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深化機構改革,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縣級主要機構設定及其職能要同中央、省委、市委保持基本對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統籌縣鄉各層級、黨政群各領域改革,最佳化政府機構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發揮法治規範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結合武平實際,因地制宜設定機構,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聯繫廣泛、服務民眾的群團工作體系,為加快建設閩粵贛邊宜居宜業宜旅的生態文明城市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縣鄉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省委、市委具體部署下,由縣委負總責,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機構職能
(一)對應中央和省市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縣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縣監察委員會。
將縣監察局的職責,縣人民檢察院有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職責整合,組建縣監察委員會,與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縣監察局。
(2)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審議我縣審計監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審議年度全縣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議審計監督其他重大事項等。
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3)將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國(省、市)的方針、政策;研究我縣全面依法治縣的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縣全面依法治縣各項工作等。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4)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我縣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等。同時將縣委辦公室承擔的具體負責統籌協調我縣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工作職責及政策研究相關職責劃入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5)將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縣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縣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等。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宣傳部。
(6)將縣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具體事項另行規定。
(7)組建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縣外事工作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縣外事工作等。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
(8)組建縣委財經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縣財經領域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縣財經工作等。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9)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在教育領域加強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部署我縣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我縣教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我縣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局。
2、加強縣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調整最佳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2)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對外保留縣公務員局牌子。
調整後,縣委組織部在公務員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公務員管理的政策;依法統一管理我縣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指導我縣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我縣公務員國際交流合作等。
縣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由依託縣委組織部改為在縣委組織部加掛牌子。
(3)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工作。
將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縣委宣傳部對外加掛縣新聞出版廣電局、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調整後,縣委宣傳部關於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管理的政策;依法管理我縣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管理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事業及其產業發展等。
(4)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
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有關僑務工作職責劃入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調整後,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在僑務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僑務工作的政策;統一領導我縣海外統戰工作;依法管理我縣僑務行政事務;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統籌協調僑務相關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等。
新建機構
(1)組建縣自然資源局。
將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農業局的草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
(2)組建縣農業農村局。
將縣農業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加掛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三農”工作戰略、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農業農村政策;依法監督管理我縣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業相關投資項目管理等。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縣農業局。
(3)組建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將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有關文化、體育職責和縣旅遊事業局職責整合,組建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政策;統籌規劃我縣文化和體育事業、文化和體育產業、旅遊業發展;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工作;維護各類文化市場包括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物保護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文物保護的政策;負責我縣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博物館(紀念館)相關工作等。
不再保留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旅遊事業局。
(4)組建縣衛生健康局。
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縣民政局承擔的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縣衛生健康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衛生健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民衛生健康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法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我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承擔。
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5)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和擁軍優屬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加掛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退役軍人服務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退役軍人服務保障相關政策;負責我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我縣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具體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6)組建縣應急管理局。
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委辦公室(縣委總值班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農業局的草地防火相關職責,縣地震辦公室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以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應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我縣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全縣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全縣災情報告系統並按規定統一發布災情;統籌全縣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全縣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具體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重新組建縣林業局。
將縣林業局的相關職責,縣農業局的草地監督管理職責,以及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等部門承擔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林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縣林業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監督管理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我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等。
(8)最佳化縣司法局職責。
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劃入縣司法局,仍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縣司法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司法和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我縣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複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依法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工作;承擔有關司法協助等。
(9)最佳化縣審計局職責。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縣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縣審計局,仍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不再保留縣國有企業監事會。
(10)最佳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
將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鹽政執法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相關職責,縣經濟信息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職責,縣商務局受委託承擔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仍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11)將分散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的醫療保障相關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派駐武平的醫療保障部門。
取消機構
(1)不再設立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不再設立縣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將有關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職責劃入縣委政法委員會;將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職責劃入縣公安局。
機構設定
與中央和省市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1、與中央和省市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縣委辦公室、縣委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正科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統計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其中:
(1)將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更名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縣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牌子。
(2)最佳化縣委辦公室職責。
將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港澳事務職責,縣檔案局(縣檔案館)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委辦公室。縣委辦公室對外加掛縣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縣委機要局、縣檔案局牌子。對外可使用縣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縣國家保密局、縣密碼管理局名稱。縣檔案館仍予保留,作為相當正科級事業單位設定。
不再保留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3)最佳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責。
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縣歸國華僑聯合會行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4)最佳化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
將縣民政局、縣商務局和縣經濟信息科學技術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政府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職責交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5)最佳化縣交通運輸局職責。將縣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縣委老幹部局、縣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正科級;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政府信訪局、縣城市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其中:
(1)組建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將縣經濟信息科學技術局的相關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不再保留縣經濟信息科學技術局。
(2)組建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
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3)組建縣城市管理局。
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有關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管理職責,以及其他部門承擔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職責整合,組建縣城市管理局。
不再保留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4)將縣委老幹部局由縣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縣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委員會由依託縣委老幹部局改為在縣委老幹部局加掛牌子。
(5)將縣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由縣委宣傳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宣傳部管理。
縣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對外加掛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6)調整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
將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名稱改為縣政府信訪局。組建縣委信訪局,與縣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
職責劃轉後,相關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建立部門間分工協作機制,確保職責履行到位。有關職責未盡事宜,將通過“三定”規定予以進一步明確。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6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政府工作部門25個。
其他改革
(一)深化縣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縣人大機構改革
(1)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縣人大專門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等方面的有關議案,開展調查研究,開展有關執法檢查。
(2)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縣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
2、深化縣政協機構改革
(1)組建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縣政協經濟科技與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縣政協文史和學習宣傳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縣政協文教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縣政協文教衛體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教育衛生體育委員會。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定,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
對已經制定改革方案的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科協等群團組織,要認真組織實施改革方案。要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加快推進其他群團組織改革。
(二)深化縣委和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其他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縣委和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深化縣委直屬事業單位改革
將縣委黨史研究室與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整合,設定縣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為縣委直屬事業單位,相當正科級。
2、深化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
(1)將縣重點項目開發建設管理辦公室的有關行政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2)將縣鐵路建設辦公室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3)將縣農業機械管理站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能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將縣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能劃入縣水利局。
(5)將縣地震辦公室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能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以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剝離後,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3、深化承擔行政職能的其他事業單位改革
承擔行政職能的其他事業單位(除行政執法機構以外)的行政職能必須全面梳理、剝離出來,劃轉給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劃轉工作需結合相關部門“三定”工作進行。
行政職能剝離劃轉後,事業單位沒有公益職能或公益職能較少的,應撤併整合,如果公益職能仍然比較多的,或者需要充實加強的,可以保留機構。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不得再稱“委、辦、局”,名稱中不得出現“管理”“監督”“督查”等字眼。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同步實施事業單位劃轉調整
根據職責劃轉情況,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總原則以及人事相隨的要求,將職責劃出單位的相關人員、編制劃轉至職責劃入部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要求改革後再調整隸屬關係;其他事業單位應隨主管部門調整,相應調整單位名稱;劃轉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單位,相應整合機構、精簡編制。
(四)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改革要求,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將“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貫穿於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的全過程。大力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清理取消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壓縮辦理時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
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加快實體大廳與網上大廳線上線下一體化,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全面落實“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辦事制度,用最短的時間、最優的服務、最快的速度把企業和民眾的事情辦好。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按照中央、省部署,在相關領域整合組建綜合執法隊伍,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職能和執法資源。
大力推進科學執法。全面梳理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改變行政執法人海戰術,更多套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現場執法。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大幅減少多頭執法。整合組建市場監管、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4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加大力度,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統籌城市綜合執法,繼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
縣執法主管部門與執法隊伍實行“局隊合一”的執法體制,統一以主管部門名義執法,壓實主管部門對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隊伍建設的責任。除環保監測監察等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均落實好屬地監管職責。將綜合行政執法向鄉鎮(街道)等基層延伸,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建立鄉鎮(街道)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
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六)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鄉鎮(街道)相關改革工作要與縣級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要夯實基層基礎,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依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
基層機構設定和人力資源調配必須面向人民民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不簡單照搬上級機關設定模式。要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經濟發達鎮等規模較大的鄉鎮(街道)可設定6個內設機構,一般鄉鎮(街道)設定3個左右。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從嚴控制上級部門從鄉鎮(街道)上收行政和事業編制。
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七)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縣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規定的機構限額,武平縣黨政機構不超過37個(含龍巖市武平醫療保障局)。
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黨政機關合署辦公的,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從嚴從緊控制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等。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縣委和縣政府派出的各類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不納入機構限額,結合清理規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於內設機構。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切實精簡數量和調整組成人員,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應納入機構限額管理。
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定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堅決整治上級部門通過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級增設機構、提高規格、增加人員編制或領導職數等“條條幹預”行為。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地方機構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委機構改革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審定機構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承擔機構改革具體工作。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堅決貫徹落實改革任務,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開口子。
(二)細化工作進度
堅持目標導向,嚴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進一步細化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做到分工合理、程式清晰、時間節點明確,確保改革各項任務圓滿完成。我縣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實到位。
(三)穩妥有序推進
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新舊機構交替中,有序做好人員轉隸、新機構掛牌、集中辦公等工作。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的,要確保工作有序銜接。各級各部門要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緊緊抓住職能轉變這個關鍵,在改職能上出實招硬招,在職能整合、業務融合上真正發生化學反應,做到脫胎換骨,切實做好人員劃轉、機構編制、財經、檔案、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場所調配等機構改革配套措施。對新組建和整合調整較大的部門出現超編、超領導職數的情況,給予三年左右的過渡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
(四)嚴明紀律規矩
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藉機構改革之機,違規突擊提拔幹部和評定職稱,不得擅自設立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不得私分、變相發放、轉移國有資產。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縣委和縣政府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