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區水利局

吉安市吉州區水利局

吉安市吉州區水利局,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安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4號)、《中共吉安市委辦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辦發【2019】1號)、《中共吉安市吉州區委辦公室、吉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定關於印發〈吉州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區辦發【2019】1號),區水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吉安市吉州區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吉州區水利局
  • 外文名:Ji'an City Water Resources Bureau of Ji'a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指導實施國家、省、市和區級水利工程投資建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報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督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四)承擔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水域、水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開展水功能區監測,加強水資源監測,依法發布水文情報預報。依照水法、環境保護法律規定,參與水利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手續。
(十五)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防範各類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監管範圍內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實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及時協調、解決監管範圍記憶體在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職責範圍內認真開展或配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機構改革、勞動工資、外事、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採購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辦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新聞宣傳、機要、密碼、檔案、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綜合治理、績效管理等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局管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組織協調區人大、區政協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水政水保水資源股(河湖長制工作股、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區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承擔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的考核評估。協助區級河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區級河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區級河湖長交辦的工作。督促區級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鎮(街)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區級相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督促、指導下級落實“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協調區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協調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
(三)農水建管股(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
組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大江大河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
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水利戰略規劃、主要綜合規劃,歸口管理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行政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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