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衛生(urban sanitation)是2014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建築學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環境衛生
- 外文名:urban sanitation
- 所屬學科:建築學
- 公布時間:2014年
城市環境衛生(urban sanitation)是2014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建築學名詞。
城市環境衛生(urban sanitation)是2014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建築學名詞。定義城市空間環境的衛生。主要包括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場所、水域等區域的環境整潔,城市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
城市衛生是城市生活狀況和社會發展程度的集中體現,是城市進步的基本條件和內容,全面認識城市衛生及其意義,是城市政府實施衛生管理的基本前提。城市衛生是城市範圍內個人和群體的生活衛生、生產衛生及環境衛生的總稱,其實質是人民健康。由於...
關於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規章制度等。由國務院發布,實施日期1992年08月01日。制度介紹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和環衛管理法規,制定出適合本市市容、環衛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市容環衛機構健全,環衛經費落實。有城市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的中...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領導下,行政主管部門依靠專職隊伍和社會力量,依法對道路、公共場所、垃圾、各單位和家庭等方面的衛生狀況進行管理,為城市的生產和生活創造一個整潔、文明的環境。作用 第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保護著市民的...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城市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嚴於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第二十三條 城市的公共廁所,垃圾收集中轉站,環境衛生專用車輛(船舶)場站(碼頭),垃圾...
第三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九條 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一)隨地吐痰、便溺;(二)亂扔瓜果皮核、紙屑、菸蒂、飲料罐、飯盒、口香糖、塑膠袋等廢棄物;(三)亂倒污水、糞便,亂棄動物...
第三章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三條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規劃要求,統一組織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大力推廣城市生活垃圾袋裝化,實行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第十五條 城市人民...
第十七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設定,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第十八條 在進行城市新區開發或者舊區改造時,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的實際需要,配建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三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三條 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並達到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一)道路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掃保潔;按照規定實行承包的,由承包人清掃保潔;(二)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不含通過居住區的...
第二十六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第二十七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
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是一個政府機構檔案,隸屬海口市。1995年8月15日海口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施行時間 2008年9月1日(1995年8月15日海口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
第三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 城市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嚴於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第二十一條 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一)城市...
飼養寵物必須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污染環境。第四章 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條 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本省和本市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環境衛生設施是指公共廁所、垃圾容器、果殼箱、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場、糞便...
第三章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在進行城市新區開發或者舊城改造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配套建設環境衛生...
二、我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幾種模式 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內容 四、目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五、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現狀 第三節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可持續發展原則 二、科學的發展觀原則 三、以人為本...
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市容和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城市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七條 城市廢棄物、垃圾、糞便的收集、清運和處理,實行服務收費制度。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條 城市臨街...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履行維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義務。第六條 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編制重要地段景觀、...
第三章 城市環境衛生 第二十八條 街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應當按照作業規範和環境衛生標準,定時清掃、及時保潔;適合機械化清掃和水沖洗作業的街路,應當實行機械化清掃和水沖洗作業。新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
第十七條城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在城市主次幹道、旅遊景點、飯店、旅館、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飛機場、港口、公共汽(電)車始末站、醫院、各類市場等場所,建設對公眾開放使用的水沖式公共廁所。...
第十五條責任人應當保證責任區符合國家或者本地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保持環境衛生設施整潔完好。對責任區內發生的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責任人應當勸阻、制止,或者報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第三章 城市市容...
第十五條 建(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建(構)築物的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其造型、裝飾等應當與周圍的環境相協調。建(構)築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按照本市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
萍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18年12月28日萍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
第二十九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建設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及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制定...
第三十三條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公共廁所、公共垃圾站、清掃工班房、垃圾處置場等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納入城市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建設,進行維護和管理。第三十四...
第二十三條 城市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第二十四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