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重慶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2〕1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30日

重慶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要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為目標,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提升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緊緊圍繞“無廢城市”建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到2022年底,基本補齊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基本滿足實際處置需求,川渝地區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覆蓋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大數據平台基本形成。
二、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一)落實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加快推動重慶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地方立法。健全全市各級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牽頭負責的監管機制,形成市、區縣、部門“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協同聯動”的危險廢物聯合監管格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司法局、重慶海關等部門及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區縣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廢物相關企業)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落實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人員污染防治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應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危險廢物相關企業應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重點推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生態環境局、重慶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管理,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退出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建設危險廢物信息平台。建立基礎信息“一張表”、管控流程“一幅圖”、突出問題“一本賬”,完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經營單位、重點監管單位以及重點單位貯存設施“五個清單”,強化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環節的全程跟蹤和信息追溯。整合、共享各部門危險廢物管理信息,不斷最佳化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危險廢物宣傳貫徹、互訪交流、問題反饋、技術合作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和企業推行視頻監控、電子標籤、AI識別等危險廢物監管措施,在具備條件的區縣開展“固體廢物虛擬產業園”建設試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大數據發展局等參與)
三、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四)建立危險廢物鑑別管理制度。制定《貫徹國家危險廢物鑑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專家庫,規範鑑別單位和從業人員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五)嚴格環境準入。落實“三線一單”管控機制,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明確建設與產廢量匹配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依法依規對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開展覆核,因《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調整、生產工藝調整、建設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等導致危險廢物產生類別、產生量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跟進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依法落實工業危險廢物排污許可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鼓勵各區縣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六)推動源頭減量化。推行綠色設計,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依法依規實施工業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年產廢量1萬噸以上企業、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參與)
四、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全過程監管
(七)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依託生活垃圾中轉站建設有害垃圾集中貯存點。加強有害垃圾源頭分類、規範投放,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最佳化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支持在中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集中區域建設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建設專業化收集貯存示範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教委、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轉移運輸便捷化。完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制度,深化拓展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鼓勵危險廢物優先利用、就近就地處置。落實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完善“點對點”常備通行路線和通行時間,鼓勵增設以新能源車為主的小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九)建立監管聯動機制。結合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並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領域環境風險和安全風險專家庫,及時、有效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
(十)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匹配。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調查評估,制定實施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規劃。到2022年底,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10萬噸/年以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到2025年,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50萬噸/年以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能力。加快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或提質改造,全面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促進源頭分類、規範處置,推動具備條件的區縣建設“無廢醫院”。(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進一步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二)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市、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有關信息,推動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管理和設施提檔升級,科學引導、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優先支持高標準、高水平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於100噸/天,控制新增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量,適度發展並最佳化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開展危險廢物“產、學、研”合作,依託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重慶)中心、國家環境保護垃圾焚燒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等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培育以解決本地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關鍵問題為導向的骨幹企業,打造一批國內領先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重點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規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加強危險廢物利用後產品質量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制定“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探索開展危險廢物跨省“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試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等參與)
(十四)健全財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收費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制定實施細則,落實國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要求。創新重點領域危險廢物投融資機制,深化政銀企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進一步健全危險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十五)健全完善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加快推動中心城區及萬州區、黔江區、永川區等地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建設。統籌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垃圾焚燒發電廠等現有以及新建設施,建立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清單,並根據實際需要設定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務環境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工業危險廢物應急處置保障體系。建立工業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回響體系,完善環境應急回響預案。推進跨省協同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住房城鄉建委等參與)
九、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十七)加強專業管理隊伍建設。建立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市、區縣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鼓勵企業設立危險廢物管理首席專家或聘請專業管理團隊實施危險廢物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八)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完善跨部門、區縣的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強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分行業制定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告知書或操作指南,組織專業團隊到區縣、企業、現場開展技術幫扶。落實雲貴川渝四省市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並根據實際情況向周邊及其他省(區、市)拓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大數據發展局、重慶海關等參與)
(十九)出台惠企措施強化正面引導。進一步深化“我為民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點對點”定向綜合利用、危險廢物鑑別、經營許可證核發、行業培訓、法律政策宣傳等方面,制定一批惠企措施。建立危險廢物管理正面典型標桿企業清單,將標桿企業納入有關污染防治資金支持範圍,並加大宣傳推廣和支持力度,在申報各類固體廢物領域的評優評先方面予以支持和優先推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協作,持續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督促指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行政複議應訴,統籌案件查辦過程中涉及到危險廢物鑑定的費用保障。加強跨區域執法聯動,建立健全川渝地區危險廢物聯合執法管理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要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自查、自糾,對及時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從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進一步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強化主體責任。各區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政府督查辦等參與)
(二十二)加大督察力度。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力度,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並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區縣和單位,視情況開展專項督察、駐點督察或約談曝光;對督察中發現的失職瀆職問題,按照有關許可權、程式和要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被督察對象或有關單位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二十三)營造良好氛圍。分類開展危險廢物領域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依託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健全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獎勵範圍。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以及典型案件的宣傳教育力度,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推動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財政局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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