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

《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已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現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24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多跨協同、智慧型閉環的危險廢物治理體制機制,有效遏制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基本形成全面覆蓋、能力充足、適度競爭的危險廢物收集和利用處置體系,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100%。到2023年底,動物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到2025年底,基本實現危險廢物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富餘、結構合理、布局最佳化,培育打造10家以上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領跑企業,努力實現危險廢物“趨零填埋”,為全國危險廢物治理提供浙江樣板。
二、工作任務
(一)堅持依法治污,落實落細污染防治責任。
1.夯實政府屬地責任。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完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將其作為全域“無廢城市”建設重要內容,並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統一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本部門監管職責,強化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浙江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主體,應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和信息公開制度,強化風險防範,確保環境安全、生產安全、運輸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浙江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立足數字賦能,推進閉環監管整體智治。
1.構建閉環監管體系。以數位化改革為牽引,建設“危險廢物線上”智慧型閉環監管系統,2021年底前打通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多跨協同通道,實現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全流程“一碼到底”“一鏈溯源”。全面推進視頻監控等智慧型監控手段,建立智慧型監測預警分析套用模型,實現精密智控、整體智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大數據局參與)
2.最佳化服務提升效能。疊代升級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將其納入“無廢城市”建設套用場景,健全完善危險廢物線上交易平台,套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電子證,探索第三方支付,不斷提升服務效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大數據局參與)
(三)依法嚴格準入,大力推進污染源頭減量。
1.嚴格環境準入把關。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立項時應充分考慮與已建項目資源耦合、與利用處置能力匹配,從嚴把關危險廢物產生量大且處置出路難的建設項目。依法對已批覆的利用處置項目和年產廢量100噸以上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開展覆核。(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參與)
2.推動源頭減量控制。鼓勵綠色原輔材料源頭替代,開展危險廢物減量化工藝改造,結合“無廢工廠”建設,鼓勵產廢單位開展內部循環利用。(省經信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鑑別相關規定,強化對特定環節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的監管。嚴格落實存量危險廢物動態清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四)注重專業高效,健全完善收集轉運體系。
1.推動專業集中收集。到2022年6月,實現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覆蓋率達到100%,研究制定規範小微收運平台建設運行的指導意見。加強實驗室廢物源頭分類管理,推動實驗室廢物統一納入小微收運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參與)加快補齊基層醫療廢物收集轉運短板,推廣“小箱進大箱”模式,實現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全收運。(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構建動物醫療廢物統一收運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2.規範便捷高效轉運。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區內特定危險廢物運輸通行路線備案制度。堅持危險廢物就近處置原則,維護危險廢物跨界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固態危險廢物及5噸以下密閉容器包裝的液態、半固態危險廢物,收集至小微收運平台的,可採用防揚散、防溢漏、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的普通貨運車輛運輸。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水、陸運輸監管,實施道路運輸貨物充裝“亮碼作業”。(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五)提升治理能力,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1.強化利用處置能力。將動物醫療廢物納入醫療廢物處置體系,開展危險廢物產、處情況分析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制定實施省級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市級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方案,新建、改擴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應當符合規劃相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新建單套集中焚燒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於3萬噸/年,不得新建、改擴建柔性填埋場,可焚燒減量的不得直接填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2.促進行業提檔升級。各設區市定期發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引導性公告,按照“領跑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原則,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整合一批規模小、負荷低、附加值低的綜合利用項目,淘汰技術裝備落後、管理粗放的利用處置設施,培育打造國內領先的利用處置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3.力推重點難點突破。改變傳統填埋處置方式,推廣建設“水洗+水泥窯”協同處置、高溫熔融等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項目,重點研究建設工業廢鹽綜合利用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參與推廣套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風險防範,守牢危險廢物環境安全底線。
1.嚴打違法犯罪行為。健全危險廢物環境問題發現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落實有獎舉報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完善公檢法環協作機制,強化行刑銜接、檢察公益訴訟聯動,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事前預警遏制、事中追蹤阻斷、事後追溯嚴懲的長效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建立涉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動態摸排機制,新進企業應及時納入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健全聯防聯控機制。落實長三角區域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污染聯防聯治合作協定,以白名單方式簡化跨省轉移手續。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與長三角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用評價結果,加強對信用等級較低企業的跨區域聯合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3.完善應急回響體系。將醫療廢物和涉疫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領導指揮體系,統籌現有工業爐窯設施資源,完善應急處置方案,提升應急收運、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演練和人員防護。(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參與)加強涉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強化部門協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消防救援總隊參與)
4.加強教育科研支撐。加強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險廢物治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依託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探索聯合高校開展人才培養和產學研合作。(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研發,提升特定大宗危險廢物測試分析與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能力。(省科技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整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和企業技術力量,組建全省危險廢物治理專家團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參與)
(七)健全完善法規標準。深入宣貫《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樹立“無廢”理念,營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推進《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危險廢物管理法規制度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司法廳參與)建立健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地方標準體系,制定實施浙江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技術規範通則等地方標準,行業轉型升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參與)建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政策解讀

《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於2021年9月29日印發,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義
危險廢物治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戰場,危險廢物治理能力是衡量政府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標。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破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遏制住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利用和處理處置。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危險廢物治理作出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以下簡稱“國家危廢十條”),全面謀劃部署了“十四五”危險廢物治理工作。為貫徹“國家危廢十條”,進一步提升我省危險廢物監管、利用處置和風險防範能力,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持續降低環境與安全風險,確保打贏“十四五”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我省起草了《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有八個部分十八項內容。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標”。近期到2023年,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多跨協同、智慧型閉環的危險廢物治理體制機制基本建成;遠期到“十四五”末,基本實現危險廢物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實現危險廢物“趨零填埋”,為全國危險廢物治理提供浙江樣板。
第二部分是“堅持依法治污,落實落細污染防治責任”。包括明確各級地方政府領導責任、細化落實各部門監管責任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三方面。
第三部分是“立足數字賦能,推進閉環監管整體智治”。包括構建數位化閉環監管體系和最佳化服務提升效能兩方面。
第四部分是“依法嚴格準入,大力推進污染源頭減量”包括嚴格環境準入把關和推動源頭減量控制兩方面。
第五部分是“注重專業高效,健全完善收集轉運體系”包括推動專業集中收集和規範便捷高效轉運兩個方面。
第六部分是“提升治理能力,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包括強化利用處置能力、促進行業提檔升級和力推重點難點突破三個方面。
第七部分是“強化風險防範,守牢危險廢物環境安全底線”。包括嚴打違法犯罪行為、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完善應急回響體系和加強科技研究攻關四個方面。
第八部分是“健全完善法規標準”通過推動《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出台地方標準,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危險廢物管理法規制度體系。
三、《實施方案》有何浙江特色
相較於“國家危廢十條”,我省《實施方案》更具“打造重要視窗”的浙江特色,提出更高標準和要求。具體表現為:
在目標上,對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提出更高目標。一是到2022年,實現危險廢物收運覆蓋率100%,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動物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100%;到2023年,動物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100%。二是到2025年,推動實現危險廢物“趨零填埋”,培育打造10家以上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領跑企業。在工作創新上,一是擬出台全國首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地方標準—《浙江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技術規範 通則》;二是堅持數字賦能,整體智治。疊代升級省固廢管理信息系統,充分套用物聯網技術,打造“危險廢物線上”套用場景,實現每批次危險廢物從產生源頭到終端處置全過程“一碼”監管;三是推動實現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全覆蓋,並提出運輸豁免等惠民惠企措施;四是拓寬工作領域,在全國率先規範動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工作。
四、《實施方案》對落實各方責任有哪些具體舉措
一是在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方面,明確提出各級政府依法對本地區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負總責,將危險廢物治理工作作為全域“無廢城市”建設重要內容,並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二是在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方面,危險廢物治理涉及污染防治、資源化利用、質量監督、安全生產、交通運輸、衛生防疫、動物防疫等多個方面,要發揮各級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專班辦公室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各負其責、多跨協同、部門聯動、整體智治的工作推進機制。三是在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督促企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和信息公開制度,強化風險防範。
五、如何通過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
一是在數位化監管體系方面,結合物聯網和大數據分析,按照流程再造、多跨協同的整體思路,打造“一屏展示、一網覆蓋、一碼溯源、一鏈監管”的危險廢物全過程閉環監管平台升級版。探索建立危險廢物智慧型預警分析套用模型,強化源頭預警和過程追蹤。二是在數位化服務方面,通過電子證照套用,探索第三方支付試點,進一步最佳化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效能。
六、《實施方案》對於提升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水平方面有何考慮
當前,我省已基本實現市域內主要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匹配,但利用處置行業工藝裝備先進性、規模化集約化水平總體偏低。對此,《實施方案》提出強化利用處置能力、促進行業提檔升級和力推重點難點突破三項措施。
一是在利用處置能力方面,將動物醫療廢物納入醫療廢物處置體系,提出按照政府規劃引導、市場配置主導的模式,加快形成能力充沛、適度競爭、便捷高效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二是在行業提檔升級方面,制定實施《浙江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技術規範》等地方標準,按照“領跑示範一批、規範提升一批、整改淘汰一批”原則,推進行業提檔升級。三是在重點和特殊類別危廢方面,提出按照成熟工藝推廣、先進工藝探索的路子,飛灰、廢鹽綜合利用水平取得突破性進展。
七、如何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建設
浙江省率先在全國構建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體系。今年5月底,全省已建成收運平台94個(提前1個月實現縣級行政區域全覆蓋),有效破解小微產廢單位危廢處置出路困難問題。
《實施方案》總結吸收上述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針對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提出以下舉措:一是提出推動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統一收運體系穩定運行與健康發展的要求,實現收運動態全覆蓋;推廣“小箱進大箱”模式,實現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全收運;構建完善動物醫療廢物收運體系。二是提出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區內特定危險廢物運輸通行路線備案制度,實施小微收集運輸豁免,提升轉運效率;堅持“就近處置”原則,加強跨區域運輸監管,降低轉運風險。
八、對於加強動物醫療廢物監管有何具體舉措
近年來,動物診療機構,特別是寵物診療機構蓬勃發展,隨之而來的動物醫療廢物如何規範處置,成為診療機構和監管部門面臨的難題。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尚未明確將動物醫療廢物納入危險廢物或醫療廢物監管。《實施方案》體現浙江“重要視窗”擔當,將動物醫療廢物參照醫療廢物監管,明確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牽頭建立健全動物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加強運輸、處置過程中的防疫監管;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負責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將動物醫療廢物納入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加強運輸、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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