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中省市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在縣委的領導下,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推進縣級黨政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縣級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主要機構設定同中省市保持基本對應,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通過改革,建立健全縣委對重大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充滿活力、令行禁止、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和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確保把習近平總書記對陝西作出的“追趕超越”“五個紮實”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為讓黃陵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按省委決策部署,由市委負總責,縣委要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職能調整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縣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縣監察委員會。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縣監察局。
(2)將縣委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3)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4)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5)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 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加強縣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2)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加掛縣公務員局牌子。
(3)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縣文體廣電局的新聞出版管理、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加掛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4)縣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縣民政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民族宗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縣委統戰部加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組建機構
(1)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職責,縣林業局的職責,縣經濟發展局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畜牧獸醫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不動產登記局牌子。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更名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2)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委農村工作部、縣農業局的職責,縣經濟發展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漁業生產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縣委農村工作部、縣農業局。
(3)組建縣文化和旅遊局。將縣文體廣電局職責,縣旅遊文物局職責整合,組建縣文化和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文化廣電局、縣旅遊文物局。
(4)組建縣衛生健康局。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承擔。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5)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服務管理職責,軍地相關部門有關職責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併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加掛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按中、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6)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縣畜牧獸醫局的草原(地)防火、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防震減災委員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按中、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重新組建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在保留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8)調整最佳化縣審計局職責。將縣經濟發展局的重大項目稽察、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縣財政局的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9)組建黃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科技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縣鹽務局的鹽業市場監管職責,縣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0)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1)健全縣扶貧開發局職責。進一步健全縣扶貧開發局職能,理順工作機制。將縣老區扶貧開發局更名為縣扶貧開發局,加掛縣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
(12)完善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職責。將縣級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集中整合實行一個機構管審批。
(13)最佳化縣經濟發展局職責。將縣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併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併入縣醫療保障局,其他物價管理職責併入縣經濟發展局;將縣糧食局及有關部門的組織實施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整合併入縣經濟發展局;將縣中小企業促進局的職責、縣鹽務管理局的鹽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發展局。不再保留縣物價局(所)、縣糧食局、縣中小企業促進局、縣鹽務管理局。
(14)調整設立縣統計局。將縣統計局與縣經濟發展局分設,按《統計法》規定,設立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5)組建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將縣教育局、縣科技局職責,縣文體廣電局體育職責整合,組建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16)組建市生態環境局黃陵縣分局。將縣環境保護局的職責,縣經濟發展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縣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縣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領導。不再保留縣環境保護局。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縣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縣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委員會、縣公安局承擔。
機構對接
1、與市委市政府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縣委辦公室、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3個部門為縣委工作機關。
縣政府辦公室、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局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城市管理執法局9個部門為政府工作部門。
(1)調整最佳化縣委辦公室的職責。將縣檔案局(館)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委辦公室。加掛縣委保密機要局、縣檔案局牌子。
(2)調整最佳化縣委組織部的職責。將縣委老幹部工作局的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工作局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將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併入縣委組織部,加掛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牌子。
(3)調整最佳化縣委宣傳部職責。將縣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加掛縣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調整最佳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加掛縣黨政群機關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公室牌子。
(5)調整最佳化縣政府辦公室的職責。將縣信訪局的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加掛縣信訪局牌子。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1)整合組建縣工業和煤炭局。將縣工業園區的工業和信息化管理職責,縣煤炭工業局的職責,縣礦產資源勘探投資協調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縣工業和煤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煤炭工業局、縣礦產資源勘探投資協調辦公室。
(2)組建縣委督查室。將縣委督查室的職責、縣政府信息督查室的職責整合,組建縣委督查室。為縣委工作機關,加掛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5個。縣委機構10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縣委工作機關9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5個。
其他改革
1、深化縣人大機構改革
貫徹落實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決定》,按照省委辦公廳《關於規範全省市縣鄉三級人大有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意見》(陝辦發〔2015〕20號),進一步理順縣人大職能,規範縣人大工作機構,縣人大設定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5個專門工作委員會,充分發揮縣人大在新時期的職能作用。
2、深化縣政協機構改革
進一步理順政協工作機構職能,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整合設定提案工作委員會、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委員會、社會法制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5個專門委員會,更好發揮縣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健全縣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進一步深化縣工會、婦聯、共青團、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改革,統籌推進縣其他群團組織改革。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等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事業改革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編制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陝西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方案》(陝編辦發〔2018〕65號),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縣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原則上併入相關黨政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職能,在精簡的基礎上綜合設定,計入機構限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
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落實中央和省市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的指導意見,分別制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專項實施方案。按照“三減少、兩規範”的工作目標,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強化督查:
一是減少多頭執法。按照一個領域最多一支執法隊伍的原則,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將同一領域內分散的執法職能和隊伍整合到位,實行統一執法。
二是減少多層執法。鼓勵縣級行政部門與執法隊伍合併設立,下沉執法力量,鄉鎮(街道辦事處)在綜合執法平台基礎上,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
三是減少執法事項。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四是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公開執法職責、依據、標準、程式、結果和監督途徑,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執法”。
五是規範執法隊伍。按照“嚴控總量、規範管理”的原則,整合執法隊伍,鎖定編制底數,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徹底清理臨聘人員。嚴把人員準入關,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執法隊伍黨組織建設。
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在更寬領域更大範圍探索推行綜合執法,著力解決執法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審批服務
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22號),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鄉鎮改革
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陝辦發〔2018〕11號),夯實基層基礎,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辦事處),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將深化鄉鎮(街道辦事處)機構改革與縣機構改革統籌部署,同步推進。按照“六辦三站一中心”(即黨政辦公室、人大主席團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維護穩定辦公室、宣傳科教文衛辦公室,經濟綜合服務站、社會保障服務站、公用事業服務站,便民服務中心)的基本框架,整合和最佳化職能配置,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適應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理順部門與鄉鎮(街道辦事處)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編制管理
一是嚴格機構設定。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縣委縣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不得在限額外設立機構。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縣委縣政府派出的各類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不納入機構限額,結合清理規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切實精簡數量和調整組成人員,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應納入機構限額管理。
二是嚴格編制管理。堅持總量控制,嚴格執行省、市核定的行政編制數、政法專項編制數,嚴格控制事業編制總量。結合此次改革,對編制進行整合規範,加大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打破編制分配之後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模式,隨職能變化相應調整編制。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信息平台共享,最佳化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按照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職數管理的實施意見》(陝編辦發〔2017〕130號),嚴格按規格核定領導職數,嚴格按標準確定領導職務和數量。
三是嚴格紀律約束。堅決清理擅自設立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嚴禁超編進人、超限額設定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按照信息公開要求,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公開機構編制有關信息,接受各方監督。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嚴肅追責,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黃陵縣機構改革工作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作為組織協調機構,統籌推進全縣機構改革工作,縣委主要領導總負責。成立縣委深化機構改革協調推進工作專班,負責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縣委要切實履行機構改革領導責任,縣委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建立機構改革領導和協調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進度,抓好全縣機構改革組織實施。機構改革牽頭部門要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涉改部門要服從大局、嚴密組織實施。
(二)細化工作進度。認真研究制定機構改革組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動員部署、轉隸組建、制定“三定”規定和上報審批等關鍵環節,提前謀劃、細化進度、夯實責任、有序實施。按省編制辦《關於市縣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批准程式的通知》(陝編辦發〔2018〕70號)要求,《黃陵縣機構改革方案》報市委研究審核,省委核准後組織實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縣機構改革任務。
(三)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保證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對新組建和整合調整較大的部門出現超編、超領導職數的情況,給予三年左右的過渡期。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為機構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嚴肅機構改革紀律。嚴肅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不講條件、不搞變通、不打折扣,從嚴控制提拔和調整幹部,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和“條條幹預”問題。縣委和縣政府要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適時開展評估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