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投訴舉報和污染糾紛,參與跨地區環境污染事件及糾紛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接中央及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鎮鄉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鄉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監督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承擔重慶市開州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重慶市開州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開州。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承擔機關文秘、信息、會務、檔案、保密、信訪、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的應急預警機制,承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系統黨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辦理財務預決算、國資管理及財務日常工作,接受審計機關有關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重慶市開州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開州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統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接中央及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承擔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有關綜合性調研,組織起草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性規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承擔有關生態環境的考核工作。
(三)水生態環境科。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跨鎮鄉街道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承辦三峽庫區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承擔生態環境大數據套用與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監督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負責指導監督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五)土壤和固廢管理科。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六)環評和生態保護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組織審查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有關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許可權對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提出審查意見,承辦有關會商和審批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七)總量和輻射管理科。負責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協調實施適應氣候變化的重大目標、政策、規劃、制度,承辦區政府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法規和宣教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等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生態環境信息發布。
現任領導
(一)黨組書記、局長姜勇: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二)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彤: 分管污染防治科(水環境保護科)、行政審批科、區生態環境監測站。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宋乾立:分管辦公室(信訪辦公室)、法制與宣教科。
(四)副局長黃天才(掛職):分管輻射和固體廢物管理科、生態環境保護科。
(五)黨組成員、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何平:主持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