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局是重慶市武隆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武隆區鳳山街道長濱路217號4棟
發展歷程,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發展歷程

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局,是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街道)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轄區內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轄區內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我區的相關工作。
(十一)對接中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區的履行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

領導分工

余長江:黨組書記。主持區生態環境局全面工作,分管編制審計工作,重點聯繫環保督察、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
王友乾: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黨建(含機關支部工作)、機關管理、扶貧、組織人事、財務、統戰、工會、團委、婦委會、老幹部、關工委、精神文明建設、基建、後勤、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地表水和水源地監管、流域水環境保護、組織實施“碧水行動”等工作。聯繫和指導鳳山街道、芙蓉街道、仙女山街道、羊角街道、雙河鎮、黃鶯鄉環境保護工作。分管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水生態環境科。對分管工作和責任(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
楊  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綠地行動”、綜合性調研、環保督察整改、綜合性督查、目標考核、環境規劃、生態評估、生態示範創建、生物多樣性、生態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宣傳教育、政務公開、網路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聯繫和指導鴨江鎮、和順鎮、平橋鎮、鳳來鎮、廟埡鄉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綜合科(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自然生態保護科、宣教信息中心。對分管工作和責任(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
何  彪:黨組成員、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主持執法支隊全面工作。分管環境安全、信訪、環境執法、行政處罰、環境應急、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法制建設工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清理審查工作、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輻射污染防治、核與輻射環境、生態環境科技等工作。聯繫和指導白馬鎮、長壩鎮、白雲鄉、趙家鄉、大洞河鄉及白馬工業園區環保工作。分管行政執法支隊、法規科(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對分管工作和責任(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
馮擁軍:副局長。分管土壤環境管理、負責“田園行動”、固體、化學品、重金屬廢物污染防治、危險廢物經營和轉移、農村生態環境、地下水、污染地塊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準入清單、建設項目環境、營商環境等工作。聯繫和指導火爐鎮、桐梓鎮、滄溝鄉、土地鄉、後坪鄉、接龍鄉環境保護工作。分管土壤生態環境科、行政許可科。對分管工作和責任(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
曾  芳:黨組成員、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分管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環境職能監測,負責“藍天行動”、“寧靜行動”、空氣品質保障、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區域大氣環境、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督查污染物減排、環境統計、環境形勢分析、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等工作。聯繫和指導江口鎮、石橋鄉、文復鄉、浩口鄉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生態環境監測站、大氣環境科(總量與排放管理科)。對分管工作和責任(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
馬永紅(三級調研員):負責駐浩口村工作隊。
張曉明(四級調研員):負責工會、基建工作。
牟元洪(四級調研員):協助王友乾副局長工作。
吳  偉(四級調研員):協助何彪支隊長工作。
李  敏(四級調研員):協助馮擁軍副局長工作 。
王剛: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局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察督辦,承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信息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承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訂並監督執行生態環境有關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年度部門預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有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有關綜合性調研,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性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承擔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對接中央、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承擔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鄉鎮(街道)和區級部門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中有關生態環境的考核工作。
(三)法規科(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承擔生態環境專家庫建設與管理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大數據套用與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負責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
(六)大氣環境科(總量與排放管理科)。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工作。
(七)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八)行政許可科。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直屬單位

武隆區生態環境監測站。
為生態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承擔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環境執法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監測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武隆區環境宣教信息中心。
1.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承辦環境保護教育培訓服務工作;管理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協助開展環保信息公開工作;
2.開展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維護環境保護信息網路及系統;
3.開展環境保護輿論引導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對重要環境保護活動和重大環境事件進行採訪報導;
4.承辦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武隆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生態環境局的名義,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一)承擔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配合開展有關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和執法標準規範。
(二)承擔污染防治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氣環境保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農業面源,工業噪聲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
(三)承擔生態保護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承擔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保護執法和監督檢查。依法開展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
(四)承擔核與輻射安全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組織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
(五)監督、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生態環境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及調查、處理等工作。
(七)承擔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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