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黔江區城鄉總體規劃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黔江區城鄉總體規劃的批覆是關於總體規劃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黔江區城鄉總體規劃的批覆 
  • 外文名:The overall planning of urban and rural Qianjiang district approved
  • 索 引 號:009275780/2013-00419 
  • 發布機構:重慶市人民政府 
  • 文  號:渝府 〔2013〕 46號  
  • 信息分類名稱:國民經濟發展規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黔江區城鄉總體規劃的批覆
渝府〔2013〕46號
黔江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批准〈黔江區城鄉總體規劃(2012―2020年)〉的請示》(黔江府文〔2012〕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黔江區城鄉總體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黔江區城市性質為渝東南地區的中心城市,武陵山區重要的經濟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和生態宜居城市。
三、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你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引導城鄉產業分工協作,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推進黔江區城鄉一體化發展。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努力構建生態、高效、和諧的產業體系,加快將黔江區建設成為武陵山區經濟發達、功能完備、城鄉協調、民族和睦、生態宜居的區域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渝東南及周邊地區的整體發展。
四、科學引導城鄉空間布局。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範圍;“一心、一軸、兩區、多點”的城鄉空間結構;中心城區,石會、濯水、馬喇、阿蓬江、石家等5箇中心鎮,黃溪、小南海、黎水、沙壩等19個一般鄉鎮的三級城鄉等級結構。要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原則,最佳化和完善區域城鎮和鄉村發展布局,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發展。
五、合理確定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黔江區城鎮化率為69.7%,全區城鎮人口48.68萬(其中城市人口45萬),城市建設用地49.5平方公里。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兩核五組團”城市空間布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合理開發城鎮地下空間資源;要根據城鄉發展需要,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政策規定統籌使用城鄉建設用地。
六、完善城鄉基礎設施體系。要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鐵路、公路和水運相協調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堅持公共運輸優先的原則,促進城鄉公共運輸一體化發展;統籌規劃和建設城鄉給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充分重視城鄉防災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質災害、消防、人防等在內的城鄉綜合防災體系。
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合理安排好產業的用地布局和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保護好城鄉水源地和備用水源地,嚴格劃定保護區,防止污染與破壞,建設節水型社會;要對重點保護的自然風景區、森林公園、生態敏感地區和重要的自然山體劃定禁建區,進行嚴格管制和保護。
八、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要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在城鄉間的均衡化;要切實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目標的完成;根據城鄉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區和農村危舊房改造,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城鄉居住和生活質量。
九、重視風貌特色和歷史文化保護。要統籌安排舊城的保護、整治和新城的開發、建設,妥善處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鄉發展建設的關係;要加強對歷史文化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風景名勝資源等城鄉各類自然人文資源的保護和維護,按照嚴格管理的原則合理利用,防止破壞資源的行為發生;要重點保護萬濤故居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三台書院等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十、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黔江區城鄉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各類涉及城鄉空間發展和建設的規劃以及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黔江區人民政府要依法公布《總體規劃》,加強《總體規劃》的宣傳,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規劃的意識;要根據經批准的《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詳細規劃;要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要依法對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區級規劃管理權不得分解下放;要統籌區內各單位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把黔江區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你區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市規劃局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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