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7月2日印發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2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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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精神,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為目標,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著力激發活力。全面深化改革,開拓工作思路,創新方式方法,激發市場活力,鼓勵試點先行,切實解決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持依法治理,著力強化監管。健全危險廢物地方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健全危險廢物監管體系,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堅持統籌安排,著力補齊短板。科學評估、合理布局、最佳化結構,分行業領域、分區域地域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不斷提升綜合利用水平。
  堅持多元共治,著力防控風險。強化政府引導與支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作用,實行聯防聯控聯治,嚴守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底線。
  (三)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引導危險廢物環境治理產業積極有序發展;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省域內實際處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
  (四)依法依規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各級政府對本地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公安、海關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危險廢物治理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進一步細化、實化相應監管環節工作舉措,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石家莊海關等部門及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五)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進一步拓寬部門間多層級溝通協作渠道,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工作合力,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式監管體系。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誰議事、誰召集”原則,及時通報、研究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中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協商、解決監管工作中重點、難點問題。落實首辦移交,各職責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屬職責範圍內監管事項要第一時間處理,涉及其他部門監管事項第一時間通報;對可能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第一時間通告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促進信息共享,各職能部門要主動將職責範圍內的涉危險廢物審批監管、工作部署以及不涉密需要公開的涉危險廢物問題、案件查辦情況等信息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行政審批機關要將審批、許可事項結果通知具有法定監管職責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石家莊海關、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法院、省檢察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建立“一長三員”格線化監管機制。壓實屬地監管責任,以縣(市、區)為單位,將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危險廢物企業全部登記造冊並動態更新。嚴格落實“格線化”監管,每家企業安排1名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為格線長、1名格線監督員、1名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督執法人員和1名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員,建立“四位一體”監管機制,強化格線內企業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嚴防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七)嚴格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加大涉危險廢物企業規範化管理監督檢查力度,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規範化管理要求,每季度分批對行政區域內涉危險廢物企業進行規範化監督檢查,督導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畫、應急預案、經營許可證、識別標誌設定等規範化管理制度和貯存、利用、處置等標準規範,不斷提升企業規範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每年就各地規範化管理工作進行抽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八)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完善與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等省(區、市)聯防聯控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協調合作,以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廢酸、廢鹼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跨省非法收集、轉移、運輸、傾倒、利用和處置等違法行為,對跨省涉危險廢物重大案件,開展聯合調查會商和掛牌督辦;對跨省涉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開展協同調查處理。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區域合作機制。推動省內跨區域、多層級聯動執法,統籌省市縣三級執法力量,針對行政區域交界處、重點流域上游、鄉村及偏遠地區開展聯合執法,重點打擊跨區域涉危險廢物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違法案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廢物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立企業主體責任承諾制,壓實企業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河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及時通過省固體廢物信息平台申報危險廢物相關資料,依法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要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場所,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暢通與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聯網連結,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線上申報、管理計畫線上備案、轉移聯單線上運行,利用處置情況線上報告和全過程線上監控。加快推進省危險廢物智慧型化環境管理平台建設,統一各地平台建設標準規範,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完善智慧型監控設備安裝,指導推動全省所有年產生危險廢物3噸及以上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不包括醫療衛生機構),在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重點環節、重要場所推行視頻監控、車輛識別等集成智慧型監控手段,並與地方智慧型監管平台聯網運行,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參與)加強與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信息共享,推進省固體廢物信息平台與衛生健康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信息管理平台對接,探索與稅務、公安、司法機關等部門信息平台連結,促進信息化平台互通共享。(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稅務局、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參與)
  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十一)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名錄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組織各地做好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危險廢物類別代碼新舊更替銜接工作,認真落實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十二)加強危險廢物鑑別管理。按照危險廢物鑑別管理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對危險廢物鑑別程式和鑑別單位管理要求。強化危險廢物相關企業鑑別主體意識,對可能具有或不確定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主動進行鑑別。危險廢物鑑別單位按規範程式開展鑑別,及時公開鑑別報告等資料,並對報告內容、結論承擔相應責任,嚴防鑑別造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十三)嚴把環境準入關。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環評檔案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屬性、貯存設施及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措施闡述不清的、無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方案、無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的,不予批准。依法依規對已批覆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開展覆核,嚴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落實工業危險廢物排污許可制度,從嚴打擊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行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四)推動源頭減量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加快推進企業綠色製造,在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產廢行業開展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綠色供應鏈創建,打造一批綠色製造先進典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十五)組織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指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潔能源和原料,大力推廣節能環保工業技術。2022年底前,所有年產生危險廢物量10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四、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貯存等過程監管
  (十六)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標準,統籌規劃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十七)推動收集貯存轉運專業化。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建設,圍繞服務工業園區內及周邊區域年產生危險廢物不超過3噸的工業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廢總量小的單位,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利用處置單位和社會力量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範項目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規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新建項目,產廢單位應結合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期限等,配套建設符合標準的貯存場所(設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結合危險廢物貯存周期、檢維修時限等,配套建設至少滿足15天經營規模的貯存場所(設施)。對已建項目,各地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督促企業結合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周期、處理處置等情況,開展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自查自糾,自查自糾不能滿足貯存需求的應加快整改到位。企業要嚴格實施危險廢物分類分區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以及不兼容危險廢物混存混放。(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九)加強轉移聯單管理。嚴格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轉移聯單管理,督導企業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相關信息。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驗收時,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等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及時向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通知產廢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推動轉移運輸規範化和便捷化。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須獲得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並與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網;進一步完善“點對點”的常備固定通行路線,避開人流集中區域,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範有序、安全便捷通行。(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積極與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等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協商建立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並實行動態調整,進一步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程式。維護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禁設定不合理行政壁壘,保障跨區域合法轉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一)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危險廢物納入日常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網際網路+執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執法監管,提級查辦實名投訴舉報案件。(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摧網路、斷鏈條、追流向”,突出無證經營、偷排偷放、非法轉運、跨區域傾倒等重點,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將企業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管理,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積極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依法追究損害生態環境責任者的賠償責任。(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積極推動工作有序銜接,完善行政處罰信息錄入、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雙向銜接工作機制。對重大案件、重點區域案件組織開展司法執法聯動,實施專項監督,加大綜合懲處力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自查自糾並及時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從輕處罰。(省法院、省檢察院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二十三)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
  (二十四)推動京津冀共享處置設施建設。充分發揮京津冀各方技術、資源、產業優勢,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實現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在全省危險廢物基礎狀況詳查基礎上,全面客觀評估“十三五”期間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及設施運行情況。科學制定並實施“十四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規劃,以產生、處置量總體匹配為目標,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統籌調控作用,突出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主要任務,積極推動處置單位技改提升,提檔升級,增強環境風險防範能力,促進環境治理產業有序發展。2022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強化醫療廢物管理責任,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交接登記、運送暫存標準規範,嚴格台賬聯單管理,規範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做好源頭分類管控,促進規範處置。(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每個鄉(鎮)建立1個醫療廢物周轉站,負責收集暫存區域內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行政區域較大的縣(市)建立1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周轉中心,負責收集暫存邊遠鄉鎮衛生院產生的醫療廢物。統籌推進醫療廢物處置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以焚燒工藝處置為主、消毒工藝處置為補充的醫療廢物處置體系建設,支持現有醫療廢物處理設施升級改造,督導在建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在邊遠基層,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現醫療廢物就地處置。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滿足市域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七)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按照“十四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規劃布局,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引導資金、技術、土地、人才等市場要素合理流動配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於3萬噸/年。支持生產者責任延伸,引導生產企業利用銷售網路和渠道回收其產品使用產生的危險廢物,實現危險廢物再生利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勵採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支持企業開展兼併重組,整合現有資源,做大做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運營專業化。進一步增強企業專業化運營能力,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工藝技術、管理經驗,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努力打造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細化行業內部分工,按照綜合利用、焚燒處置、協同處置、填埋處置梯次推進原則,合理核定各類設施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類別,嚴格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服務區域產業布局,支持鋼鐵、石油開採、鋁材加工等產業集中區域,建設除塵灰、油泥油腳、鋁灰渣和二次鋁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促進區域產業發展。以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為重點,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規範危險廢物利用。加強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環境管理,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應當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體系建設,鼓勵有關單位申報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相關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業企業利用危險廢物替代生產原料“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十)健全財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制定處置收費標準並適時調整;在確保危險廢物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和管理相關辦法,將預提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落實稅收政策。依據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名單,精準落實環保稅免徵政策;對未合規貯存、處置的危險廢物,按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積極推行網上辦稅,對環保稅優惠事項取消備案資料報送,實行留存備查。強化稅收征管協同共治,建立健全部門長效協作機制,完善涉稅信息共享平台,促進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資源綜合利用、違法處罰等各類涉稅數據信息共享,提升稅源管理水平。(省稅務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保障土地供給。銜接國家和省統籌規劃的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基地建設布局,指導市縣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將相關項目用地統籌納入規劃。加強要素保障,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指導市縣做好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工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三十三)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難題集中攻關,重點研究和示範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含鉻皮革廢碎料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體系,充分藉助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鼓勵推廣套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三十四)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堅持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制定完善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規範應急啟動程式,明確定點醫院、集中隔離場所、封閉管理小區(村莊)涉疫情醫療廢物及按疫情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貯存規範要求,建立醫療廢物應急運輸、處置梯隊,確保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有力有序開展。強化危險廢物應急管控,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回響體系,督促指導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措施和應急回響預案,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參與)加強應急演練,強化部門、企業間協調聯動,提升應急回響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統籌謀劃醫療廢物處置應急能力建設,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安全有效處置。(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等資源,梯次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依據應急狀態,順序啟動應急回響設施。2021年底前,各設區的市級政府至少明確1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按照醫療廢物處置規範,進一步改造應急處置設施進料口,設定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明確應急狀態管理流程和規則,完善相關設施,健全安全體系,組織開展分類收集、消毒包裝、上料投料、衛生防疫等應急演練。動態跟蹤協同應急單位運營情況,督導企業落實人力、技術、運輸、物資以及人員衛生防護等保障措施,做好應急準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鼓勵配備移動式醫療廢物應急保障設施。積極推進移動式醫療廢物應急設施保障市場化,鼓勵醫療廢物處置企業購置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施跨區域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增強應急保障機動性、靈活性。探索建立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急保障中心,依託設施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移動醫療廢物應急設施保障中心,平時儲存,戰時應急。(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九、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三十七)持續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將危險廢物排查整治納入常態化監管執法中,以環評批覆、排污許可、規範化管理等為基本依據,綜合企業生產規模、工藝路線、原輔材料、用電量、管理計畫等因素,客觀分析研判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增強重大問題發現能力,切實把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遏制企業非法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把民眾舉報線索作為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專班專案盯辦核查,採取明察暗訪、持續跟蹤等措施,核清事實,查實疑點,堅決堵塞監管漏洞。強化掛賬督辦機制,定期跟蹤調度,及時掌握企業風險隱患整改進度,整改一項,銷號一項,做到善始善終、善作善成。各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將各地危險廢物排查整治作為一項重要監察內容,持續跟進、適時督導,促進形成部門合力。(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十八)嚴格危險廢物超期超量貯存管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危廢貯存期限超過1年,或危廢貯存量超過企業經營規模20%,無特殊原因的,督導企業限期處置;逾期未處置完畢的,暫停企業接收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危廢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量超過3噸以上的,指導企業制定轉移處置計畫,明確專人跟蹤盯辦,安全妥善處置。(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十九)加強專業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完善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加強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動態更新危險廢物專家儲備庫,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編辦等參與)
  (四十)培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地要依託條件較好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組建危險廢物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危險廢物事件環境影響。(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十一)完善配套法規制度。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推動修訂《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制定完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等管理規則,推動試點工作積極穩妥開展。聚焦重點行業,研究行業原輔材料、工藝技術、生產規模等與危險廢物產生量內在邏輯關係,為日常監管提供基礎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科技研發部署,通過現有渠道積極支持相關科研活動。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識別與控制機理研究,加強區域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測試分析與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能力建設,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預警與管理決策支撐。(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保障措施
  (四十三)壓實地方和部門責任。各級政府加強對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政府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
  (四十四)加大督察力度。強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對發現的涉及危險廢物問題,明確專人負責,強化整改舉措,及時銷號驗收。在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督察力度。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並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推動問題整改。對督察中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被督察對象或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四十五)加強教育培訓。加強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險廢物治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依託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強化《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履約工作,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外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六)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化解“鄰避效應”。開設危險廢物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實施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範圍。(省委宣傳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參與)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精神,2021年7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實施方案》,就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等進行安排部署。落實《實施方案》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決策部署,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起草我省《行動方案》,廣泛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經河北省政府研究同意,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二、總體原則
  一是全面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全面對標對表《實施方案》精神,在不折不扣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檔案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細化充實相關內容,體現了河北工作特點。
  二是保持政策連續性。2020年以來,我省先後制定印發《河北省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實施方案(2020—2022年)》(冀政辦字〔2020〕56號)、《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冀生態環保辦〔2020〕17號)、《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強化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冀生態環保辦〔2020〕36號)等檔案,有力促進了危險廢物監管及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在檔案起草中,將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吸納充實到《行動方案》中。
  三是注重借鑑外省經驗。認真研究了2018年以來江蘇省、上海市、四川省等省市印發的檔案,將外省市一些好的經驗做法納入我省《行動方案》中。
  三、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共10方面46條。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為目標,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有效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2.工作原則。堅持改革創新,著力激發活力;堅持依法治理,著力強化監管;堅持統籌安排,著力補齊短板;堅持多元共治,著力防控風險。
  3.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引導危險廢物環境治理產業積極有序發展;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省域內實際處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依法依規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全面建立“一長三員”格線化監管機制,嚴格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
  (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名錄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廢物鑑別管理,嚴把環境準入關,推動源頭減量化,組織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貯存等過程監管。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推動收集貯存轉運專業化,規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加強轉移聯單管理,推動轉移運輸規範化和便捷化,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建立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推動京津冀共享處置設施建設,實現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運營專業化,規範危險廢物利用,健全財政金融政策,落實稅收政策,保障土地供給,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套用。
  (八)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鼓勵配備移動式醫療廢物應急保障設施。
  (九)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持續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嚴格危險廢物超期超量貯存管理,加強專業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培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完善配套法規制度,提升基礎研究能力。
  (十)保障措施。壓實地方和部門責任,加大督察力度,加強教育培訓,營造良好氛圍。
  四、出台意義
  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是提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治理能力,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現實要求。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出台《行動方案》,有利於進一步鞏固夯實我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管基礎,最佳化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對於防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風險,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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