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於2018年5月11日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 審議機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 通過時間:2018年5月11日
審議通過,意見要求,組織實施,

審議通過

2018年5月11日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

會議指出,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部署,地方機構改革要抓緊啟動、壓茬推進。總的要求是,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機構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允許地方因地制宜設定機構和配置職能;嚴格各級黨政機構限額管理,強化編制管理剛性約束;著眼於服務方便人民民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

組織實施

地方黨委要加強對機構改革工作的領導,統籌研究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保證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省(區、市)黨委職能部門和政府組成部門總體上要同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對應,在此基礎上,各地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特點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設定相關機構。要在轉變和最佳化職責上下功夫,上下職責要能打得通、銜接得上。有關方面要加大對地方機構改革的指導力度,把情況和問題摸準摸透,逐一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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