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慶市黔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屬於重慶市黔江區,管理範圍為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黔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黔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所屬地區:重慶市黔江區
  • 管理範圍: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人員編制,領導信息,調整職責,職能,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科級領導職數13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城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城西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城南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正陽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舟白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馮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濯水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阿蓬江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馬喇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金溪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石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小南海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石會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黃溪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為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科級派出機構。其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信息

甘啟飛,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工作、局行政工作。
劉波,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
分管聯繫的工作:土地儲備利用、地質礦產、財務工作。
分管的科室:財務科、土地利用科、地質礦產科。
聯繫的單位:區土地儲備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
朱英群,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
分管聯繫的工作:房地產管理、住房保障、執法監察工作。
分管的科室:房地產管理科、執法監察科。
聯繫的單位:區住房保障中心、區土地房屋執法監察隊、區房地產業協會。
楊集,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正處級)
分管聯繫的工作:督查督辦、紀檢監察、行政審批、組織人事、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行政後勤、信訪維穩、安全、房地產權籍、不動產登記等工作。
分管的科室:辦公室(信息中心)、督查巡查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紀檢監察室、審計科)、房地產權籍科(不動產登記局)。
聯繫的單位:基層國土房管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滕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處級)
分管聯繫的工作:土地規劃、用地報批、耕地保護、土地整治、土地房屋徵收工作。
分管的科室:規劃耕保科。
聯繫的單位:區農村土地整治中心、區土地房屋徵收辦公室。
任本祥,副調研員
負責督查巡查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紀檢監察室、審計科)工作。
倪仕章,副調研員
協助田應培同志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楊宗福,副調研員
協助餘明方同志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工會工作。
局領導分工運行實行AB角:
劉 波←→滕 永
朱英群←→楊 集

調整職責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黔江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由原區建設委員會承擔的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職責。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強房地產業的總量管理和調控,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職能

重慶市黔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土地、礦產資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規劃;開展全區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全區城鄉統籌規劃研究,擬訂和實施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及措施。
(三)承擔規範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編制和監督執行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專項規劃。
(四)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確權和登記資料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區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五)承擔全區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和監督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耕地補償制度;指導和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整理、復墾、徵收徵用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儲備、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六)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出租、轉讓等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
(七)承擔全區礦產資源管理責任。依法負責採礦權的設立、出讓和審批登記發證,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及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八)承擔全區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地質災害治理、群測群防、搬遷避讓、危險性評估工作。
(十)承擔全區房地產調控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區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一)負責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和監督實施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物業、拆遷、市場監管等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房地產中介資質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和指導實施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等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推進和實施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負責危舊房改造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土地、房屋、地質礦產的執法監察工作。
(十六)依法徵收資源收益並加強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政務、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信息、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業務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負責本系統綜合目標考核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本系統黨務群團、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規劃耕保科
組織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負責全區土地、房屋、地質礦產、房改和房地產市場的綜合統計;負責擬訂耕地保護、土地整治政策,指導基本農田建設工作;承擔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工作;編制和實施耕地保護、土地整治計畫並組織檢查和考核;指導和監督農用地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工作;組織調處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裁決;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的管理。
房地產權籍科
負責城鎮、農村土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及檔案管理;負責調處城鎮、農村房地產權屬糾紛;負責擬定地籍、房籍調查;組織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工作;負責集體非農用地、“四荒”土地流轉管理;負責土地房屋評估機構及其人員的資質管理;負責土地、房屋轉讓、租賃、抵押、典當和房地產拍賣等交易契約的登記備案工作。
土地利用科
承擔土地供應、土地整理開發、土地資產、土地儲備、土地交易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改制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擬訂國有土地供應計畫,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後實施的監管工作;負責編制、修訂、公布全區土地等級和基準地價;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工作;承擔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以及統計分析工作。
住房保障科(住房改革辦公室)
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行政審批、銷售契約備案和房地產中介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租賃行政許可審批和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統計和市場動態分析;負責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管理和政策制定;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房改政策;負責住房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審批、安全監管和拆遷評估機構管理;負責物業企業資質審批和商品房開發前期招投標監管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參與居住小區綜合驗收;負責指導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地質礦產科
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方案和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地質災害治理、群測群防、搬遷避讓、危險性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權等重要保護地;編制和監督實施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區級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開發利用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登記審批、採礦權出讓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費用,調處礦業權糾紛;監督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
執法監察科
組織監督檢查全區執行和遵守土地、房屋、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房屋資產處置、土地房屋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依法組織查處土地、房屋方面的違法案件;負責組織指導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行業新聞的編寫發布;歸口管理土地、地質礦產、房屋執法行業專業培訓。
財務科
負責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區土地收益金的核收、解繳及房地產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繳撥工作;參與房改資金的管理;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收繳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
人事科
負責系統人事、基層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統計、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街道、鎮鄉國土房管所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承擔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等工作;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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