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是山東省為規範化管理危險廢物處置,健全鄉村衛生院、衛生室、診所等產生的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一、面臨的問題
山東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種類多、分布範圍廣,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等問題凸顯,成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突出短板。總體來看,全省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相對單一,有6個市尚未建成綜合處置設施,大量危險廢物長期貯存,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危險廢物處置規範化管理及設施運營水平不高;部分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超負荷運行;鄉村衛生院、衛生室、診所等產生的醫療廢物收集體系不健全,未實現全部集中處置;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危險廢物處置不規範。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及視察山東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實施國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突出“源頭控制、安全處置、防範風險”三個環節,加快實施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強化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趨於合理,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基本匹配,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基本實現全省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水平、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於85%、87%、90%。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危險廢物源頭控制。按照《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6年版)》要求,引導企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促進企業從源頭削減或避免危險廢物產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並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方案。對轄區內尚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省環保廳牽頭)不斷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和暫時貯存過程中的防護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牽頭)針對垃圾焚燒飛灰、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廢鉛酸蓄電池、鉻渣、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處理單位應優先採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污染控制技術。(省環保廳牽頭)
(二)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針對黃金冶煉含氰尾渣廢物、廢礦物油(油泥砂)與含礦物油廢物、電解鋁槽大修渣、精(蒸)餾殘渣、焚燒處置殘渣等長期大量貯存的危險廢物,建立管理台賬,督促各市加快清理進度。對貯存危險廢物100噸以上、貯存設施不符合規範、貯存量飽和或超限、貯存的危險廢物在省內無相應處置能力的4類企業,要根據貯存條件、危險廢物特性、轄區處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實施存量清理方案;對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設施不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飽和或超限的產廢企業以及收集的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實行“掛單銷號”,督促其倒排工作計畫,按要求完善貯存場所,切實推動貯存危險廢物的處置,防範環境風險。到2018年年底,所有氰化尾渣、廢礦物油(油泥砂)、電解鋁槽大修渣得到規範貯存。加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省環保廳牽頭)
2.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最佳化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處置設施,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於5000噸的企業,以及園區內所有企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之和大於1萬噸的化工園區,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支持其他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鼓勵大型石油化工等產業基地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設施,並提供對外經營服務。鼓勵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省環保廳牽頭)
2018年年底前,組織各市根據本轄區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需求,完成“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調整與最佳化。對列入規劃建設的項目實行月調度、季通報,推動各市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青島、東營、濟寧、泰安、聊城、菏澤6市要加快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進度。2020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成一處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中心。有條件的市可實行跨區域合作集中焚燒處置危險廢物,實現處理類別和能力互補。鼓勵園區內企業間循環利用危險廢物,暢通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運行渠道,形成企業間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的協作鏈網,提高危險廢物資源化水平。(省環保廳牽頭)
(三)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
1.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各市負責組織對本轄區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量,合理規劃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技術水平較低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全面實施技術改造,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強化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監管,促進處置設施污染物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牽頭)濟南、青島要加快市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距離市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較遠、轉運不便且運輸成本較高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需求,合理布局建設縣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加強處置能力儲備和預案管理,確保形成持續穩定的處置能力。2018年年底前,各市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形成覆蓋城鄉、滿足需求、持續穩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各級政府負責)
2.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完善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要求,加強收集、轉運設施設備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處置企業為主體的農村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工作模式,到2020年,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省環保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配合)全面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將醫療衛生機構向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納入醫療服務成本,減輕醫療衛生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擔。(省物價局牽頭)
(四)持續強化進口固體廢物管理。
1.開展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根據國家分批分類調整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進口廢五金類、廢船、廢汽車壓件、冶煉渣、工業來源廢塑膠等16種固體廢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進口不鏽鋼廢碎料、鈦廢碎料、木廢碎料等16種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強化進口固體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嚴防環保項目不合格的廢物原料入境。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走私專項行動,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洋垃圾”,堅決予以退運、銷毀或無害化處置。推進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嚴格固體廢物進口和後續監管,對無牌無照、非法經營、儲存“洋垃圾”的店鋪、窩點,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許可證、非法轉讓許可證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撤銷進口許可證。(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環保廳牽頭)
2.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監管。從嚴控制進口廢物數量,對進口量較大的市,從嚴從緊把控,壓減固體廢物進口數量。開展對進口加工利用企業和固體廢物集散地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倒賣、非法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監管,加強對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的批建、“三同時”制度執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險廢物管理台賬等情況的現場檢查,及時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牽頭)
(五)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監管能力。
1.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鼓勵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路、貯存設施。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鼓勵生產或經營企業建立廢鉛酸蓄電池、廢棄螢光燈、廢鎳鎘電池等回收網路,支持分類回收處理。建立機動車拆解維修、檢測實驗室等特種行業危險廢物的收集體系。(省環保廳牽頭)
2.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依託“網際網路+”,完善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結合監管網路平台建設,藉助物聯網、衛星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詢、能跟蹤、能預警、能考核”的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信息資料庫,提升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水平。推動與交通主管部門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畫和應急預案備案、轉移聯單、經營單位經營記錄、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採用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經濟合理的新技術,提高現有設施的處置運營水平。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省環保廳牽頭)
3.強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針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採取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處置設施運行狀況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處罰,對發現的非固廢問題及時移交相應管理部門、單位,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牽頭)
圍繞提升涉危險廢物企業管理水平,合理設定指標體系,實行省、市、縣規範化管理分級評估。縣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檢查評估;市級環保部門對縣級環保部門進行評估,對產廢單位抽查評估,對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評估;省級環保部門對市級環保部門進行評估,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抽查評估,對各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情況進行抽查。省環保部門每年3月底前公開上一年度評估結果,視情況予以通報表揚、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約談等,敦促各地、各部門壓實監管責任。(省環保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解決危險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到行業、到企業。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檯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省環保部門要對本方案的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上報,並通報各市和相關部門。
(二)加大投入力度。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的原則,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的投入。充分運用價格槓桿推動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適時修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積極落實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置費的優惠政策,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進度較快的市繼續實行“以獎代補”。(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牽頭)
(三)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礎研究,加大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與損害評估、事故預警與應急、信息資料庫建設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精、細、準的工作格局。積極引導協調高校、處置企業的科研資源,推進處置難度較大的危險廢物技術研究。鼓勵危險廢物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範推廣,強化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裝備保障能力。(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牽頭)
(四)嚴格環境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健全監管模式,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環境監管措施,嚴防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制度,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強化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監管,嚴格把控危險廢物跨省處置。持續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結果,促進環境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加強環保、公安、交通、安監、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勤聯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聯合打擊危險廢物犯罪長效機制。(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牽頭)
(五)引導公眾參與。組織、監督有關企業、單位做好危險廢物信息公開工作,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平台開展危險廢物普法宣傳,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意識。積極推進出台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鉛酸蓄電池、廢螢光燈管等回收活動,購買綠色環保產品,形成全社會關注危險廢物處置的良好氛圍和有利於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消費導向。廣泛宣傳“12369”環保熱線等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網路。(省環保廳、團省委、省婦聯、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牽頭)
(六)強化監督評估。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2021年,對本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考核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並啟動問責程式。(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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