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相關規程和地方性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和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管理協調;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履行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和區屬國有(集團)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督促有關部門、鄉鎮做好關閉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行政執法職責。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台賬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領導分工
安朝樹 局長
張遠華同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
蔣洪陽同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工作、黨的建設(含支部工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組織人事、脫貧攻堅、意識形態、掃黑除惡、國家安全、資產財務、編制審計、政法綜治、禁毒工作、信訪穩定、宣傳工作、招商引資、項目儲備、檔案管理、精神文明、工會青婦、計畫生育、旅遊行銷、職工體檢、城市創建和職工休假、局機關老幹部和黨員幹部進社區等工作。負責“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推進。負責全局職工參加中央、市級、區級組織的培訓學習以及參加相關院校組織的專技職稱學習的推薦審核。負責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綜合監管能力建設(含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專業救援隊辦公用房建設)和市級、區級責任領域年度目標考核及全局區級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工作;統籌局應急值班值守、應急物資保障、應急和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落實區應急局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宣傳教育科)、人事財務科、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張朝德同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
負責依法行政、法制建設、執法監察、行政許可、行業新聞發布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批、移送、執行、結案。負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黑名單”管理和全區煤礦關閉遺留問題處理。負責統籌區防災減災涉及指揮部工作和分管(聯繫)行業領域市級、區級綜合目標考核以及應急預案編制、演練等工作。負責落實區應急局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科、武隆區安全生產執法支隊。聯繫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蔣朝華同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區安委辦各項工作推進、生產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事故統計報送、安全風險研判和分管行業信訪穩定。統籌需由區安委會(安委辦)、區減災委(減災辦)共同召開的會議、共同印發的檔案和共同迎接的上級督查檢查工作落實。負責行業新聞發布和《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綜合檢查情況通報》編印;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鄉鎮及區屬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安全巡查檢查並定期進行通報。負責統籌落實迎接國家、市級督查檢查、巡察巡視、年度考核和區級年度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綜合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工礦商貿行業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區級部門、鄉鎮(街道)安全監管責任機制體制、責任清單的健全完善以及統籌推進安全“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聯繫鄉村振興工作。負責落實區應急局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分管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應急綜合協調科、安全巡查辦公室。
鄒習琴同志(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負責局直管行業企業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氧氣充裝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主體責任、標準化建設、專項整治、執法檢查、執法處罰、事故防控、環境保護、掃黑除惡、信訪穩定、民營經濟、禁毒工作、行業新聞發布以及局直管行業企業涉及市級、區級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打非”工作和落實區應急局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分管局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打非”辦公室;聯繫市安全培訓中心武隆培訓站、武隆區興安事務所。
AB角:張遠華—蔣朝華—鄒習琴
蔣洪陽—蔣朝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訂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及信息、安全、保密、檔案、接待、文電、文印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有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綜合治理、宣傳、信訪、統戰、工會、青婦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技能普及工作;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依規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關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技能普及工作。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依規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關考核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和局黨支部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配合市局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區級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並負責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採購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局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包括委託執法單位)和聘請安全專家資質、聘用契約的審查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協助法律顧問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建議;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本行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檢查審批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執行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應急綜合協調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指導區級相關部門、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應急管理及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開展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統一規劃應急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履行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和區屬國有(集團)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指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工貿行業主管部門、屬地鄉鎮(街道)和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落實情況。
(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地質勘探)、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指導監督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參與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工作及全區關閉煤礦的安全巡查工作。
(七)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計畫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和管理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承擔上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八)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評審和發布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救援處置和評估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和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推動避難設施建設;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督促相關行業部門組織實施。
(九)武隆區安全生產執法支隊。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執法監察保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區人民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協助做好涉及安全生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受理12350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投訴,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武隆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1.加強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2.協助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的研判、分析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的發布工作。3.配合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的後方協調指揮有關工作。4.承擔應急指揮平台運行管理,負責應急值班值守工作。5.承擔支援鄉鎮(街道)一般性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6.擬訂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專項預案,協助擬訂區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7.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處置、保障等事務性工作,協助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資源。8.承擔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的事務性工作。9.擬訂相關規劃、制度並實施;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計畫,承擔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10.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