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強化全省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強化全省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3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強化全省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2012]17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13年03月0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
為切實加強全省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根據環保部《“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環辦[2011]48號)和省環保廳、衛生廳《關於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冀環防[2011]130號)要求,現就強化全省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強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的總體要求和任務
各設區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要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防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和控制污染為目標,從產生、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利用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管理,督促產生企業加快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力度,處置利用企業嚴格依法經營,堅決杜絕危險廢物排放行為,實現全省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和利用企業的規範化管理,防止污染事件,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河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到2015年,摸清全省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及經營單位情況,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規範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設區市和縣級市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有效遏制危險廢物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結合實際確定並抓好各級危險廢物重點源的管理
全省所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都要實行規範化管理。根據環保部要求,年產或貯存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企業,列為國家級重點源;年產或貯存危險廢物10—100噸的,列為省級重點源;年產或貯存危險廢物1—10噸的,列為市級重點源。
各地要結合轄區實際,確定重點監管單位,突出抓好年產10噸以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環保部要求省級及以上重點監管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見附屬檔案)監督管理。
三、全面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範化管理
1、建立管理台賬和經營記錄薄。危廢產生單位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台賬有關事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2]44號)要求,如實記載產生危險廢物的類別、數量、產生環節、去向、貯存處置情況等事項,每年定期向環保部門申報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處置等有關情況。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要按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55號)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數量、來源、去向和有無事故等事項,認真填寫該《指南》所附各類表格。記錄內容包括:①危險廢物分析及試驗相關記錄②危險廢物接收、產生和處置(利用)記錄③內部檢查相關記錄④設施運行及環境監測有關記錄⑤其他記錄(人員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和報告、應急預案演練記錄、關於填埋場施工質量的記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情況按季度向省、市、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報告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情況,當經營過程發生的事故或發現其他不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條件的情形時,應即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2、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規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要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欄目內容,規範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畫;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設區市移出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各相關單位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規定運行、報送和保管轉移聯單。
3、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畫。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畫,並報當地和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其內容應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的措施和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管理辦法以及按月(季、年)轉移(頻次)計畫。當管理計畫的內容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變更並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制定的危險廢物管理計畫還應包括處置危險廢物的數量、處置周期、處置效果以及新產生廢物的數量、去向、處置措施等內容。
4、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各項要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應有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貯存設施應有隔離設施和防風、防雨、防曬設施,並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要有符合危險廢物運輸技術規範要求的運輸工具(或與有資質運輸單位簽訂的協定),運輸工具有必備的應急防護設備,做到單獨收集、密閉運輸,禁止混裝其他物品,禁止使用敞開式車輛。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要配套化驗室、發電機組、煙氣監測設備和廢水處理設施以及底渣和飛灰儲存間等設施、設備。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應繪製生產工藝流程圖,在流程圖上標明危險廢物產生環節、產生量及去向,並在車間、貯存場所等顯著位置張貼。繪製廠房平面布置圖,標明單位的地理位置和周邊的道路以及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和場所的位置,並在場區顯著位置張貼。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有關管理規章制度,也要張貼於廠區顯著位置。危險廢物經營企業要特別明確:設施運行和管理記錄製度、交接班制度、危險廢物接收管理制度、危險廢物分析制度、內部監督管理制度、設施運行操作規程、化驗室特徵污染物檢測方案和實施細則、處置(利用)設施運行中意外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以及環境監測制度等相關內容。
5、按照環保要求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要在①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②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處置場所③運輸工具,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要在①處置廠的主要出入口②貯存設施(含新產生的危險廢物)③運輸工具及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④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⑤污染物排放口,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識別標誌要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醫療廢物的識別標識執行《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誌標準》(HJ421-2008)、《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GB 19217-2003)、《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環發〔2003〕206號)中對危險廢物識別標識的有關規定。
6、制定並落實危險廢物環境應急各項措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按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48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並分別報省、市、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要建立應急隊伍,有基本的應急設施設備,並針對事故易發環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繪製廠區應急疏散路線示意圖,圖中包括廠區周邊地理位置,單位的地理位置、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場所的位置以及周邊的道路、河流和環境敏感點信息,並在顯著位置張貼。製作應急回響有關人員聯繫通訊表、外部應急救援單位聯繫通訊表、危險廢物理化特性及處理措施圖等,並在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設施場所顯著位置張貼。
7、加強業務人員培訓。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工作崗位和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崗位人員的培訓,關鍵崗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崗位培訓並持證上崗,提高其危險廢物管理水平和防範環境風險的能力。每年組織培訓不少於一次,並建立培訓檔案,檔案包括:培訓教材(結合本單位實際自編)、講課記錄、影像資料等相關資料。
8、規範危險廢物鑑別工作。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等有關規定,對其所產生的廢物進行鑑別。對未列入名錄的固體廢物,須委託有資質的鑑別機構依據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規範對其進行鑑別。屬於危險廢物的固體廢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9、強化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貯存。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的特性進行分類收集、貯存,並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貯存危險廢物,且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10、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監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應定期對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及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場所周邊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進行監測或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四、具體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危險廢物規範化實施方案,明確推進危廢規範化管理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從排查污染隱患、防範環境風險的角度,查找當前管理存在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2、強化考核。為保障該項工作的順利推進,省環保廳將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納入地方環境保護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考核。各設區市環保局也要將各縣(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縣(市)環保部門領導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體系進行考核。對各類產廢、處置企業的檢查考核,嚴格按照環保部《“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環辦[2011]48號)進行。
3、加強宣傳。要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對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要求、技術標準進行廣泛宣傳,選樹一批正面管理典型,同時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及時曝光,教育引導企業自覺發揮責任主體意識,積極投入到規範化管理工作中來。
4、嚴格監管。各級環保部門對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違法問題,要及時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各設區市環保部門要及時對危廢規範化管理工作認真總結,並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環保廳報送上一年度書面總結報告,同時報送電子版。報告內容應包括對規範化管理工作的宣傳貫徹情況、主要工作過程、時間進度安排、分析結論,規範化管理對象和範圍的基本情況、達標情況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工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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