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方案

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1月5日印發《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5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以下簡稱“水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環水體〔2016〕179號)和《湖南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促進我市城市節水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節水總體水平,實現節能減排,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壓力,在全市形成科學、合理地開發和利用城市水資源的管理體系,確保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節水政策,加強城市節水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城市節水管理水平,爭取 2020 年10月前完善城市節水基礎工作。2020年11月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或以上評價標準要求,通過國家“水十條”考核。
三、實施範圍
永州市節水型城市評價工作實施範圍為永州市中心城區。
四、主要任務
(一)城市節水法規制度建設。具有地方人大或本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或規範性檔案;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
(二)城市節水用水管理機構。節水管理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授權行使有關行政管理職能、開展具體節水管理工作。 
(三)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建設及執行。按國家節水統計的要求,建立城市節水統計指標體系;實施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定期上報城市節水統計報表。 
(四)節水財政投入制度。建立財政資金投入制度;有年度政府節水財政投入,確保節水基礎管理、節水技術推廣、節水設施改造與建設、水平衡測試、節水宣傳教育等活動的開展。 
(五)城市節水管理信息技術套用。建立城市節水數位化管理平台。 
(六)城市節水宣傳及公眾參與。按照年度節水宣傳主題,制定和實施宣傳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及居民小區工作;利用各類相關宣傳周開展節水宣傳。 
(七)城市節水規劃。由有相應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編制《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約用水專項規劃(2020-2035)》,並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節水規劃的規劃期限為5年以上,內容包含現狀及節水潛力分析、規劃目標、任務分解及措施保障等;提出落實規劃的意見措施,並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工作,城市節水規劃指標落實率不小於80%。 
(八)城市藍線管理。按要求劃定藍線,藍線的管理和實施符合《城市藍線管理辦法》的規定。 
(九)城市節水資金投入。設立節水財政資金;將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水費納入財政資金管理,作為節水資金;城市節水專項財政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節水資金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比例≥1‰。
(十)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制定城市主要工業、公共生活用水定額標準;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和自備水應實行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計畫用水率不應小於90%;制定公共供水和自備水超定額計畫累進加價實施辦法或細則並實施;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並進行監控管理。 
(十一)自備水管理。實行取水許可管理;在禁採區和限採區,制定限期關閉自備井的管理辦法並有計畫組織實施;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不得新批自備井,在地下水超採區,逐步削減超采量,連續兩年無各類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開展地下水位、水質監測。 
(十二)自備井水供水率。在城市公共供水範圍內,自備井供水量占城市用水總量的比例不應大於20%,逐年降低。 
(十三)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定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並有“三同時”制度實施程式及監督運行管理措施;由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審核、竣工驗收資料。 
(十四)價格管理。水資源費徵收率不低於90%;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收繳率不低於85%,收費標準不低於國家或地方標準;確定特種行業用水範圍,價格管理部門制定特種行業用水價格指導意見或價格標準;具有價格管理部門關於再生水價格的指導意見。 
(十五)居民生活階梯水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實施階梯水價;居民生活用水戶表計量率應為100%。
(十六)水價調整成本公開制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和調整水價時,進行供水企業水價成本公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水價時,向社會公開成本監審報告。 
(十七)水平衡測試。制定水平衡測試管理規定;開展水平衡測試培訓工作;工業企業水平衡測試率不得小於 50%,非工業企業用水單位水平衡測試率不得小於40%。
(十八)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不得大於全國值的50%。
(十九)綜合生活用水量。綜合生活用水量不得大於所在地域平均值的92%。
(二十)城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率。人均水資源小於600m或水質量差的地區不得小於25%,其他地區不得小於15%,其中工業部分不能小於30%。
(二十一)城市污水處理率。城市污水處理實行全收集處理,地級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全國地級市平均水平,縣級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全國縣級市平均水平。
(二十二)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建立定期管網檢測和漏損控制機制;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小於現行行業標準《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指標》CJJ92規定的修正值指標1個百分點。
(二十三)建成區雨污分流排水體制管網覆蓋率。除乾旱地區外,新建地區應100%雨污分流,老城區應按規划進行改造。
(二十四)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不得大於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50331 的指標計算值Q,其中Q=下限值+差值的70%。
(二十五)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公共建築)(居民家庭)。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達到100%。
(二十六)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10%。
(二十七)節水型單位覆蓋率。節水型單位覆蓋率≥15%
(二十八)特種行業用水計量收費率。特種行業用水計量收費率達到100%。
(二十九)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不得大於全國值的60%。
(三十)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80%(不含電廠)。 
(三十一)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小於現行國家標準《取水定額》GB/T18916.1-18916.16 規定值的90%,且不應大於地方標準值。 
(三十二)節水型工業企業覆蓋率。節水型工業企業覆蓋率≥20%。
(三十三)水環境質量達標率。水環境質量達標率≥90%。
(三十四)生態雨水利用工程項目。生態雨水利用工程項目年均不小於6項。
五、工作步驟
(一)分解指標,分步實施。(2020年9月)
各相關部門對照《城市節水評價標準》、《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和《湖南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責任到人,確定每項任務的完成時間節點,有計畫、有步驟地完成目標任務。
(二)查漏補缺,組織申報。(2020年10月底前)
將各部門收集的資料、數據進行梳理,召開專題會議反饋資料及數據存在的問題,並與申報要求一一對應,查漏補缺,編制申報材料。邀請相關省級參與過評審的專家對創建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初審工作後,提交申報材料。
(三)集中整改,迎接國考。(2020年11月)
邀請省級專家到我市進行節水城市創建工作指導,並根據指導意見,集中力量對薄弱環節進行研究論證,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和實施時間表,分項分步落實整改,力爭2020年11月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或以上評價標準,通過國家“水十條”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成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冷水灘區、零陵區人民政府,永州經開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責任單位為成員的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對照標準,落實責任。各部門要對照各自工作任務、指標,逐項分解目標任務,落實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和工作責任,並對本部門的薄弱環節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找出差距及時限期整改,按時保質地完成本部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做好節水宣傳,發動社會參與,營造積極濃厚的創建氛圍。結合各部門工作實際,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如廣播、電視、報刊、宣傳車、標語等各種形式,全方位認真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的宣傳,營造人人參與的氛圍,鼓勵企業、單位和個人積極為城市節水評價工作獻言獻策。
(四)健全機制,加強督促。各部門要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各項節水型城市指標達到或超過《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評價標準。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責任單位各項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調度,跟蹤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各責任部門按要求和進度開展工作。

解讀

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方案》(永政辦發〔2020〕20號,以下簡稱《方案》),為深入落實國家節水行動計畫,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我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確定目標,提出要求,全面部署。現對實施方案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使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中,環保部等11部委《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環水體〔2016〕179號)和《湖南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號)等檔案要求:2020年底前,地級城市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及以上要求。2019年12月湖南省政府在岳陽召開全省落實“水十條”住建領域任務暨生活污染問題整改推進會,對節水城市評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城市節水評價工作也納入了2020年省委省政府的真抓實幹督查激勵措施、河長制的考核內容。
市城管執法局在廣泛借鑑、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方案》,並徵求三區及市直相關單位意見,不斷修正完善。2020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11月5日市政府辦正式印發。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為七個部分,分別為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實施範圍、主要任務、工作步驟、保障措施、責任分工(附表)等七個方面內容。
(一)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促進我市城市節水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節水總體水平,實現節能減排,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壓力,在全市形成科學、合理地開發和利用城市水資源的管理體系,確保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二)第二部分是總體目標。圍繞中央、省考核的任務要求,爭取 2020 年10月前完善城市節水基礎工作;2020年11月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或以上評價標準要求,通過國家“水十條”考核。
(三)第三部分是實施範圍。永州市節水型城市評價工作實施範圍為永州市中心城區,包括冷水灘區(含經開區)建成區和零陵區建成區。
(四)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務。對照《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要求,對考核的34 項指標(基本項6項、控制項20項、優選項8項)進行了細化。主要任務有,設立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健全節水相關管理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編制我市中心城區節水專項規劃;完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建立穩定的節水財政制度;搭建城市節水數位化管理平台;做好工程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加強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完善用水價格管理制度和標準,實施階梯水價;全面改造老舊供水管網,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推進生態雨水利用工程項目建設;對企事業單位開展水平衡測試;大力開展節水型居民小區、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創建活動;全面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等。
(五)第五部分是工作步驟。共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分解指標,分步實施。各相關部門對照《方案》,制定工作計畫,把每項指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完成任務的進度和要求。第二步查漏補缺,組織申報。梳理各部門收集的資料、數據,查漏補缺,邀請相關省級參與過評審的專家對節水評價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組織申報材料。第三步集中整改,迎接國考。集中力量對薄弱環節進行研究論證,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和實施時間表,分項分步落實整改,確保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評價標準,通過國家“水十條”考核。
(六)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共四個措施,一是成立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節水評價工作;二是落實部門責任,對照各自工作任務、指標,壓實工作任務;三是強化節水宣傳,發動社會參與,營造積極濃厚的創建氛圍;四是加強督促督導,確保工作落實。
(七)第七部分為《方案》附表。附表對照《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要求的34 項指標將責任進行分工,明確了各項指標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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