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山東省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18年11月30日
  • 批准文號:魯政辦字〔2018〕229號
一、面臨的問題
(一)設區的市和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進展不均衡。全省6個設區的市8條黑臭水體尚未消除,截污納管、清淤疏浚等治理工程建設滯後。個別地區存在重治輕管、黑臭反彈現象,黑臭水體治理成果不穩固。部分地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污水處理能力不足、雨污管網分流不徹底、管網建設欠賬多,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目標尚未實現。納管企業預處理不達標、偷排高濃度廢水現象時有發生。
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底數不清。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僅排查出33條黑臭水體,排查不徹底、不全面。有的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超負荷運行、管網不配套、雨污管網分流不徹底等問題突出。
(二)農村生產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建制鎮建成區、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率低,污水管網不配套。河湖岸垃圾隨意堆放問題突出。河道淤積、斷流等情況較為普遍,水生態系統受到破壞。部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未配建糞污處理設施或配建設施不達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有待提高。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及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城鄉共建、以城帶鄉,堅持系統治理、多元共治,以黑臭水體整治倒逼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設區的市黑臭水體整治帶動全域黑臭水體治理,從根本上解決水體黑臭問題,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還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切實增強廣大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標。2018年年底前,濟南、青島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高於90%;到2020年,其他設區的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高於90%,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70%,農村生產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設區的市和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
1.深入推進設區的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按照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2018—2020年,各市政府負責黑臭水體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開展一次全省設區的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檢查實質性措施落實、整治成效、企業及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推進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落實情況,鞏固治理成果。通過專項行動形成問題清單,移交各市政府限期整改,建立銷號制度,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開展後續核查督辦,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進行通報、約談,約談後仍整改不力的,納入環境保護督察範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攻堅任務均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全面開展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各縣(市)參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對建成區黑臭水體進行全面排查,查明黑臭水體兩側排污口的位置、排放量、排水水質,詳細記錄淤積河段、垃圾臨時堆放點等污染源的位置。開展黑臭水體水質監測,判定黑臭級別,編制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評議。2018年年底前,根據調查和評議結果,確定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按照“一河一策”原則,採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措施,對每條黑臭水體編制整治方案和計畫,明確消除目標、工作進度、年度計畫和完成時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方案編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2018—2020年,各市每年開展一次縣(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3.全面加強污水管網建設。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收集處理和雨污管網分流改造,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設。開展建築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改造。暫不具備雨污管網分流改造條件的區域,應採取增加截留倍數、調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量,採取快速淨化措施對溢流污染進行處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新建城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實施雨污管網分流。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建築小區或公共建築,不得交付使用。各城市加快建成區污水管網建設,到2020年,新增城市污水管網2200公里以上,基本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4.切實提升污水處理能力。統籌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收集管網,做到污水處理能力與污水管網相匹配。加快實施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污水處理能力提升工程,確保新增收集污水得到有效處理。雨污分流改造進度相對滯後的,應當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減輕降雨期間污水溢流的污染影響。污水管網難以覆蓋的區域,應當因地制宜建設分散處理設施。到2020年,新增(改造)城市污水處理能力180萬噸/日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98%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建成區污水全處理;有條件的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5.全面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管。結合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對新發現的非法設定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實行入河(湖)排污口統一編碼管理,建立檔案,明確入河(湖)排污口名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責任主體、監督單位和監督電話等內容;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測,實行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6.嚴格管控工業企業污染。嚴格執行《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等5項標準。對排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所排廢水經預處理後須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對影響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製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製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接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園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穩定達標運行,對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應收盡收。對超標和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予以“黃牌”警示,應當採取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等措施,確保達標排放和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排污單位,予以“紅牌”處罰,應當依法予以停業、關閉。加強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7.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並實施河湖防洪除澇清淤疏浚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對底泥進行處理處置,嚴禁沿岸隨意堆放,其中屬於危險廢物的,不得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分別牽頭)
8.深入推進水體及岸線的垃圾治理。各設區的市全面劃定城市藍線及河湖管理範圍,整治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並對清理出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濟南、青島市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設區的市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並配備打撈人員,及時清理轉運垃圾,做好垃圾收集轉運記錄(垃圾收集轉運時間、垃圾清運量等),並將符合規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規範垃圾填埋場、轉運站管理,嚴防垃圾滲濾液直排或溢流入河,嚴禁垃圾向農村轉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分別牽頭)
9.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範圍內的建築小區、道路、廣場等運用海綿城市理念,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方式進行改造建設,減少徑流污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10.持續加強水體生態修復。強化沿河湖園林綠化建設,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在滿足排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營造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的自淨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牽頭)
11.積極保障河道生態水量。結合河道的生態補水需求,通過水系貫通、上下遊河道閘壩聯合調控、合理布局分散/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等措施,合理調配水資源,開展河道生態補水。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12.定期開展水質監測。2018年年底前,各設區的市對建成區內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開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4項指標的水質監測。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各設區的市開展黑臭水體交叉監測,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並於監測當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本季度監測數據。(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二)加強農村生產生活污水治理。
1.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嚴格執行“三區”劃定方案,鞏固禁養區畜禽養殖關閉搬遷成果,對禁養區內新發現的養殖場(小區)和專業戶,予以關閉搬遷。(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分別牽頭)依法依規開展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養殖業戶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控制在適養區內。(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牽頭)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部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並正常運行,或者委託第三方處理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對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一年達到100%。(省畜牧局牽頭)
2.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按照城鄉共建、以城帶鄉的原則,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靠近城鎮(工業園區)周邊的村莊,將污水納入城鎮(工業園區)污水廠集中處理;管網覆蓋不到的村莊,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或小型濕地,提倡相鄰村莊聯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研究制定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3.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隨意堆放。推進全省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置。2020年年底前,95%以上的村莊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各市實施方案要按要求向社會公布,並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逐級建立健全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檯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要對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明確包括黑臭水體在內的河湖的河湖長,按照治理時限要求,加強統籌謀劃,確保水體整治到位。加大河湖管理保護和監督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監控設施,對河道進行全天候監督。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全面拆除沿河湖違章建築,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亂倒垃圾、養殖等活動。加強設區的市和縣(市)建成區雨水口的監管,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道路沖洗污水等排入雨水管網;定期做好管網清掏,並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污水集中處理等固定污染源核發排污許可證,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後監管和處罰。強化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設區的市黑臭水體沿岸的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排污單位的管理。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嚴肅問責。2019年年底前,各設區的市建成區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其中濟南、青島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提前一年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維護的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分批、分期完成設區的市建成區內全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鎮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收集管網相關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區,鼓勵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區內部。推進設區的市建成區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牽頭)
(三)加大資金支持。各級財政強化對黑臭水體治理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逐步形成完善的黑臭水體治理資金保障體系。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準,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嚴格徵收使用管理。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開展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規範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籌〕、山東證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最佳化審批流程。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在嚴格前期決策論證和建設基本程式的同時,對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加強信用管理。將從事黑臭水體整治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社會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強化科技支撐。加強黑臭水體治理科研攻關和技術支撐,不斷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針對黑臭水體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加強技術指導。(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七)引導公眾參與。重視公眾參與在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把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為長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和途徑,廣泛宣傳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積極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向社會公示黑臭水體治理相關信息,接受監督。對通過國家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台舉報發現的黑臭水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時轉辦地方,限時排查核實,並及時將新發現的黑臭水體納入整治範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廣電局牽頭)
(八)強化監督評估。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2021年,對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並啟動問責程式。(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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