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縣機構改革方案

延川縣機構改革方案

延川縣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延安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延川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市辦字〔2019〕15號)的批覆,現制定我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川縣機構改革方案
  • 實施地區:延川縣
總體要求,機構設定,組建機構,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鄉鎮改革,人員編制,組織實施,

總體要求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中省市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在縣委的領導下,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推進縣級黨政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縣級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主要機構設定同中省市保持基本對應,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延川縣機構改革方案
機構改革
通過改革,建立健全縣委對重大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充滿活力、令行禁止、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和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確保把習近平總書記對陝西作出的“追趕超越”、“五個紮實”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為讓延川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機構設定

1、組建延川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縣監察局。
2、調整最佳化縣委辦公室的職責。將縣檔案局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委辦公室,給縣委辦公室加掛縣檔案局、縣委保密機要局牌子。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不再設立縣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縣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防範邪教問題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打擊處理邪教職責交由縣公安局承擔。
3、調整最佳化縣委組織部的職責。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將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併入縣委組織部,加掛延川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延川縣公務員局牌子。
4、調整最佳化縣委宣傳部的職責。將縣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加掛縣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將縣文體廣電局的新聞出版管理、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加掛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5.調整最佳化縣委統戰部職責。將縣民政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民族宗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戰部,加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6、調整最佳化縣委政法委員會職責。不再設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7、調整最佳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調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加掛縣黨政群機關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公室牌子。
8、最佳化縣委老幹部工作局職責。將縣委老幹部工作局由部門管理機構改為縣委工作機關。
9、組建縣委督查室。將縣委縣政府督查局更名為縣委督查室,加掛縣政府督查室牌子,為縣委工作機關。
經上述調整,縣委設定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即:縣委辦公室(縣委保密機要局、縣檔案局、縣深改辦與縣委辦合署辦公)、縣委組織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縣公務員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縣委統戰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縣委政法委員會、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黨政群機關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公室、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與編辦合署辦公)、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老幹部工作局、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
設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縣委議事協調機構有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不計入機構限額。

組建機構

1、調整最佳化縣政府辦公室職責。將縣信訪辦公室併入縣政府辦公室,加掛縣信訪局牌子。
2、最佳化縣經濟發展局職責。將縣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査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其他物價管理職責併入縣經濟發展局;將縣糧食局的組織實施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發展局;將縣中小企業促進局的職責、縣鹽務管理局的鹽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發展局。縣經濟發展局加掛縣商務局牌子。不再保留縣物價局(所)、縣糧食局、縣中小企業促進局、縣鹽務管理局。
3、組建縣衛生健康局。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承擔。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4、完善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職責。將縣級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集中整合,實行一個機構管審批。加掛縣政務公開辦公室牌子。
5、組建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將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職責和縣文體廣電局的體育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教育科技體育局。不再保留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科技體育局,不計入機構限額。
6、重新組建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司法局加掛縣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將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不計入機構限額。
7、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縣林業局的職責,縣經濟發展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畜牧獸醫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不動產登記局牌子。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
8、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改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9、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委農村工作部、縣農業局的職責,以及縣經濟發展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和漁業生產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不計入機構限額。不再保留縣委農村工作部、縣農業局。
10、組建縣文化和旅遊局。將縣文體廣電局的文化廣電職責和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縣文化和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文體廣電局、縣旅遊發展委員會。
11、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服務管理職責,軍地相關部門有關職責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併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加掛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12、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科技局的防震減災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縣畜牧獸醫局的草原防火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3、最佳化縣審計局職責。將縣經濟發展局的重大項目稽察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縣財政局的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等劃入縣審計局。
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不計入機構限額。
14、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査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經濟發展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縣鹽務管理局食鹽市場安全監管職責,縣科技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5、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6、健全縣扶貧開發局職責。進一步健全縣扶貧開發局職能,理順工作機制。將縣老區扶貧開發局更名為縣扶貧開發局,加掛縣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
17、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延川分局。將縣環境保護局的職責,縣經濟發展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縣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縣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延川分局,為延安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領導,不占我縣機構限額。不再保留縣環境保護局。
經上述調整,縣政府共設定工作部門24個,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信訪局)、縣經濟發展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政務公開辦公室)、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統計局、縣醫療保障局、縣扶貧開發局(縣老區建設辦公室)。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延川分局不計入我縣機構限額。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進一步理順縣人大職能,規範縣人大工作機構,縣人大設定縣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縣人大財政經濟工作委員、縣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縣人大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縣人大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5個專門工作委員會及1個辦公室,充分發揮縣人大在新時期的職能作用。不再設定縣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縣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縣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政協改革

進一步理順政協工作機構職能,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整合設定縣政協提案工作委員會、縣政協經濟工作委員會、縣政協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委員會、縣政協社會法制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5個專門委員會及1個辦公室,更好發揮縣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不再設定縣政協學習工作委員會、縣政協教科文史工作委員會、縣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

群團組織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健全縣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進一步深化縣工會、婦聯、共青團、科協、殘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改革,統籌推進縣其他群團組織改革。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等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編制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陝西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方案》(陝編辦發〔2018〕65號),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縣委和縣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併入相關黨政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職能,在精簡的基礎上綜合設定,計入機構限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落實中央和省市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的指導意見,分別制定專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按照“三減少、兩規範”的工作目標,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強化督查。
一是減少多頭執法。按照一個領域最多一支執法隊伍的原則,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將同一領域內分散的執法職能和隊伍整合到位,實行統一執法。
二是減少多層執法。鼓勵縣級行政部門與執法隊伍合併設立,下沉執法力量,鄉鎮(街道辦事處)在綜合執法平台基礎上,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
三是減少執法事項。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四是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公開執法職責、依據、標準、程式、結果和監督途徑,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執法”。
五是規範執法隊伍。按照“嚴控總量、規範管理”的原則,整合執法隊伍,鎖定編制底數,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徹底清理臨聘人員。嚴把人員準入關,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執法隊伍黨組織建設。
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在更寬領域更大範圍探索推行綜合執法,著力解決執法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鄉鎮改革

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陝辦發〔2018〕11號),夯實基層基礎,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鎮(街道辦事處),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將深化鎮(街道辦事處)機構改革與縣機構改革統籌部署,同步推進。
按照“六辦三站一中心”(即黨政辦公室、人大主席團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維護穩定辦公室、宣傳科教文衛辦公室、經濟綜合服務站、社會保障服務站、公用事業服務站、便民服務中心)的基本框架,整合和最佳化職能配置,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
適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理順部門與鎮(街道辦事處)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鎮(街道辦事處)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人員編制

領導職數核定要嚴格按照省委組織部、省編辦《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職數管理的實施意見》(陝編辦發〔2017〕130號)檔案規定執行。機構人員轉隸按照先轉隸、再調整明確“三定”的原則,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成立後,根據職責機構調整要求,與涉及的相關部門銜接需要劃入的職責,著手開展轉隸工作,將有關職責、機構和人員劃轉到新組建部門。涉及的機構、編制及現有人員,先一併劃轉,保證工作正常運轉、幹部隊伍穩定。對新組建和整合調整較大的部門出現超編、超領導職數的情況,給予三年左右的過渡期。

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延川縣機構改革工作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作為組織協調機構,統籌推進全縣機構改革工作,縣委主要領導總負責。成立縣委深化機構改革協調推進工作專班,負責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縣委要切實履行機構改革領導責任,縣委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建立機構改革領導和協調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進度,抓好全縣機構改革組織實施。機構改革牽頭部門要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涉改部門要服從大局、嚴密組織實施。
2、細化工作進度。認真研究制定機構改革組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動員部署、轉隸組建、制定“三定”規定和上報審批等關鍵環節,提前謀劃、細化進度、夯實責任、有序實施。《延川縣機構改革方案》已經市委研究審核,省委審批備案批覆。目前,我縣制定了《關於做好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按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縣黨政機構改革任務。
3、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保證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為機構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4、嚴肅機構改革紀律。嚴肅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不講條件、不搞變通、不打折扣,從嚴控制提拔和調整幹部,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和“條條幹預”問題。縣委和縣政府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查任務和巡察範圍,確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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