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武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發〔2009〕196號)和中共武隆縣委、武隆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武隆委發〔2009〕45號),設立武隆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契稅、耕地占有稅徵收管理的職責劃轉給縣地稅局。
(二)將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職責劃轉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劃入由原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的資產產權管理、管理體制、保值增值、基礎管理、負責人收入分配管理等職能。
(四)取消已由國家和市政府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加強財政調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完善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政策,綜合運用財稅政策工具,加強和改善區域經濟調節,增強經濟調節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
(六)強化民生保障,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健全縣鄉財政體制,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健全縣與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鄉鎮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縮小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八)完善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完善收入管理制度,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九)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十)加強管理、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體制機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全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政府性債務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縣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和其他重大財政事項。負責審核批覆部門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負責罰沒財物管理。
(五)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外債,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八)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財務。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公共支出、經濟發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分配、管理各種專項資金。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負責審核和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受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承擔監管縣屬國有企業的責任,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的人選推薦,並對負責人進行考核。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評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隆縣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宣傳、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公務活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督促辦理上級機關、局黨組、局長辦公會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綜合協調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財政系統政治思想建設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資福利工作;負責財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執行幹部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承辦鄉鎮財政所負責人任免、人員調配工作;指導機關黨建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負責受理對全縣財政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控告、檢舉事項;負責本系統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檢查工作,配合上級紀檢部門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不符本級作出的行政處分的複審、覆核申請和申訴;對幹部選拔任用、基礎建設、經費開支、案件查處等進行監督。
(四)財法綜合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的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成品油價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五)預算科。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以及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縣級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市對本縣的轉移支付銜接工作;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國庫科。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財政總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七)政府採購辦(副科級)。負責政府採購政策的貫徹執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協定相關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九)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具體工作。
(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負責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綜合管理;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罰沒財物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科。承擔交通、國土、建設、環保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協調安排財政投資項目和國債轉貸項目;承擔基本建設等專項資金,並負責追綜問效;擬訂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部門決算。
(十二)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綜問效;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部門決算。
(十三)基層財政科。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村級財務管理;參與制定縣鄉財政體制方案;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直補農民資金髮放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綜問效;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和實施,承辦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部門決算。
(十五)企業財務科。承擔商業、工業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地方金融和融資等政策和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管理三峽庫區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並負責追綜問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縣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部門決算。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六)會計管理科。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指導、監督;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國有企業產權管理科。指導、審核縣屬國有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國有企業產權界定、登記、處置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等方案;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承擔國有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的人選推薦。
(十八)國有企業考核分配科。承擔監督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完善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負責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財政監督科。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等有關工作;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承擔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規定設定,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武隆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正副科長(主任)職數2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
下屬事業
1.武隆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掛武隆縣會計核算中心牌子),副科級。
2.武隆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股級。
3.武隆縣非稅收入管理中心,股級。
4.武隆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股級。
5.武隆縣國有資產經營中心,股級。
6.武隆縣財政信息服務中心,股級。
領導分工
羅文生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預算科、國庫科、組織人事科。
王剛副局長(兼):分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協助辦理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冉建國副局長:分管農業科、農業稅徵收管理科、財法綜合科、財政票據管理中心、鄉鎮財政管理所。聯繫農、林、水涉外業務。辦理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清仁副局長:分管經建科、企業財務科、會計管理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聯繫企業涉外業務和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武隆函授站。辦理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陳朝均副局長、政府採購辦主任:主管政府採購辦。分管辦公室、社會保障科、機關黨務、群團、老幹部工作。負責目標考核、集團扶貧工作、紀檢監察室、財政監督科。聯繫衛生涉外業務。辦理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四新副局長、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主任:主管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分管行政文教科、縣會計核算中心、工會工作。負責旅遊行銷、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聯繫行政涉外業務。辦理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