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2023年2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23〕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5日

方案全文

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重點區域和行業,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風險管控、多點突破,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美麗山東、健康山東建設。“十四五”時期,完成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的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與健康風險篩查與評估,適時發布山東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開展重點新污染物專項治理試點。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部門聯合調查、執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推動我省新污染物智庫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風險評估。
1.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組織制定山東省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方案,開展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詳細信息調查,建立山東省新污染物環境信息基礎資料庫。2023年年底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重點管控。篩查全省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學物質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建立山東省化學物質指紋資料庫。2025年年底前,動態發布山東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加強對優先控制化學品主要環境排放源的環境監管,落實“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部門配合)
(三)構建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制定山東省新污染物專項調查監測工作方案。在黃河入海口、小清河、南四湖等重點區域,探索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微塑膠、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調查監測試點,逐步把新污染物監測納入全省環境監測體系,完善新污染物監測的地方技術方法。探索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場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的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嚴格源頭管控,防範新污染物產生。
1.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督促企業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檢查,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嚴格實施禁限措施。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落實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按照國家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銷售和進出口。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實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依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加強進出口管控和環境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部署要求,嚴格落實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化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和綠色產品認證監管,鼓勵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部門配合)
(五)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1.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對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對已納入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嚴格管控。督促企業按國家規定公開有關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按照國家部署,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深入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和畜產品殘留檢測分析。壓實養殖場(戶)規範用藥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獸用處方藥和獸藥休藥期管理制度,規範養殖場用藥行為。(省畜牧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3.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開展農藥登記後環境風險監測,嚴格落實農藥登記後再評價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嚴格管控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嚴格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強限用農藥定點經營管理,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病蟲害防控技術指導,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服務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植保器械和科學用藥技術,指導生產經營主體合理使用農藥。鼓勵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落實《山東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規定,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有效回收處理。(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加強新污染物多介質協同治理。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推動將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督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定期開展環境監測,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嚴格落實排污許可、信息公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強化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加強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單位監管,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將產生廢藥品、廢農藥的生產企業以及抗生素生產企業等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納入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範圍。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要求。開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範的前期研究。(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七)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聚焦省轄黃河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區域和製藥、石化、農藥、基礎化學原料製造、紡織印染、氟化工等重點行業,以重點園區、企業及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為重點,按照“先易後難、靶向發力、以點帶面、多方共創”的原則,開展新污染物“篩、評、控”試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八)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
1.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支持新污染物環境監測、環境危害性評估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及替代技術創新研發,符合條件的按程式納入省自然科學基金、省重點研發計畫等科技計畫予以支持。持續發布《山東省綠色低碳技術成果目錄》,大力推廣先進、成熟的新污染物治理工藝技術和裝備。(省科技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配合)
2.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基礎能力建設。整合現有資源,搭建全省新污染物基礎監測、快檢快評平台,鼓勵新污染物社會化監測,組織申報符合良好實驗室規範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全面提升全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危害測試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組織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2025年年底前,組織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二)強化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管監測。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銷售、進出口的監督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六溴環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加工使用和銷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級政府強化資金統籌,加大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綠色信貸,鼓勵綠色保險發展,引導和鼓勵多種形式的社會資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財政廳、山東銀保監局、青島銀保監局等配合)
(四)加強宣傳引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解讀與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鼓勵多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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