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武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武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重慶市武隆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武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武隆區芙蓉街道柏楊路31號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相關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標準、規範。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執行相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及價款的徵收。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時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劃定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和報批轄區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
(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轄區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按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條件的審批工作,承擔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報批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實施工作。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城鎮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本區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的編制報批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類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轄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建設類臨時用地復墾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管理。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十一)負責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系統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轄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編制轄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轄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轄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負責轄區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轄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轄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轄區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承擔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承擔地震監測、預防預報相關職責。
(十七)歸口管理重慶市武隆區林業局。
(十八)承擔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機關後勤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區規劃委員會以及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基層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工作。
(二)財務科。依法承擔規劃自然資源非稅、基金等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有關工作。
(三)行政許可科。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的事務性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對下放或委託鄉鎮(街道)開展的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
(四)規劃編制科。牽頭擬訂轄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擬訂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區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專業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的相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畫的有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五)城鄉規劃管理科。承擔全區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規劃許可過程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工作。承擔重大建築項目的方案徵集工作。指導開展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名鎮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全區歷史文化名鎮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擬定市政規劃相關政策和制度,承擔區市政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村(居)的相關規劃管理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督察科)。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牽頭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工作。依法指導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政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審查(審批)及價款徵收。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牽頭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制度。指導國有土地收購和土地儲備工作。
(八)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落實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歷史遺留和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九)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科。執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性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執行相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落實測繪地理信息政策和制度。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全區地理信息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落實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測量標誌保護和地圖管理。組織開展地下管線普查、數據維護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運用工作。
(十)安全礦產科(信訪法規科)。統籌協調局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採礦權出讓收益金徵收和使用費的上繳。組織實施在建礦山年度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組織審查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擔和指導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法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複查和督辦,牽頭規劃和自然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護穩定工作。牽頭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項目的穩定風險性評估工作。

現任領導

王加紅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吳  勇    區城鄉規劃管理中心主任
主持區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機關後勤、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仙女山所、長壩所。
李  偉  黨組成員,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主持區土地儲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基層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職工平時考核、人才、幹部教育培訓;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審查(審批)及價款徵收,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耕地保護、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建設用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補劃,設施農用地的審批監管,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歷史遺留和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編制全區國土整治相關規劃,組織開展市級、區級國土整治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和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論證及變更設計,建立和維護農用地整治項目、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廢棄生產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城鎮閒置邊角地整治項目等國土整治項目庫;負責渝隆公司土地整理復墾等行業指導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建、組織人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耕保和生態修復科、區國土整治中心,白馬所、平橋所。
王建波  黨組成員、區紀委監委派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主持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負責督促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
王其銘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油氣資源勘查開發及保護的監管,地質勘察、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防震減災,礦產資源監督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規劃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渝隆公司地質災害防治等行業指導工作;牽頭開展羊角場鎮危岩滑坡避險搬遷後續工作;牽頭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和順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巴渝民宿集團項目)的協調工作。分管安全礦產科、地質環境監測站,羊角所。
黃明魚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財務管理、項目資金監管、爭資立項工作;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函、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保護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規劃管理工作;自然資源調查與監測,地理信息及測繪工作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調查、確權登記工作。分管財務科、城市規劃科、村鎮規劃科、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科、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火爐所。牽頭聯繫渝隆公司。
周小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專業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的相關工作;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畫的有關工作;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牽頭開展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分管規劃編制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芙蓉所。
彭  勇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主持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面工作;分管全區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以及全區土地徵收年度計畫、征地補償安置、養老保險等相關工作;河長制工作;負責局工會、政務督查、離退休職工和群團工作。分管辦公室(工會)、區土地徵收中心、鴨江所。
張新川    區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副主任
分管行政審批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審批的事務性工作,對下放或委託鄉鎮(街道)開展的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法制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等,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複查和督辦,規劃和自然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護穩定工作,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項目的穩定風險性評估工作;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依法指導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分管行政許可科、督察科、信訪法規科、江口所和桐梓所。
曾  誠    區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副主任
外出掛職學習半年。
王仁聞  區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
外出掛職學習一年。
譚  璐  區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掛職)
抽調到後坪鄉開展深度脫貧攻堅工作。
陳永強  四級調研員
抽調到區委巡查組工作一年。
胡  建  四級調研員
負責單位脫貧攻堅和集團成員單位幫扶工作。
全體區管領導幹部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穩定、應急處置和機要保密等工作實行“一崗雙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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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勇  李  偉
王其銘  彭  勇
黃明魚  周小偉
張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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