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衡陽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經衡陽市人民政府同意,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9日印發.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15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增強全市節約用水意識,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發展節水型經濟,建設國家節水型城市,確保我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結合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方略,以把衡陽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區域重點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為契機,實行嚴格的城市節水管理制度,全面增強市民節水意識,完善科學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體系,提高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水平,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工作目標
2022年8月底完成國家級節水型城市資料申報省級初審,2022年12月底前通過國家聯合檢查組現場驗收。
三、實施範圍
衡陽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實施範圍為衡陽市中心城區。
四、工作內容
(一)完善領導小組
完善衡陽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城建副市長任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統計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利局、市水務集團、市委宣傳部、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松木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雁峰區人民政府、石鼓區人民政府、珠暉區人民政府、蒸湘區人民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集團分管領導任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和協調創建各項工作,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及存在問題;負責制定工作計畫、工作方案和各項管理制度,收集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的有關檔案和資料,並做好歸檔管理;負責與各單位、各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完善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落實申報條件
1.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具有本級人大或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範性檔案(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具有健全的城市節水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集團,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2.依法履行城市節水職能職責。城市節水管理主管部門明確,職責清晰,人員穩定,日常節水管理規範。推動落實各項節水制度,開展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以及日常的節水宣傳,開展城市節水的日常培訓等。(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教育局、市水務集團、各城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3.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有用水計量與統計管理辦法,或者關於城市節水統計制度批准檔案,城市節水統計至少開展2年以上。(牽頭單位:市統計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集團,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教育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城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4.建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有穩定的年度節水財政投入,能夠支持節水基礎管理、節水設施建設與改造、節水型器具推廣、節水培訓以及宣傳教育等活動的開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相關成員單位)。
5.城市節水制度健全。有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節水“三同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取水許可、城市節水獎懲等具體制度或辦法並實施;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有關於特種行業用水管理、鼓勵再生水利用等的價格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水務集團、各城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成員單位)。
6.節水規劃和海綿規劃。編制並有效實施城市節水規劃。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並經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實施。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出台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相關制度,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及相關成員單位)。
7.推進智慧型化供水節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節水數位化管理平台,能夠支持節水統計、計畫用水和超定額管理。(牽頭單位:市水務集團,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8.開展城市自體檢。城市自體檢報告應包括國家節水型城市評選標準各項指標。(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相關成員單位)。
9.創建工作影像資料。拍攝5分鐘內的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視頻。(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相關成員單位)。
10.節水示範項目。挖掘節水示範亮點工作,做好示範項目的迎檢儲備,至少有15個能夠體現本地特色和創新的節水示範項目。(牽頭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水務集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相關成員單位)。
上述10項基本條件是申報國家節水型城市必備條件。
(三)夯實考核指標
11.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評選年限內,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達到45%。(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
12.自備井關停率。評選年限內,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關停率達100%(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13.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評選年限內,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9%。(牽頭單位:市水務集團)。
14.城市水環境質量。評選年限內,建成區範圍內旱天無生活污水直排口、無生活污水管網空白區、無黑臭水體。(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15.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評選年限內,達到120~180L/人∙d。(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集團、市統計局)。
16.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評選年限內,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達到10%(牽頭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7.用水總量。評選年限內,本行政區用水總量不超過下達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18.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萬元)。低於全國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統計範圍為市城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市統計局)。
19.城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城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率≥25%或年增長率≥5%(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國資委、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城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及相關成員單位)。
20.居民家庭一戶一表率。評選年限內,居民家庭一戶一表率達90%以上。(牽頭單位:市水務集團)。
21.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場抽檢合格率。市場抽檢在售用水器具中節水型器具占比100%;禁止銷售淘汰用水器具。(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城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22.非居民單位計畫用水率。評選年限內,非居民單位計畫用水率達90%以上。(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集團、市水利局)。
23.節水型單位覆蓋率≥15%。(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各城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4.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83%(不含電廠)。(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5.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不大於國家發布的GB/T 18916定額系列標準或省級部門制定的地方定額。(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6.節水型企業覆蓋率≥20%。(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7.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立方米/萬元)。低於全國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統計範圍為市城區,不包括第一產業。(牽頭單位:市統計局、市水利局)。
28.節水資金投入占比。城市節水財政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0.5‰。(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相關成員單位)。
29.水資源稅(費)收繳率≥95%。(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30.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收繳率≥95%。(牽頭單位:市水務集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五、工作步驟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15號),結合我市實際,工作步驟分為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2022年8月底前)。檢查完善,自評申報。完成國家級節水型城市申報資料編輯印刷工作,並通過國家級申報資料的省級初審。對整體創建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總結,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逐項對照評估,進一步完善充實項目說明材料和指標來源依據,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科學規範、突出特色,整理成為系統、高質、嚴謹、規範並富有說服力的申報材料,確保達到考核標準。
(二)第二階段(2022年12月底前)。針對省級初審專家組意見,做好最後的查漏補缺及提高完善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考核組的檢查安排,認真抓好迎檢籌備工作,周密布置檢查線路和示範點,精心準備好迎接抽查的相關材料。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和先進科技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介紹本市創建工作情況,充分展示本市在節水城市建設方面所取得的豐碩成果和突出特點。迎檢期間要做好宣傳動員和協調聯動,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確保以最佳的參評狀態迎接國家考核組評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擔當。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全市各部門和各行業。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該項工作,切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全力以赴,認真抓好各項創建工作的落實,全面完成各項工作,確保創建指標達標。要樹立大局意識,在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下,按照責任分工和工作計畫,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聯動、及時反饋信息、確保經費落實、保證重點目標實現。
(二)加強溝通協調,落實明確任務。各責任單位要對照考核標準定期對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自檢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和完善,對難以落實和確有難度的突出問題應及時向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進行調查分析,深入研究,提出具體解決措施或辦法,穩步推進創建工作。創建工作相關經費由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支配,保障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聚焦難點重點,合力攻堅克難。各單位在創建工作中要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創建標準,高質量、高效率抓好各項創建工作的落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嚴格對照標準找差距、抓整改。鼓勵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人積極為創建工作獻言獻策,自覺推廣節水技術、工藝、器具的套用,大力宣傳節水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把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做成精品工程。
(四)抓好關鍵環節,嚴格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各項節水型城市指標達到或超過考核標準。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項創建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跟蹤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各責任單位按要求和進度開展工作,督促各相關單位積極支持和配合創建工作開展。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是全社會的義務和責任,各單位和新聞媒體要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動員,增強全社會對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提高市民的知曉率,動員全社會以實際行動參與創建活動,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陽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辦發〔202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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