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關於印發《危險廢物重大工程建設總體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現將《危險廢物重大工程建設總體實施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遼寧、江蘇、湖北、廣東、四川、陝西省(市)人民政府,瀋陽、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市人民政府,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5月8日印發
內容全文
危險廢物重大工程建設總體實施方案(2023-2025 年)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
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加快建設國家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6個區域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和 20 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以下分別簡稱國家技術中心、區域技術中心和區域處置中心),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健全完善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體系,加快補齊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短板,著力提升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和利用處置能力,兼顧提升新污染物、新興固體廢物等環境治理能力,推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生態環境安全,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二、實施目標到 2025 年,通過國家技術中心、6 個區域技術中心和 20 個區域處置中心建設,提升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套用基礎研究能力、利用處置技術研發能力以及管理決策技術支撐能力,為全國危險廢物特別是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提供托底保障與引領示範。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建設國家技術中心 國家技術中心要圍繞打造創新型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科學研究、技術研發和管理技術支持平台,加強科研用房、科研設施和實驗儀器裝備等保障進行建設,為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提供綜合性科技支撐,同時為華北區域提供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針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聚焦環境監管的全鏈條和共性技術支持、套用基礎研究攻關、利用處置關鍵性技術研發,建設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套用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高地、重大戰略與政策研究高地、智慧監管和大數據中心、國際交流和人才培育基地等“兩高地一中心一基地”。構建環境危害特性識別、生態環境風險評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研發與推廣、重大戰略與政策研究、信息化環境監管、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回響等“六位一體”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體系,兼顧新污染物、新興固體廢物,推動國家危險廢物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同時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有關區域重大戰略。
(二)布局建設區域技術中心 區域技術中心要圍繞打造區域個性化科技創新平台和高水平政策研究智庫進行建設,是國家技術中心功能的延伸與補充。按照區域統籌原則,建設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西北等 6個各具特色、互為補充的區域技術中心,重點服務所在區域地方政府和企業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利用處置技術需求,為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與技術創新提供區域性有力支撐。針對所在區域重點行業及其典型危險廢物,聚焦所在區域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重點,強化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技術套用與示範。構建具有區域特色的“六位一體”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體系,助推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以及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地區加快崛起、東部地區加快推進現代化等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
(三)推進建設區域處置中心 針對環境風險大以及當前處理技術不成熟、處置成本高,單獨依靠市場機制和地方現有能力難以處置的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建設20 個區域處置中心,強化環境基礎設施保障,有效補齊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進一步最佳化相關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需求與能力布局匹配情況,發揮特殊類別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托底保障和高水平利用處置引領示範作用,推動全面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水平。其中,建設保障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和西北等區域包括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在內的 7 個綜合性區域處置中心,建設保障相關區域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的 13 個重點類別區域處置中心。依託區域處置中心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具備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範、應急處置、宣傳教育等功能,同時作為國家技術中心和區域技術中心重大技術成果工程化產業化基地,共同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組織實施
(一)國家技術中心和區域技術中心 1.建設方式 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綜合考慮相關單位和省份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技術實力、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情況、區位條件等,確定國家技術中心和 6 個區域技術中心項目建設依託單位。其中,國家技術中心主要依託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在北京市建設;華東和華南等 2 個區域技術中心主要依託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分別在江蘇省和廣東省建設;東北、華中、西南和西北等 4個區域技術中心分別由遼寧省、湖北省、四川省和陝西省負責,主要依託省級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機構建設。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承擔項目按規定申請資金支持;其他項目以地方投資為主,按規定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支持。2.工作程式 承擔國家技術中心和區域技術中心項目的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和相關省份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於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建設方案,明確建設內容、工作計畫、保障措施等;其中,依託省級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機構建設的,還應在項目建設方案中明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意見。項目單位要夯實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加強項目前期論證。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承擔的項目由生態環境部組織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後按程式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其他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後根據項目管理許可權報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規定辦理。項目單位按計畫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期內,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按季度向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進展報告;其他項目單位按季度向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進展報告,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區域處置中心 1.建設方式 區域處置中心建設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運作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項目建設優先選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危險廢物相關設施運營管理經驗豐富、技術先進成熟可靠、發展潛力大的建設運營單位,統籌考慮前期國家規劃內已建成運行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可優先依託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改擴建和提質改造。項目建設以企業投資為主,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支持。區域處置中心項目應為前期手續齊全、具備開工條件的計畫新開工或在建項目,且具備以下條件:
(1)建設運營主體明確,同時滿足:一是具有 3 年以上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驗;二是在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領域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掌握相關關鍵技術;三是近 3 年經濟效益較好,環保等領域信用記錄良好,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四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並有良好業績;五是具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長遠發展規劃。
(2)7 個綜合性區域處置中心優先依託綜合實力較強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龍頭企業建設,建成後應具備高水平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托底保障能力和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管理能力,相關設施具備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等環境風險實時監控和預警能力。
2.工作程式 區域處置中心項目遵循企業自主申報、省級初審、國家審核的原則。
(1)項目申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結合實際統籌確定項目選址等,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重點突出區域特殊類別危險廢物產生及能力缺口分析、功能定位、建設內容和規模、服務省份等,並通過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完成審批(核准、備案)。
(2)省級初審。相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審查評估、擇優推薦項目並排序(各地可結合附表中有關區域處置中心項目布局安排進行申報,每個省份不超過 2 個)。各地項目成熟一個推薦一個,及時將推薦材料(包括省級推薦檔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證明材料等)報送至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時間原則上不超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3)國家審核。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地方推薦情況分批組織專家評審,綜合考慮區域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情況、國家重大戰略和產業發展布局等,確定區域處置中心項目及項目單位。確定的項目按規定申請資金支持。
(4)項目建設。項目單位按計畫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期內,項目單位按季度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進展報告,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督促指導方案落地實施,完善政策措施,對項目給予積極支持,並積極推動國家技術中心和依託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建設的區域技術中心項目建設。其他項目遵循國家統籌、省負總責要求,相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等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按職責細化工作舉措,強化項目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保證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強化區域處置中心的環境基礎設施定位,推動項目規劃選址、土地供應、資金需求等要素保障。
(二)保障資金投入 國家和地方加大對國家技術中心和區域技術中心建設支持力度,區域處置中心建設以企業投資為主。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支持。各地充分運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等資金機制。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共建共享、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模式,鼓勵採取央地共建等方式利用地方支持資源建設區域技術中心,鼓勵大型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積極參與區域處置中心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
(三)創新體制機制 國家技術中心和依託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建設的區域技術中心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管理。依託地方建設的區域技術中心,其行政管理由地方負責,業務上接受國家技術中心的指導和協調。區域處置中心的建設與運行遵循企業為主體的市場機制,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處置業務接受國家技術中心和相關區域技術中心指導。(四)加大政策支持 支持國家技術中心和區域技術中心申請新型研發機構等平台認定、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畫等科研項目、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相關項目環評審批和區域處置中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綠色通道,在法定審批期限內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依託區域處置中心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等制度,提高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