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萬安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在地區:萬安縣
  • 職能股室:4個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實施部分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吉發[2005]19號)和《萬安縣人民政府實施部分機構調整方案》(萬字[2006]38號)精神。萬安縣發展計畫委員會更名為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縣發改委),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縣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經濟體制改革、股份制改革的有關職責。
2、縣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在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定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設市場引導投資、投資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資金建設的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等重大問題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最佳化政務環境與服務,強化對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能。

主要職責

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1、擬訂並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3、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4、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5、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許可權內)的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監督工程的招投標,負責對全縣非政府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許可權內)的核准和備案;
6、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扶助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7、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負責全縣主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
8、組織和管理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9、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現代化巨觀指導;
10、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呈業以及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
12、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開競爭和共同發展,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3、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4、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體改、普法、綜治、安全、計畫生育、機關財務、日常事務工作。
2、綜合投資股
負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的編制,投資、工業、交通口的業務工作。
3、農經社會股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農經、社會、財貿、外經口的業務工作。
紀檢組為縣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4、政務網路信息中心
負責網路設備管理、政府網站的建設與維護、政府信息發布,視頻會議室設備調試。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政務網路信息中心編制6名,項目儲備中心編制5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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