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生態環境局

吉安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生態環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吉安市生態環境局為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吉安市吉州區大橋西路23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吉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監督實施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國 家和省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 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 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開展生態示範創建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等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 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 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協助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監督全市環境信訪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和工作機制。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有關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有關工作。
  2.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對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行使工業領域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3.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 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 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訂和組織實施全 市生態保護紅線的政策、制度;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
  4.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5.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對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除外)。
  6.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市水利局按規定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7.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農業農村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8.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管理。
  9.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市林業局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地開發利用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科技與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信息化、後勤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 局管理的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具體工作。承擔全市 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業 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 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提出生態環境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和績效管理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 擔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駐機構的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審計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法規與標準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 合協調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 公室日常工作。協助上級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配合開展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助做好聯絡調度、督促檢查、整改落實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制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及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與行業生態環境標準,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三)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情況。建立和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 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五)土壤生態環境與固廢 化學品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和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環評許可與輻射安全科(生態環境執法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使用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 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和環境污染事故與生態破壞 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生態環境信訪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 生態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生態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 測,承擔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鈾(仕)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七)生態環境監測科(自然生態保護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 境監測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範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承擔全市生態環境 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 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 相關監管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總工程師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華程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廖萬甫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勇
黨組成員、駐市監測中心主任:李愛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胡少華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張勇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木苟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凱 (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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