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重慶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是2023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 印發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23年1月3日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2023〕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3日
重慶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提升城市節水工作效能,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推動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把節水理念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全領域,建立健全城市節水法規制度,完善科學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體系,推動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提升、全民節水意識顯著增強,為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二)工作目標。從生態宜居、安全韌性、綜合節水等方面全面發力。到2023年年底創建範圍內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2024年保持穩定達標、2025年完成自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
二、創建範圍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等29個區(開發區,以下統稱各區)的城市建成區(不含鄉鎮)全部範圍。
三、工作任務
(一)夯實城市節水基礎。
1.編制城市節水相關規劃。編制全市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並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按照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目標任務推進落實。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出台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相關制度,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各區政府)
2.健全城市節水法規政策。完善城市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護,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3.規範城市節水機構職責。各區建立部門明確、職責清晰、日常節水管理規範的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市級有關部門確保節水管理人員穩定,抓好各項節水制度的落實,開展城市節水日常宣傳和節水培訓,常態化組織城市節水技術與產品推廣。(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各區政府)
4.健全城市節水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計畫用水管理、定額管理、節水“三同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取水許可、城市節水獎懲等制度。出台特種行業用水管理、鼓勵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建立供水企業水價調整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制度。落實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推進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5.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統籌建立科學合理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規範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自2023年起,全面落實城市節水統計制度,確保統計指標、統計制度及落實情況滿足申報要求。(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統計局,各區政府)
6.完善節水財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市、區節水財政投入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強化節水基礎管理、節水技術推廣、節水設施建設與改造、節水型器具普及、節水宣傳教育等經費保障。(牽頭單位:各區政府;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7.搭建智慧型化供節水平台。開展市級城市供節水數位化管理平台建設,加強平台與各區、城市供水企業的數據對接,實現節水統計、計畫用水和超定額用水的規範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節水管理現代化、智慧型化水平。(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各供水企業)
8.杜絕重大負面事件發生。近3年內(申報當年及前兩年自然年內,下同)未發生城市節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未發生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等行為,未被市級以上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批評。近3年內,不得在城市節水方面因相關媒體曝光而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牽頭單位:各區政府;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應急局)
(二)加快生態宜居建設。
9.提升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占比。加快海綿城市建設,確保已建成海綿城市的區域無易澇點。加大城市建成區更新改造力度,統籌規劃改造項目,逐年落實改造任務,確保城市建成區內具有滲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積占比不低於45%。(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政府)
10.規範自備水管理和執法檢查。規範落實取水許可制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自備井關停率達100%。(牽頭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政府)
11.加大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各城市供水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制定供水管網漏損控制計畫,不斷加大對老舊管網改造投入力度,逐步實施供水管網格線化、精細化管理。各區政府嚴格監督管理,積極指導配合供水管網改造,因地制宜鼓勵支持推進分區計量管理,確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不高於8.5%。(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重慶水務集團、市水投集團,各區政府)
12.改善城市水環境整體質量。加大城市水環境保護力度,嚴格檢查,公正執法,重點排查生活污水直排口和城市黑臭水體情況。各區結合實際落實整改舉措,切實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確保建成區旱天無生活污水直排口、無生活污水管網空白區、無黑臭水體。(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13.倡導居民節約用水。市級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把城市節水宣傳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拓展宣傳渠道,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常態化開展節水宣傳,提升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知曉度,提升居民節水意識,引導居民全面節約用水,確保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高於140L/人·天。(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各區政府)
14.推進節水型居民小區創建。制定重慶市節水型居民小區創建標準。各區政府結合實際,抓住重點,加快推進節水型居民小區創建工作,確保創建區域內市級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不低於10%。(牽頭單位:各區政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三)提高城市安全韌性。
15.加大用水總量控制力度。全面加強用水計量管理,健全市、區兩級用水總量、用水強度控制指標體系,確保全年各類用水戶的用水總量不超過下達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牽頭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區政府)
16.強化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管控。強化行業監督指導,確保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低於全國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不低於5%。(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各區政府)
17.促進城市再生水利用。積極推動再生水利用項目示範建設工作,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及生態景觀、環境用水,一般河道生態、濕地用水等方面優先使用再生水,確保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25%或年增長率不低於5%。(牽頭單位:各區政府;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18.加大一戶一表改造力度。持續推進城市居民家庭一戶一表改造,實現居民抄表到戶、收費到戶,確保城市建成區內居民家庭一戶一表率不低於90%。(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重慶水務集團、市水投集團,各區政府)
19.增強節水型器具監管。加強節水型器具市場監管,定期開展生活用水器具抽檢,確保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場抽檢合格率達100%。(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0.強化計畫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單位重點管理名錄,確保非居民單位計畫用水率不低於90%。(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21.推動節水型單位創建。積極開展節水型單位創建工作,以機關、高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為重點,壓實主體責任,持續推進節水改造,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鼓勵和引導全社會開展節水型單位創建,確保市級節水型單位覆蓋率不低於15%。(牽頭單位:市教委、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機關事務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2.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加快推進工業企業節水技術改造,提倡循環用水,確保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不低於83%(不含電廠)。(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區政府)
23.完善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明確重慶市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定額,確保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不大於國家標準值或地方標準。(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4.開展節水型企業創建。加大節水型企業的創建力度,積極開展企業水平衡測試工作,有針對性地制定各類企業節水改造方案,進一步強化企業節水管理,確保市級節水型企業覆蓋率不低於20%。(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四)提升節水綜合指標。
25.降低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堅持以水定產,進一步最佳化產業布局,構建與水資源相適應的產業格局,堅決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確保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不含第一產業用水量)低於全國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不低於5%。(牽頭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各區政府)
26.加大城市節水資金保障。建立穩定的年度節水財政投入機制,確保城市節水財政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不低於0.5‰。(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水利局,各區政府)
27.加大水資源費(稅)收繳力度。嚴格執行水資源費(稅)徵收制度,加大徵收力度,確保水資源費(稅)收繳率不低於95%。(牽頭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28.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完善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嚴格執行污水處理費徵收制度,加大徵收力度,確保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收繳率不低於95%。(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四、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全面啟動(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摸清全市節水現狀,對照考核指標開展評估工作,制定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建立協調機制,統籌全市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召開動員會,提高思想認識,凝聚工作力量,全面部署創建工作。
(二)第二階段:組織實施,深入推進(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全面落實創建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城市節水管理制度,開展城市節水日常管理和執法檢查,推進各類節水載體創建工作,確保2023年年底,創建區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標準;2024年年底前,創建區域穩定達標。
(三)第三階段:檢查完善,自評申報(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全面梳理總結節水工作成效及特色亮點,整理形成系統、規範的申報材料。2025年8月底前完成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材料的初審自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材料報送。同時,制定迎檢工作方案,做好迎檢工作準備,並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廣泛開展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迎檢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將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關工作推進機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專人負責,細化工作措施,有序推進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二)強化溝通協調。強化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聯席會議機制,研究重大事項,解決難點問題,高質量、高效率推進工作落實。全面梳理工作任務,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及時跟蹤工作進展情況,不斷提升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效果。
(三)搞好宣傳動員。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網路、公眾號等各類新興媒體,開展主題鮮明、豐富多彩的線上線下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的認識,動員廣大市民以實際行動積極參與創建活動,營造全社會廣泛關心支持創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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