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評估工作的函

《關於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評估工作的函》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9年03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評估工作的函
  • 發布日期:2019年03月14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城鄉建設含住房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打贏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生態環境部要求,現將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體評估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認真開展城市黑臭水體評估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關於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7〕249號)要求,對城市黑臭水體進行逐條評估,並將評估材料逐條報送至“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台”。根據評估結果認真填寫“黑臭水體整治評估情況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加蓋政府公章後於3月7日前反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生態環境廳。
  二、指導縣城做好黑臭水體評估工作。設區市、雄安新區負責組織所轄縣(市)開展黑臭水體評估,對縣(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進行審核。指導有黑臭水體的縣(市)按照《關於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工作的通知》組織材料,並根據《關於開展省級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861號)明確的整治成效判定方式進行現場核查。特別是對於採取填埋方式治理的黑臭水體,需當地出具專家論證意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統一出具的黑臭水體核查結果請於3月20日前反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生態環境廳,對於採取填埋方式治理的黑臭水體需特別說明填埋必要性。
  請各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按照規定時限提供相關資料。新發現的黑臭水體要及時補錄到“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台”,並於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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