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重慶市黔江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 重慶市黔江區城西街道文體路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執行有關重慶市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管理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市級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承擔區政府交辦的重要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區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由區政府組織制定的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建立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區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協助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全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初審和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配合實施測繪資質資格管理,負責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擔全區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七)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八)歸口管理重慶市黔江區林業局
(十九)承擔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機關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外事、督查督辦等工作,牽頭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安全等工作。牽頭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規劃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協調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事項的收發和督辦,牽頭規劃和自然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工作。牽頭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項目的穩定風險性評估工作。負責規劃自然資源系統有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擬訂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相關審計工作,督促和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承擔區規委會會議材料規範性審查和會務籌備工作,牽頭規劃和自然資源專家庫建設以及專家遴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監管工作。承擔綜合統計並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二)黨群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管理群團等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三)法治科。牽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牽頭開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對接和完成自然資源部督察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審批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牽頭完成規劃和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牽頭實施機關和所屬單位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申報和公開、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六)規劃編制和空間用途管制科。執行國土空間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牽頭開展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等法定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承擔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定管理職責,指導鄉鎮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村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區級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綜合信息統計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築的組織申報和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設計有關工作。協助開展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區域性國土空間規劃的修改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畫的規劃編制工作。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組織申報土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執行全區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組織調處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重大爭議。承接項目規劃管理科規劃修改成果。負責臨時用地和農村宅基地審查報批管理。負責組織本科室牽頭編制規劃的專家諮詢會議。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七)項目規劃管理科。承擔建設項目規劃條件、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項目法定影響評價工作。執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築規劃管理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建築空間形態設計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許可過程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工作,並向規劃編制和空間用途管制科匯交修改成果。承擔重大建築項目的方案徵集工作。負責組織本科室牽頭編制規劃的專家諮詢會議。負責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和牽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八)測繪和信息管理科。組織執行測繪地理信息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擬訂全區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區民用衛星遙感、測繪航空攝影等數據獲取。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成果質量。協助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境外和區外組織、個人來黔測繪。擬訂全區地理信息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本轄區地圖管理,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開展地下管線普查、數據維護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運用工作。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網路信息安全維護管理和網路輿情監測引導。承擔對外科學技術合作交流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九)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監督科。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標準,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牽頭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監督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十)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執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性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耕地、森林、草原、湖泊、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上報、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管理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工作。組織調處重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科。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審查(審批)及價款徵收。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四荒土地使用權流轉審批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十二)地質礦產科。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協助編制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協助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實施和監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協助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機構資質,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助油氣資源的勘查開發及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核審批登記。開展全區重要礦產品供需及開發利用統計分析,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協助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協助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對礦山企業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基金提取和專戶儲存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礦山企業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督促礦山企業邊開採邊治理,確保開採完畢即治理完畢。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

領導信息

現任領導

局長:曾輝

歷任領導

局長:甘啟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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