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武隆區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武隆區城市管理局是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武隆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武隆區芙蓉街道桃花山公園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重慶市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事項,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髮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城市管理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政設施、城市排水、園林綠化、公園廣場、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負責區直管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區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鎮(街道)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指導監督;指導城區區級社會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具體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節水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的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指導鎮(街道)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七)牽頭組織開展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指導鎮(街道)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監督城市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定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築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監督。
(十)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編制區級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城市綠線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公園行業管理;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公園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園林綠化行業市場管理。
(十四)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監督鎮(街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十六)負責城市管理的數位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及監管;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教育工作;承擔城市管理高新技術推廣與運用;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城市管理行業人員培訓。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何國慶 局長
柯曉東,黨組書記。
代亨龍。協助書記分管黨建工作,黨風廉政,紀檢監察,作風建設,統戰宣傳,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督察督辦,扶貧濟困,雙擁工作,精神文明;協助局長分管政務管理(區級政績目標考核),財務管理,統計工作,固定資產管理,信訪穩定,法制建設,綜合治理,議案提案,檔案管理,青年婦女,工會工作,旅遊行銷,招商引資;12319、數字城管,社區路段管理,創文、創衛工作;局黨組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科室及鄉鎮: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數字中心;江口鎮、石橋鄉、文復鄉、浩口鄉。
重大活動期間負責江南東段,即:烏江三橋南橋頭至烏江大橋南橋頭(含烏江大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
馮志財。協助局長分管城市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市級目標考核、部門鄉鎮街道城市管理考核),生活垃圾分類,農村垃圾治理、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水域清漂,路燈燈飾、節能減排,城區供水(排水、管網);局黨組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科室及鄉鎮:城綜辦,市容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所,路燈燈飾管理所;鳳山街道、芙蓉街道、仙女山鎮、羊角鎮、土坎鎮、雙河鎮、黃鶯鄉。
重大活動期間負責江南西段,即:烏江大橋南橋頭至烏江二橋南橋頭(含人民廣場、鳳山公園、南濱路)區域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
黃小平。協助局長分管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行政審批,地質災害,公園廣場、街頭遊園建設管理,綠化規劃、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園林城市、生態城市創建工作,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立體停車場(庫)項目;局黨組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科室及鄉鎮:公園廣場管理所,市政設施科,園林綠化管理所;白馬鎮,平橋鎮,鴨江鎮,長壩鎮,和順鎮,鳳來鄉,廟埡鄉,白雲鄉,趙家鄉,大洞河鄉。
重大活動期間負責江北東段,即:烏江大橋北橋頭至高速路轉盤至清月植物園至烏江三橋北橋頭一線(含烏江三橋、火車站片區)區域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
唐國梁。協助局長分管安全生產,城市違法建築專項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廣告管理,停車洗車管理,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消防工作;局黨組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科室及鄉鎮:執法支隊,應急管理科;火爐鎮,桐梓鎮,滄溝鄉,接龍鄉,土地鄉,後坪鄉。
重大活動期間負責江北西段,即:烏江大橋北橋頭至烏江二橋至中堆壩(含世紀廣場、烏江二橋、龍山公園)區域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文稿和領導講話起草審核工作;承擔系統意識形態、系統網路輿情應對協調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動;承辦宣傳、信息、綜治、信訪、議案提案、精神文明、公務接待、政務公開、值班、目標考核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辦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審、年度考核、績效考核、評先評優等工作;負責本單位人才規劃、教育培訓工作;綜合協調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編制年度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局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和本局的項目預決算管理、內部審計、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工資統發、住房公積金和人車保險工作;負責編制工作經費計畫並按照區財政下達的經費預算指標分解落實到下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局財務協調和系統內部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工程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督查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報賬業務、機關事業單位的年檢工作;監管全局採購工作;擬訂本系統裝備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後勤保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配備管理。
(四)市容管理科。負責全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計畫;指導鄉鎮(街道)編制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方案;承擔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容貌管理工作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組織擬定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容貌管理專業規劃;牽頭組織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檢查評比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水域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容貌監管工作;參與城鎮環衛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轄區環衛作業單位工作;指導農村環衛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擬訂區城市管理考核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專項工作的督查督辦。
(五)市政設施科(行政許可科)。組織和指導城市管理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工作;參與相關專業規劃的研究和制定;承擔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城市公園、隧道、橋樑、護欄等設施維護項目篩選和儲備工作,協調推進城市管理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和指導城市管理行業專業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管理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對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城市公園、隧道、橋樑、護欄等設施維護建設設計方案的評審;承擔城市道路、公共廣場、隧道、橋樑、護欄等設施檢測評估技術成果的評審工作;指導區級社區單位市政設施檢測評估技術成果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道路、公共廣場、隧道、橋樑、護欄等行業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城市公園隧道、橋樑、護欄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擔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跨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製度;協調多部門聯動執法行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及參與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審驗和管理工作及指導鄉鎮場鎮管理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工作;負責城市占道、挖掘、接溝、綠化、燈飾、戶外廣告、建築垃圾處置、生活垃圾處理、特殊車輛通過城市道路行政許可的依法審批。
(六)應急管理科。負責組織和監督檢查城市管理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計畫、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業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共廣場、城市公園、市政設施設備等應急處置;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城區露天公共場所、道路橋樑等的排污、排水防澇隱患巡察排查,及時消除隱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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