歷史建築的申報工作,指導鄉鎮開展歷史文化名村及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外國有土地建設項目規劃實施管理工作;承擔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外市政等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集體土地上農村居民建房審批工作;負責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納入規劃管理環節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初審工作;負責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工作。指導村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畫的有關工作。
(十)地質礦產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包括編制全區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礦產資源壓覆管理;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開展全區重要礦產品供需及開發利用統計分析;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依法徵收採礦權收益及相關規費;管理古生物化石等。管理全區地質工作,包括編制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方案,組織實施和監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管理科。負責科技信息化管理。擬定全區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全區測繪行業、測繪活動和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測繪資質資格初審。開展地下管線普查、數據維護及管理。負責地理信息資料庫建設,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運用工作。負責智慧梁平建設的地理信息智慧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服務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覆核、批准、辦結等執行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調整和公開工作,以及項目庫的日常動態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檔案管理;協助區行政服務中心做好單位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財務審計科。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以及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擬訂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督促和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十四)政策法規科。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牽頭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有關工作。指導審核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工作。對接自然資源部督察工作,牽頭巡視巡查問題整改。承擔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信訪科。負責局機關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複查和督辦,牽頭規劃和自然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牽頭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項目的穩定風險性評估工作。
事業單位
(一)重慶市梁平區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集體土地房屋徵收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等事務性工作;協助辦理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徵收範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編制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並按程式報批;簽訂補償安置協定,負責協助辦理征地安置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負責集體土地房屋徵收等方面的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統計等工作;負責集體土地房屋徵收、儲備土地管護等方面涉訪涉訴事務性工作;協助編制全區土地儲備計畫、儲備土地年度供應計畫;負責土地儲備計畫的實施;負責對依法收回、收購、置換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並完成徵收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實施儲備,並按規定辦理土地收儲手續;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指導使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負責編制土地儲備項目資金預決算,接受有關部門對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儲備土地成本核算;負責儲備土地的管護及臨時利用;負責儲備土地的動態管理和日常統計,負責做好土地儲備資產的登記、核算、評估等各項工作;負責土地供應前期工作,協助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做好土地供應和出讓有關工作。
(二)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展覽館
負責規劃展覽館布展建設,牽頭布展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和結算相關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布展內容,送審布展方案,及時按審定方案更新展示內容、展示形式和設備設施;負責展覽館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展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三)重慶市梁平區地質環境監測站
建設、維護、使用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和監測設施;收集、處理、利用地質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和信息,並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全區的地質災害、地下水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和其他相關地質環境監測;提供地質環境監測公報與預測技術資料;配合編制全區地質環境監測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方案;參與全區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和預警預報,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對策建議;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知識宣傳工作,為全區地質環境監測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四)重慶市梁平區規劃自然資源檔案館
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文書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業務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提供區規劃和自然資源檔案的利用、查詢工作;負責檔案保密和檔案日常管理工作。
(五)重慶市梁平區規劃自然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規劃自然資源系統網路的建設、維護、管理、更新和安全工作;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一張圖”數據及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維護、管理、更新;負責地理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維護全區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開展智慧城市地理空間框架(智慧城市時空雲平台)建設,為“數字梁平”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地理信息(包括工程測量和不動產測繪等數據)的質檢、備案和更新工作;負責全區地下管線、城市三維仿真系統等信息系統的更新維護工作,為全區提供及時有效的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數據;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實施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與拆遷管理、指導,協助監督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測量標誌保護;負責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服務的技術支持;負責梁平區地圖編制及更新工作;負責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包括基礎測繪、遙感影像、不動產測繪成果、地圖等)的成果管理及保密工作。
(六)重慶市梁平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中心
負責全區國土調查和地理國情普查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動態變化監測、變更調查工作;負責承擔全區國土調查和地理國情普查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動態變化監測、變更調查的統籌組織、技術審核、數據分析、匯總上報等工作,並根據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的管理需求提供相關數據支撐和服務;負責承擔全區國土調查、地理國情普查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動態變化監測、變更調查的技術工作,並根據管理工作需要開展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全區國土調查、地理國情普查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動態變化監測、變更調查的分析,為區級決策提供數據支撐;負責統籌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與專項調查數據成果,為更新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一張圖”提供基礎數據。
(七)重慶市梁平區規劃事務中心
承擔城區(梁山城區、雙桂城區、火車北站片區、工業園區)建設項目(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具體規劃事務工作;承擔城區建設用地範圍內個人農房建設的具體規劃事務工作;承擔城區老舊小區增設電梯的具體規劃事務工作;承擔鎮鄉規劃區內開發建設項目、鎮域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集中居民點等建設項目的具體規劃事務工作;承擔製作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控制線和核算建設項目規劃指標;承擔國有土地劃撥、出讓規劃條件函和設計要求文書的具體規劃事務工作;參與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選址定點,現狀資料收集調查、整理上報;協助對鎮鄉規劃業務知識的指導和培訓工作;為建設工程項目提供規劃相關的技術性服務。
(八)重慶市梁平區國土整治中心
協助編制全區國土整治規劃;負責國土綜合整治項目的入庫備案、招投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和項目管理及國土綜合整治項目檔案歸檔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國土綜合整治項目資金的籌集、管理;負責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入庫備案、招投標、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及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檔案歸檔等事務性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監測等級評價等工作。
(九)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12個管理所
負責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實施耕地保護,協助建設用地徵收、徵用、出讓和劃撥現場踏勘,協助辦理土地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治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協助轄區自然資源調查、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負責鄉鎮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及重要交通幹線、重要地塊農村居民住宅建設規劃、用地審查;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個人建房規劃、用地初審工作;配合鄉鎮開展集體土地上農村居民建房選址及審批工作;配合鄉鎮加強轄區內建設項目日常管理;協助管理轄區內的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設定後的開發利用行為,保護地質環境;對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方面違法案件開展巡查,參與協調拆遷、土地權屬、礦業權等糾紛;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負責轄區內的相關信訪維穩工作。
(十)重慶市梁平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重慶市梁平區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相關不動產(自然資源)登記和農村綜合產權流轉鑑證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區不動產(自然資源)權屬調查、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制定不動產(自然資源)登記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辦事指南;負責收集、發布、反饋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信息,實現與市級流轉平台的信息聯網業務互動;支持引導中介機構和相關金融機構發展,為農村綜合產權流轉提供法律諮詢、招商引資、融資擔保、項目保證、交易鑑證等配套服務工作;負責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鑑證工作;負責全區不動產(自然資源)登記檔案的收集、著錄、整理及保管工作;提供不動產(自然資源)登記信息查詢工作;負責不動產(自然資源)登記資料庫及不動產(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維護、管理、運行等工作;協助財政、稅務等部門做好稅費徵收工作。
(十一)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承擔自然資源權屬調查監測評價以及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土地開發利用、耕地保護、地質勘察、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以及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涉及規劃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承擔與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勘測設計院
受區政府或區規劃局委託,承擔政府指令性測繪、規劃設計及建築設計工作;承擔政府重大項目前期資料收集、調研、諮詢、設計論證;編制基礎測繪規劃;開展地形、道路、市政工程(含地下管網)、工業與民用建(構)築物測繪工作;各類法定規劃、村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大型項目的選址、可行性研究;工業及民用建(構)築物工程設計;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