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重慶市黔江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新華大道西段43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鄉鎮(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的徵收和管理。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房地產調控政策。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監督執行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發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套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監督實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負責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規劃,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九)負責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監督實施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範、標準。牽頭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工作,並協調服務各專項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十)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黑臭水體治理。
(十一)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規劃。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科技推廣套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監督實施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監督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八)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相關領域交流合作。
(十九)宣傳和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制度。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工作。戰時職責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將原區城鄉建委所屬事業單位重慶市黔江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重慶市黔江區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站依法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區住房城鄉建委,除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外,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城市軌道交通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區交通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與城市公共運輸的有效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系統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和目標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區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處理和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和協調,住房城鄉建設法規清理彙編,住房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按分級管理原則,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業糾風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施工許可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的綜合視窗日常運行。牽頭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承擔工程建設領域和房管領域相對集中審批和網上審批的對接和技術服務工作。牽頭組織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辦理建設工程城鎮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備案、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三、房地產管理科。負責培育、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和交易市場, 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監督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管理。監督房地產交易、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契約登記備案管理。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指導住房保障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徵收工作。指導房屋主體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法治科)。監督實施建築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發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承擔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住宅生態小區和綠色建材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推廣裝配式建築。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統籌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應急調度職責。指導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工作。指導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套用管理。指導住房和城建檔案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
五、城市建設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統計。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工作。承擔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指導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牽頭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城市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六、消防科。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擬定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專項建設示範。牽頭推進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推廣農房建設適用技術。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八、人防科。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防空襲方案。指導監督戰備保障方案落實。承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審批、管理工作。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訓(演)練。參與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工作。戰時職責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的人防業務工作。
九、人事財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政治思想理論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參與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委機關及下屬各單位預、決算。負責行政事業經費和各種專項資金撥付。負責並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繳納、管理。負責全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對各類票據集中管理、統一稽核。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固定資產卡片的登記和處置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主任:張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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