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重慶市開州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重慶市開州區
  • 所屬部門: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標準、規範。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及價款的徵收。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工作。組織編制和報批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國家級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審核鎮鄉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七)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按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條件的審批、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報批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實施工作。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轄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建設類臨時用地復墾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管理。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一)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轄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震管理和地震監測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承擔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六)歸口管理重慶市開州區林業局。
(十七)承擔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接待、檔案、保密、聯絡、機關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調研、督查、扶貧、新聞宣傳、衛生健康、機關安全、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協調統籌。負責編制規劃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重要文稿。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承擔綜合統計並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工作。協調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年度目標任務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依法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非稅收入的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監管工作以及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管理和指導有關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辦機關住房公積金、相關保險費匯繳等工作。組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幹部人事科。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黨建科。負責黨建、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開展述職述廉和考評工作。負責系統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受理、調查本系統涉及黨風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依規查處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法規信訪科。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培訓、解釋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擔和指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仲裁調解等有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和項目的穩定風險性評估工作。負責全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承擔信訪穩定和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複查、督辦,以及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綜合治理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調查登記科。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權屬調查工作。管理登記資料。組織調處重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指導鎮鄉街道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糾紛調處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標準、規範。定期組織實施全區性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資源利用科。負責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市場交易平台建設,負責市場調控、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以及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建立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及價款的徵收。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改革。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空間規劃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交通、市政、主體功能區等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城市設計工作,承擔全區和城市規劃區內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等國土空間規劃、市政規劃、城區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有關法定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工作。承擔區域性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戰略的協調、研究工作。負責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交通、市政規劃控制線的管理。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區級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時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規劃和自然資源項目的調查研究、前期論證、統籌協調和匯總分析,承擔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實施項目庫建設及維護工作。統籌規劃實施時序、最佳化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安排。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規劃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村規劃的編制。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負責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及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專家庫建設以及專家遴選、管理、服務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建設規劃科。負責貫徹執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依法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建築空間形態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許可過程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工作。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的方案徵集工作。參與全區重大建設工程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實施的跟蹤管理。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的相關工作。參與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及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鎮鄉規劃科。負責貫徹執行村鎮規劃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指導開展鄉村設計工作。指導和審核城市規劃區外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村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外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定管理職責。牽頭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畫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名鎮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相關規劃工作。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指導各鎮鄉開展有關規劃的編制工作。依法承擔城市規劃區外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外建設工程實施的跟蹤管理。參與重慶市開州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資源保護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編制、報批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專項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區級標準擬訂工作。編制報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生態保護補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工作。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建設類臨時用地復墾、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負責臨時使用土地的審批管理。研究有關國土資源和城鄉統籌協調的政策措施。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地質礦產科。負責貫徹執行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政策。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管理全區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全區採礦權審查工作,開展全區重要礦產品供需及開發利用統計分析,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管理工作。編制轄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區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負責地震管理和地震監測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地理信息科。貫徹執行測繪地理信息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及其行業管理。擬訂全區地理信息和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地下管線普查、數據維護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運用工作。組織實施城區建築物信息調查、區縣綜合資料庫區情系統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區民用衛星遙感、測繪航空攝影等數據獲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成果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境外和市外組織、個人來開測繪。貫徹執行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及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承擔對外科學技術合作交流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行政審批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體系、體制機制的建立、創新和完善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流程進行規範和最佳化,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人員及其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監督並依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局系統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安全監管科。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和督促本系統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定期分析本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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