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林業局

重慶市武隆區林業局

重慶市武隆區林業局是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武隆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武隆區芙蓉街道芙蓉西路50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擬訂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指導其他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自然公園。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擬定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市級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林業和草原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林業和草原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全區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管理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區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定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持續提高全區森林覆蓋率,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全力推進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把武隆建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領導分工

局長:賀俊
黨組書記
負責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審計稽查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發揚
分管機關事務(目標考核、機要保密、綜合治理、衛生健康、創文創衛、後勤保障、車輛管理、會務政務、信息宣傳、網路輿情、督察督辦)、黨建群團、組織人事、意識形態、教育培訓、機關工會、計畫財務、工資社保、行業統計、黨風廉政、離退管理、信訪穩定、政策法規、法製法建(執法監督、案件審核、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普法教育、法律諮詢)、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應急處突和林業集團對口幫扶等工作。
責任(聯繫)單位:辦公室、財務計畫統計科、應急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森林濕地、草原管理、生態環保、林業改革、林地管理、限額管理、森林監測、天保工程、行政許可、林業執法、林權管理、林木採伐、木竹加工、林長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地管理、國有林場管理、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生態扶貧等工作。
責任(聯繫)單位:行政許可科、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科、自然保護地管理科、區林政執法監察支隊、區濕地保護中心、區國有白馬山林場。
副局長:牟元輝
分管國土綠化、生態修復、林業產業、種質資源、古樹名木、種苗管理、林業科技、森林旅遊、森林康養、鄉村振興、質量提升、森林認證、碳匯交易、項目儲備、招商引資、林業企業、食品藥品、歐投項目、河長管理、區域合作、對口支援、林業有害生物、深度扶貧和產業扶貧等工作。
責任(聯繫)單位:生態修復科、區森林病蟲防治服務中心、區林木種苗管理站、區仙女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
全體班子成員和聯繫工作範圍,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穩定、應急處置、機要保密等工作實行“一崗雙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牽頭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職工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修復新聞宣傳工作、宣傳活動的策劃、組織、實施工作,監測、處置涉林輿情工作。承擔林業信息化和大數據運用、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黨組織和群團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全區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林業、草原、濕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政策建議。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律諮詢服務。承擔信訪穩定和林權糾紛調處等相關工作。
(三)財務計畫統計科。擬訂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區級以上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協調落實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資金。負責勞動工資、行業統計、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下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許可科。承擔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辦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組織協調指導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五)生態修復科(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有關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承擔林木種子種苗、草種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種質資源庫建設。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林業、草原、濕地、石漠化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林業區域合作、對口支援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草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草原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以及草原資源的發展和保護。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評估。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涉及林業、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天然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農村林業、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區風景名勝區、水利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和自然遺產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公園的審核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項目相關工作。
(八)應急管理科。擬訂和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等相關工作。
(九)重慶市武隆區林政執法監察支隊(重慶市武隆區木材檢查站)。一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林業政策法規,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依法開展林業執法工作,對全區涉林行政案件進行查處。二是依法對林地的征占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依法開展森林火災行政案件的查處。三是負責對陸生野生動物的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四是依法對木材經營單位、加工用材單位和木材市場、貯運木材貨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五是負責全區涉林有關路檢、路查工作;依法查驗木材運輸、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等證件和調運的林木種子種苗質量檢驗證明,制止和查處違法運輸等行為;依法對非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林木種子種苗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六是負責對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執法工作,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七是開展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銜接工作,對調查後應立刑事案件的及時依照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八是協助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機構依法行使全區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九是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重慶市武隆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為林業發展提供病蟲防治保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法規宣傳和全區主要林業有害生物調查、培訓和監測預報工作,建立監測預警體系;編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方案,指導防治單位或個人及時開展防治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森林植物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及檢疫執法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重慶市武隆區林木種苗管理站。管理林木種苗,促進林業發展;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林木種子法規和政策;擬訂組織實施林木種子苗木發展建設規劃;承擔監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及林木種子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等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負責種苗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重慶市武隆區濕地保護中心(重慶武隆芙蓉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為濕地保護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提供技術保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重慶市武隆區國有白馬山林場(重慶市武隆區白馬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保護管理國有白馬山林場,促進林業生態發展;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培育保護森林資源,承擔轄區內限額採伐管理、森林火災預防撲救、林業有害生物防(除)治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等具體事務性工作;承擔白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等具體事務性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建檔、科研等具體事務性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重慶市武隆區仙女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重慶市武隆區國有仙女山林場、重慶市武隆區陽水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保護管理仙女山國家森林公園,促進林業生態發展;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培育保護森林公園生態環境和各類森林資源,嚴格依法合理開發利用;擬訂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預案,負責轄區內林木限額採伐管理、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林業有害生物防(除)治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等工作;協助編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轄區森林體驗(康養)和自然教育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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