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決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物價局公布了我市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知主要內容有:重慶市建委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財政局關於重新核定重慶市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發布部門:重慶市
- 發布文號: 渝價345號
- 生效日期: 2001-05-17
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重新核定重慶市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2001-05-17 生效日期: 2001-05-17
發布部門: 重慶市
發布文號: 渝價345號
渝價345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物價局、財政局,市高新區物價辦,重慶市建委:
根據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決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物價局公布了我市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現就重慶市建委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見附表。
二、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南川市、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城口縣、梁平縣在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內,可結合本地的實際,由當地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適當降低收費標準,並報送市物價局、財政局備案。其餘各區、縣(市)均應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涉及三峽工程庫區移民遷建項目負擔的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嚴格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三峽工程重慶庫區移民收費項目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執行。
四、涉及外商投資的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涉及對企業實施改革、改組、改造過程中的有關收費實行減免政策的,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渝辦發108號檔案規定執行。
六、對經濟實用住房收費標準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價格管理促進住房建設和流通的通知》(渝府發63號)檔案規定執行。
七、各收費單位接到本通知後,必須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民眾和物價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行,原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渝價393號檔案同時廢止。
附:重慶市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表。
重慶市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
收費項目 收費單位 繳納單位 計算單位 標準 備註
一、工程勘察設計資格審 市建委 工程勘察
查費(含證書費) 設計部門
(一)甲、乙級 證 300元
(二)丙、丁級 證 250元
(三)申報費 次 20元 未獲批准領取工程勘察設計證書的單位
二、建設監理證書費 市建委 監理部門
(一)監理工程師證書 每套 10元 包括工程師資格證書工程師崗位證書、申請表和郵費
(二)監理單位證書 包括證書正本、副本 兩冊,監理手冊、申請表和郵費
1、正本 每套 10元
2、副本 每套 5元
三、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建設單位 建安工作量 1.3‰
四、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 勞動定額管理部門 建設單位 建安工作量 0.3‰
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 建設單位
(一)渝中區、沙坪壩、南岸、江北區、九龍坡區 建安造價 2‰
(二)大渡口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 建安造價 2.8‰
(三)其它區、縣(自治縣、市) 建安造價 3.5‰
六、預製構件質量監督費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 生產企業 銷售額 1.5‰ 對外銷售收此費,施工現場生產的構件,已納入質監費的,不得再收取此費
七、招投標業務費 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 招投標單位 中標額0.8‰ 招標、中標單位各承擔50%
八、施工企業資質審查證書費 建管部門 施工企業
(一)正本 證 10元
(二)副本 證 5元
九、建設施工企業管理費 建管部門 施工企業
(一)本地施工企業
1、主城區 工程承包額 1.3‰ 主城區指:渝中區、南岸區、江北區、九龍坡區、沙坪壩區、大渡口區、巴南區、渝北區、北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
2、主城區外 工程承包額 1.5‰
(二)外地進渝施工企業 工程承包額 2.5‰
十、城市建設配套費 配套辦 開發建設部門 配套費徵收範圍及免繳、減繳範圍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第85號令《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1、主城區 元/M2 44.28元 元/M2 2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