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新中國建立初期,計畫管理工作由專署財經委員會負責。
1954年9月,成立專署計畫統計科;
1956年6月,成立專署計畫委員會;
1956年12月,改為專署計畫統計辦公室;
1958年6月,復名專署計畫委員會;
1959年7月,改名專署計畫經濟委員會;
1965年改為專區計畫委員會;
1967-1972年原機構撤銷;
1973年初,改為地區革命委員會計畫委員會;
1978年,改為地區行署計畫委員會;
2000年8月,吉安地區撤地設市,更名為吉安市計畫委員會;
2002年9月改名為吉安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2005年10月機構改革後更名為吉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並沿用至今。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及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四)加強能源管理、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以及促進就業和調整收入分配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
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
巨觀經濟和
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
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煤、電、油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和價格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能源建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管理信息網路及電子政務建設。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吉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1個職能科(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吉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省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監測預測預警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戰略和政策,承擔服務業發展中的有關工作事項。審批、核准全市工業(工信委管理的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國家和省發改委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按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上級資金的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市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並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指導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五)政策法規和設計審查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發布與銜接、協調,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全市環境資源、工業與高技術等重大產業發展問題,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機構二
(七)交通能源科
研究全市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礎產業發展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綜合交通體系和能源發展專項規劃,統籌交通運輸、能源建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能源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能源投資項目。
(八)農村經濟科(吉安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
(九)財金貿易和利用外資科(行政服務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國家重大物資儲備的相關業務;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核全市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負責受理、辦理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及服務事項。
(十)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十一)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的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
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以及國有和集體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制定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及時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
(十三)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管理許可權內商品價格原則、辦法,負責組織和開展價格聽證;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十四)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負責組織和開展價格(收費)聽證;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負責全市收費許可證頒(換)發和年審工作;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十五)價格監督檢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和複議工作;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價格舉報,負責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調查處理和反饋;負責開展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
(十六)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市場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農產品生產經營成本及相關經濟指標進行調查、分析和預測;負責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方案;研究起草地方性價格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本級並指導縣(市、區)市場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機關黨總支。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及群團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其他事項
根據吉發〔2010〕5號檔案規定,管理市物價局。
保留市信息中心,負責信息網路、電子政務等職能,其級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