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圍墾河道審查”職責。
2.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下放需要區水務局承接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區水務局承擔的城市整體排水及地下排水管網(含污水管網)設施規劃、建設、維護(修)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區市政園林管理局。
2.將區水務局承擔的黔江閘橋閘門和電氣系統有關職責,劃給區市政園林管理局。
3. 將區水務局承擔的農村水域〔含塘庫堰、灘途、水利工程(含人畜飲水安全工程)〕承包經營登記職責,劃給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生態文明建設管理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職責。
2.加強水行政審批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利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區城鄉防洪、供水、用水、污水處理、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等涉水綜合規劃、專業規劃、中長期供求規劃,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保障全區城鄉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組織開展和實施水資源調查評價、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擬定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泊水量水質;審查和監督實施江河、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排污口方案。
(四)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規劃、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
(五)承擔全區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審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水量調度。
(六)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及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八)指導水文工作。組織開展水文水資源監測和管理,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和公報。
(九)負責全區水利設施和江河、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按部門分工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圍墾河道審查工作。
(十)承擔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水生態文明建設及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審批、監督、實施、驗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和水生態建設項目。
(十一)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實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人畜飲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制定、指導並監督實施農村水利技術、水電開發利用、水電電氣化建設規劃。
(十二)負責農村水域〔含塘庫堰、灘途、水利工程(含人畜飲水安全工程)〕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配合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做好權屬登記,協同調處權屬糾紛。
(十三)負責全區水土保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協調處理轄區內水事糾紛。
(十四)負責全區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範。
(十五)負責全區城鎮供水、節水監督管理的工作。負責統籌城鄉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及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行政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黔江區水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消防、保密、綜治、信訪和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和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
組織編制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水利行業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設計最佳化、工程概預算調整方案審查;負責編制全區供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區供水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對飲水區等水域實施排污控制;負責指導、監督實施供水行業的供水水質和服務質量等管理標準;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水文工作,組織開展水文水資源監測和管理,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和公報。
(四)基本建設科
負責水利基本建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建設監理、質量監督、經濟定額和招投標工作;負責各類水利規劃成果的技術審查;參與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方案、設備及材料採購方案的審查,對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中的重大技術難題提出指導意見;參與並指導水利工程驗收工作和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查工作。
(五)水利科(黔江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農田水利、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節水灌溉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已成水利工程和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除險加固;指導中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水域〔含塘庫堰、灘途、水利工程(含人畜飲水安全工程)〕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配合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做好權屬登記,協同調處權屬糾紛;負責機電提灌節水灌溉工作;負責鄉鎮集中供水和自建供水設施單位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六)河道管理科
負責全區河道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江河、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擬訂並監督實施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按分工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圍墾河道審查工作。
(七)防汛抗旱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和命令;組織對江河湖庫的防洪安全管理,並對重要的水利、水電工程水量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督促和編制各類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督促檢查和處理險工險患、修復水毀工程;負責提出防汛抗旱預警方案編制及應急處理措施建議並監督落實;負責組織研究解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組織開展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機電提灌提水抗旱工作;承擔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八)水庫移民扶持科(掛黔江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及後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水庫移民安置和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承擔黔江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全區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負責全區水利行業投資計畫和資金的銜接;參與制訂和貫徹行業財稅、信貸、價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指導所屬單位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十)安全監督科
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綜合制度;負責指導、督促全區水利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與業務指導;負責受理有關全區水利安全生產舉報,參與水利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區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水生態建設科(掛黔江區水土保持辦公室牌子)組織開展全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及有關滑坡、土石流預警工作;負責水系綠化工作;負責城市生態水體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或轉報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負責水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科(加掛水政科牌子)
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辦理水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歸口協調和處理跨鄉鎮、部門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隊伍建設;負責取水許可、排污口設定審查、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方案審查、供水及供水設施審批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組織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批工作;負責組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河道采砂審批等有關水利行業具體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水行政審批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水行政審批的檔案管理工作。
監察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內部審計等工作;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其他事項
(一)將分散在政府相關部門涉及城鄉防洪、水源、供水、用水、節水等行政職能調整歸併,統一由水務局一個部門實行集中管理。按照水源地、水源工程、輸水工程、自來水廠、配水管網的水流程,建立一條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
(二)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會同區農業委員會、區水務局和區林業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共同做好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
(三)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環保局對保護城鎮飲用水源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公報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保局協商一致。
(四)關於黔江城區河道堤防維修和管理問題
區水務局負責城區內黔江河道堤防(三岔河除外)的維修及河道堤防河床水域岸線以內水域的清潔(清淤、清漂、除草等);區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城區內黔江河道水岸線以上堤防的綠化、養護、清潔及河堤燈飾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工作。
(五)關於河道管理和采砂審批職能問題,按《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六)關於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問題,按渝府令第1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關於供排水工程建設與管理關係問題,按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8〕第21期精神和要求執行。
現任領導
局長:段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