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是重慶市黔江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桐坪居委市民西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負責對接中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接受委託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督促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承擔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黔江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機要、會務、政務信息、衛生健康、綜治內保、消防等工作。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內部目標考核和行政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擬訂並監督執行生態環境有關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報和組織實施年度部門預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和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有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二、法制宣教科。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承擔宣傳、統一戰線、政務公開、意識形態工作。擬訂全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綱要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政策研究,提出生態環境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工作,牽頭推進生態環境普法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指導、監督全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有關綜合性調研,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綜合性規劃。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等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和生態環境幹部教育培訓。建立和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承辦全區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統一發布的具體工作。承辦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規劃擬定工作和環境保護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業務協同和數據分析智慧型化套用,為監控預警、綜合決策等提供服務。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三、督查考核科。牽頭區委區政府環保督察整改辦日常工作和對接中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生態環境督查制度和定量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負責提出年度目標任務分解的建議。承擔市上考核和對部門、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考核。牽頭“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承擔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五大行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四、污染防治科。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擬定黔江區主體功能區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和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大氣、水體、機動車、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統籌監督管理本區燃煤、工業廢氣及粉(煙)塵、城市揚塵、機動車船、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指導和協調工作。參與主要污染物減排監測的核定。負責督促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並組織驗收。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和普查工作。牽頭實施“藍天行動”“碧水行動”。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五、農村環境保護科。牽頭“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計畫、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負責生態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等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政策執行和專項規劃工作,牽頭實施“綠地行動”、“田園行動”。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畜離養殖污染治理。協調開展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工作。組織編制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農村環保項目並組織驗收。負責農村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探索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形勢)調查、分析和評估。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六、土壤和固廢輻射科。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管理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固體廢物轉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監督指導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負責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組織實施輻射環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強輻射污染與防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區產廢企業的監督,轉移情況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危廢經管企業轉移管理工作。組織輻射工作單位環境安全管理的培訓工作。協助調查處置突發性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擬訂和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制度、措施和修復治理工作。開展農村土壤環境監管工作。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七、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技術評審、評估與審批、指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審批、輻射安全許可審批和夜間施工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轉移審批、入河排污口審批等。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審批。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區履行活動和環境保護利用外資有關工作。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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