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和法規;擬訂工業和信息化規範性檔案和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領域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
(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專項,推動企業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新產品開發和高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按規定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承擔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行政管理工作。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研究提出支持重點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不含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依法管理工業園區,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工業園區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
(十一)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政策建議;強化信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搭建投融資平台;促進建立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十二)促進工業設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等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全面貫徹落實《吉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吉安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的通知》(吉市安字〔2017〕25號)明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
(十四)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及政策建議,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多網”融合發展,依法監管信息服務市場,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信息消費發展,負責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申報工作。
(十五)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科。
(三)經濟運行科。
(四)投資計畫科。
(五)科技科。
(六)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七)工業園區科。
(八)產業發展協調科。
(九)綜合行業管理科。
(十)安全生產和特種行業指導科。
(十一)中小企業科。
(十二)企業指導科。
(十三)信息化推進科。
(十四)人事科。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總工程師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30日,吉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黨委被授予“江西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江西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現任領導
局長:張鵬華
副局長:黃繼元、李小山、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