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開州區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開州區城市管理局是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開州區城市管理局
  • 所屬地區:重慶市開州區
  • 所屬部門: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城市供水節水、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市政維護、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發展目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年度維護管理規劃和專項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維護許可的管理。
(四)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城區停車場的規劃和管理,統籌指導停車場的建設。
(五)負責城市供水、節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及設施的管理。負責城市水域環境衛生及三峽庫區澎溪河水域開州段的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築垃圾、城市水域垃圾、醫療廢物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八)牽頭組織開展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指導鎮鄉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九)負責城市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廣告、戶外燈飾、店招店牌設定的監督管理。負責侵占城市道路、城市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行政處罰工作。
(十)組織擬訂區級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城市公園行業管理,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指導監督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和工程監理。組織新建城市公園的驗收和定級工作。指導城市公園緊急避難場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鄉街道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和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業環境保護工作的協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十四)負責城市管理的數位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負責城市管理的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城市管理高新技術推廣與運用。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城市管理行業人員培訓。
(十五)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年度計畫、年度工作報告等綜合性重要文稿和領導重要講話起草審核工作;承擔信息、公務接待、政務公開、值班、績效目標、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指導行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參與城市管理招商引資工作。統籌城市管理領域對外技術交流和合作。
(二)財務統計科。
承擔系統年度預決算編制並監督執行;承擔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報告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的指導和監管;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本級年度部門預決算編制;負責本級財務管理、收支核算、國有資產核算工作;負責本級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核算、竣工財務決算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承擔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審、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年薪考核、評先評優等工作;負責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有關工作;承擔系統意識形態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動;承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鬥爭工作。負責系統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負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網路輿情應對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群團、統戰有關工作。
(四)安全信訪科。
組織擬訂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計畫、信訪穩定工作計畫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全系統信訪穩定、安全生產、設施運行的監管工作和宣傳、教育、培訓、基礎檔案的建立、信息的收集及報送工作;負責編制相關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本系統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五)市容環衛科。
負責擬訂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標準和專業規劃;承擔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水域垃圾等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承擔城市垃圾處置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參與城區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審查,參與需移交的環衛設施項目接收管理工作;指導鎮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綜合整治工作;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監督指導企業生活垃圾規範處置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行政審批視窗。
(七)公用設施科。
承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廣場及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監管工作;參與需移交的城區道路、橋樑、隧道、照明設施等建設項目的接收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維護項目篩選和儲備工作;協調推進城市管理重點項目建設;承擔城區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城區公用資源的戶外廣告經營權有償出讓工作;承擔城市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擔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承擔城市供熱管理;參與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規劃編制;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城市路內臨時停車位規劃設定(編制);參與公共停車場移交驗收;會同物價部門研究制定停車收費標準並監督停車收費管理工作。指導鼓勵機關、企事單位、居民小區、個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進行停車場建設;指導監督城市停車智慧型化的設定;參與城區夜景燈飾設計方案審查。
(八)園林綠化科。
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承擔園林綠化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區級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組織開展生態園林系列創建工作;指導鎮鄉園林綠化工作;承擔綜合性公園、專類公園、遊藝機遊樂園、社區公園等城市公園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園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執行城市公園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公園分級分類和評定等級管理;依法負責城市公園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批或備案,參與全區城市公園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的編制。
(九)執法監督科。
承擔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以及機關契約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跨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製度;協調多部門聯動執法行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配備管理;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城市管理數位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工作;承擔系統網路信息技術安全監管;牽頭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的大數據開發與套用。

現任領導

李從戎:黨組書記、局長
田興旺:副局長
全光美:副局長
陳攀:副局長
曾代偉:黨組成員
廖軍:黨組成員、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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