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部署
2019年1月17日,吉安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了《
吉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對全市深化
機構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根據方案,改革後,吉安市統籌設定47個黨政機構,包括黨委機構15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市委工作機關14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2個。改革後,不再設有其他副處級及以上黨政機構和內設機構。
機構改革
市委機構
1、組建市
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
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4、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6、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8、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9、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10、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
1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1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13、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14、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15、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為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6、最佳化市委宣傳部職責:將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政府台灣事物辦公室牌子。
將市委信訪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保留市政府信訪局牌子。
將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將市委保密機要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政府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區自然資源機構對應市自然資源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生態環境機構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環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部的職責,市農業局、市糧食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以及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糧食局牌子。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業局和單設的市糧食局。
4、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著作權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職責,以及市防震減災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以及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
12、最佳化市政府辦公室職責。市政府辦公室承擔政務服務管理職責,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13、組建市教育體育局。將市教育局、市體育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教育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體育局。
14、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5、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6、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建設職責,以及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17、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公路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8、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吉州區林業機構對應市林業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林業局的派出機構。
19、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將市扶貧和移民辦公室更名為市扶貧辦公室,加掛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1、組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47個。黨委機構15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市委工作機關14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2個。
改革後,不再設有其他副處級及以上黨政機構和內設機構。
其他改革
(1)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市人大內司委、市人大財經委和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2)市人大內司委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1)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認真貫徹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對標對表中央和省委改革方案要求,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在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的基礎上,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
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
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紮實推進“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細化量化標準,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讓更多事項實現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按照中央改革要求,統籌謀劃、分步實施鄉鎮(街道)相關改革。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下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嚴格執行機構限額、編制分類和總量控制、領導職數管理等規定,清理不規範設定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不得超限額設定機構、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總量增加編制、超標準核定領導職數,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
工作安排
《方案》要求,要把機構改革作為一個系統工程,緊緊抓住動員部署、班子配備、轉隸組建、制定“三定”規定等關鍵環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確改革路線圖、時間表。建立改革任務台賬,明確各項任務的責任主體和目標要求。
在做好市本級機構改革的同時,加強對縣級機構改革工作的把關,確保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縣涉改部門班子配備、集中辦公和掛牌、人員轉隸等工作,2月底前印發有關部門和單位“三定”規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同時,要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開口子。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時落實到位,保障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