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機構改革方案

重慶市武隆區機構改革方案

重慶市武隆區機構改革方案,,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武隆區機構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武隆區機構改革方案
  • 實施地區:重慶市武隆區
機構改革,組建機構,

機構改革

區縣機構改革是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區委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對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所作的重要講話,把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和市委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貫穿改革全過程,對標中央和市級機構改革,主要機構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市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因地制宜設定黨政機構,促進各方面改革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發揮改革整體效應,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紮實”要求,打好“三大攻堅戰”和實施好“八項行動計畫”,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統籌抓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改革後,共設定區級黨政機構44個。黨委機構12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1個。政府工作部門32個。此次機構改革,全區對標設定黨委工作機構7個,政府工作部門30個;因地制宜設定黨委工作機構5個,政府工作部門2個。

組建機構

1、組建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區城鄉建設委員的規劃管理職責,以及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組建區生態環境局。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3、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將區農業委員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將區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委員會。
不再保留區農業委員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4、組建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將區文化委員會(區體育局)、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體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區文化委員會、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6、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市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區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職責,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以及區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市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隆區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以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隆區分局的食品安全監管,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區商務局反壟斷職責,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9、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10、重新組建區司法局。將區司法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相關政府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11、最佳化區審計局職責。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以及區財政局的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12、按照中央和市委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
13、將區委辦公室管理的區委區政府信訪辦公室調整為區信訪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委區政府信訪辦公室。
14、最佳化區政府辦公室職責。將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招商投資綜合協調、考核管理等職責劃入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加掛區招商投資促進局牌子。
15、最佳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區商務局的有關糧食方面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6、組建區科學技術局。將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科學技術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知識產權局)。
17、最佳化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大數據套用發展、軍民融合發展相關職責。加掛區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局牌子。將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職責劃由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18、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區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區政府辦公室人民防空職責等整合,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19、最佳化區城市管理局職責。將區水務局有關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20、將區交通委員會更名為區交通局。
21、將區商務局更名為區商務委員會。
22、組建區水利局。將區水務局的職責、區移民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水利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水務局、區移民局。
23、重新組建區林業局。將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水務局、區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區林業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歸口管理。
24、組建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在區政府辦公室的外事管理職責基礎上,組建區政府外事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25、因地制宜設定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區財政局的監督監管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督促檢查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等職責基礎上,組建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26、因地制宜設定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職能轉變、電子政務建設、政務服務平台管理等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職責,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交通委員會、區水務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區農業委員會、區商務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林業局、區移民局等部門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此外,與市級機構基本對應設定:區教育委員會、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區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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