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7個。縣委機構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8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8個。
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十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的部署,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南作出的堅持“四個著力”、打好“四張牌”等重要指示精神,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合理劃分事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以黨的建設高質量推動經濟發展高質量,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譜寫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建設美麗鄉村、文明城鎮、幸福商城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要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主要機構及其職能要同中央和省市保持基本對應,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要立足商城實際,在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實基層基礎,鼓勵體制機制創新。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切實解決長期制約我縣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按照省委、市委統一要求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機構調整
(一)建立健全和最佳化縣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將縣監察局、縣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縣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縣監察局、縣預防腐敗局。
2、將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3、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4、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5、將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宣傳部。
6、組建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7、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
8、將縣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9、將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縣委人才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人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
10、將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改為縣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宣傳部。
(二)統籌最佳化縣委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
1、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縣委工作機關,設在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2、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掛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3、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掛縣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縣委人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務員局牌子。
4、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縣委宣傳部掛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縣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縣新聞出版局、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5、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將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職責劃入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在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不再保留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6、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和涉港澳事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在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入縣歸國華僑聯合會。
7、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承擔對台工作職責,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8、不再設立縣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9、不再設立縣委防範和處理邪教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縣公安局承擔。
10、最佳化縣委辦公室職責,將機要、密碼管理、保密等機構的職責,縣政府督查室的職責,以及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工作職責,縣檔案局的行政職能等劃入縣委辦公室。縣委辦公室掛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委機要保密局(縣國家保密局、縣密碼管理局)、縣委縣政府督查局、縣檔案局牌子。不再保留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11、將縣委老幹部局由縣委組織部管理的機構調整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組建機構
1、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
2、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縣農開扶貧辦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縣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畜牧局牌子。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縣農業局(縣畜牧局)。
3、組建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將縣旅遊發展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旅遊發展服務中心。
4、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5、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進行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6、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縣科學技術局)的應急管理和防震減災相關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重新組建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8、最佳化縣審計局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等劃入縣審計局。
9、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縣科學技術局)的專利行政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0、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1、組建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將縣農業開發和扶貧辦公室相關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2、組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縣科學技術局)的科技管理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科學技術局牌子,不再保留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縣政府辦公室不再掛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13、將縣委民眾工作部(縣人民政府信訪局)更名為縣信訪局,由縣委工作機關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4、組建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將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大數據管理職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權責清單管理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建設職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5、最佳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縣物價局的職責(價格監督檢查除外)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縣物價局。
16、組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職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17、最佳化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將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交通運輸局掛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18、組建縣城市管理局。將縣公用事業管理服務中心的行政職能,以及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行政處罰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城市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19、組建縣林業和茶產業局。將縣林業局的職責,縣特色產業局的茶產業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林業和茶產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不再保留縣林業局。
保留縣政府辦公室、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統計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
其他改革
人大機構
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職責,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機構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縣政協專門委員會的調整設定參照省級和市級執行。
群團組織
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縣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或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原有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確需轉為行政機構的,原則上併入相關行政機構或調整為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在中央規定的黨政機構限額內設定。
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機關後,要統籌最佳化事業單位編制資源配置,確保實現行政職能回歸機關到位、權責清單調整到位、事業單位職責任務清理到位。
行政執法
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統籌制定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落實到位,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依法推進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在鄉鎮探索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探索建立體現綜合執法特點的編制管理方式,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時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和省市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水平。
綜合執法改革後,綜合執法機構與主管部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壓實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的責任,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鄉鎮(街道)機構改革
按照黨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統籌推進鄉鎮(街道)機構改革,著力完善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將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下放到鄉鎮(街道),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使鄉鎮(街道)有人有權有物。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便民服務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解決企業和民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結合機構改革統籌推進“一網通辦”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簡政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與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編制管理
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嚴格按照市委批覆的改革方案設定機構,進一步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掛牌機構不得設為實體機構。進一步完善部門“三定”規定,嚴格核定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縣黨政機構均為正科級,內設機構均為科員(股)級。現有科級黨政機構凡沒有納入機構改革方案的,其機構和領導職數全部予以核銷。
深化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加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統一的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信息資料庫。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評估,開展用編評估和部門履職評估,作為機構編制調整的重要依據。各部門空餘的工勤編制全部核銷,現有人員只出不進。探索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動態調整機制,落實中央和省市統籌使用編制資源的相關要求。
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要求,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和總量等規定,確保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不突破。不得在限額外設定機構,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不得擅自增加編制種類。全面清理不規範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前提下,機關事業單位權責清單等逐步予以公開。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整治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委成立商城縣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機構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下設各專項小組分別負責相關領域工作,相關部門做好具體工作。黨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舉措落地作為政治責任,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中央和省市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
(二)細化工作進度。全面梳理改革任務,建立總台賬,明確責任部門,以及改革實施的主要環節、關鍵步驟、時間節點等事項,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加強督辦督察,縣級機構改革方案經上級批准後抓緊組織實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機構改革任務。
(三)穩妥有序推進。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密切關注思想動態,切實做好乾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幹部講政治、顧大局。要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成立後,即著手做好職責、機構、人員劃轉工作,劃入的機構人員隨即接受新部門領導,對新部門負責,轉隸任務完成前要按照正常節奏繼續承擔各自職能,確保各項工作不斷檔。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強化監督和執紀問責。加大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處理。將機構改革情況納入縣委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