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科學技術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0〕5號)保留。吉安市市科學技術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發展計畫科(條件財務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重大專項科)、農村與社會發展科(井岡山區科技扶貧辦公室)、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國際合作科、市知識產權局)。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紀檢編制1名),工勤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5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科學技術局
- 根據檔案:吉發〔2010〕5號
- 所屬地區:吉安市
- 辦公地點: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六樓
辦公地點,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工作辦理程式,
辦公地點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六樓(鷺洲東路1號,郵編343000)
主要職責
根據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吉府辦發[2010]32號)規定,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和協調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申報、指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配合開展井岡山區科技扶貧工作。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負責實施策應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科技創新規劃,指導山江湖工程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創新體系布局。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一)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二)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市、縣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市外有關組織對我市科技援助。
(十四)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吉安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胡江川。
周俊才同志任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副處長級)。
機構設定
辦公室(科技政策法規科、國防科技動員辦)
綜合協調並辦理局機關政務和事務;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指導協調各類科研開發機構工作;歸口管理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全市科普管理及科技活動周的組織工作;負責創建科技先進縣工作;負責黨政領導幹部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科技計畫科(高新技術科、民營科技企業管理科、地震辦公室)
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協調、匯總、編制和下達市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統計、科技新產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發展基金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招投標、科技評估、科研條件保障和建設工作;負責科技經費編制及其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工業科技和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負責生產力促進中心、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產、學、研和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技術對接工作;負責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地震管理工作。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國際合作科、知識產權局)
負責本市科技成果和科技獎勵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技術交易中心、技術中介機構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井岡山區科技扶貧辦公室)
研究制定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申報並實施國家、省、市級農業方面重大科技攻關計畫、農業成果轉化計畫;指導農業科技產業示範和農業科技園;負責星火計畫和社會發展方面科技計畫項目管理;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工作。
配合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組織開展井岡山區的科技扶貧工作。
工作辦理程式
一、科技計畫項目申報
(一)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
1 、申報。項目單位按行政隸屬關係或屬地管轄原則向所在縣(市、區)科技局或市直業務主管部門申報,經簽署意見後,報市科技局計畫科或業務主管科室。
2 、初審。縣(市、區)科技局和市直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申報材料的初審、篩選和可行性論證。
3 、受理。市科技局各科室對分管的科技計畫項目進行審查,並提出初步意見後報科技計畫科匯總。
4 、審定。市科技局計畫科根據匯總情況提出立項意見,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定。
(二)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
向市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申報,經審核簽署意見後,按規定程式上報。
二、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一)受理。企業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各項材料,向市科技局計畫科提出申請。
(二)審核。市科技局計畫科負責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並對企業進行實地考查,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同時報省科學技術廳。
(三)認定。省科學技術廳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認定評審,下達認定批准檔案,頒發證書。
(四)高新技術產品由企業向市科技局計畫科申報,經審核後按相關規定程式上報。
三、市科學技術獎申報和獎勵
(一)申報。申報市科學技術獎項目,必須是經市級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鑑定和登記的科技成果。
(二)審查。經市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形式審查合格後,送市評審委員會按省統一規定的要求評審。
(三)初評。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分學科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依照《吉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定,進行市科學技術獎的初評工作。
(四)審批。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小組的初評意見,作出獲獎項目和獲獎等級的決定,經市科學技術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公示。經批准的市科學技術獎項目,授獎前在《井岡山報》公示。
(六)授獎。自公示之日起經一個月異議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政府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