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河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東營市河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東營市河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河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東營市河口區
  • 所屬部門: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盧俊彪(局長)
主要職責,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在行政區域內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城市管理方面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2.住房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方面(涉及安全管理的除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人防管理(涉密事項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4.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5.交通運輸管理方面非法營運車輛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6.水利管理方面向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7.文化市場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8.商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景觀亮化、戶外廣告、城市雕塑等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維修管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
(五)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信用管理工作。
(六)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城鎮節水等城鎮減排相關工作;承擔城市排水、污水處理、節水等相關職責;指導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集中供熱及燃氣器具等綜合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供氣、供熱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調查處理。
(八)負責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制定涉及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
(九)指導、監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工作;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使用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景觀亮化和戶外廣告設定的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區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園林綠化管理;指導、監督城市綠化管理、生物多樣性和環境藝術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負責城市公共綠地臨時占用、城市樹木遷移砍伐的監督管理;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對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和施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園內遊樂設施、服務網點及其他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城市容貌標準,指導、監督全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從事環境衛生經營性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十二)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城市管理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監管職責劃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中涉及的監管職責,仍由原相關職能部門繼續行使。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主動加強執法巡(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對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檢測才能確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及採取相關行政強制措施的事項,由相關職能部門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報相關職能部門作出鑑定或檢測結論後,移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查處。
2.協作配合。因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執法依據或標準應當調整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並負責對執法依據或標準進行梳理,明確執法依據和標準後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日常巡(檢)查、管理,對巡(檢)查、管理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書面移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不立即取證,事後難以取證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固定證據後書面移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需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限期改正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限期改正通知書後書面移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相關職能部門移交的案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立案查處,結案後將案件處理結果及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接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認定違法建設性質的函後,七日內做出違法建設性質的認定。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或相關職能部門接到舉報、投訴的,應當按照“首問負責制”要求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書面移送有關部門,並通知舉報、投訴人。
3.建立與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的配合協調機制。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的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培訓、指導和部門溝通協調工作;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負責派駐行政執法中隊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區域內行政執法活動。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上級安排或民眾舉報的違法情況,按轄區由派駐執法中隊開展執法活動;重大執法任務和跨鎮(街道)、跨部門的執法活動,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牽頭辦理。
4.建立行政執法與法務部門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細化並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綜合行政執法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公安機關全力保障行政執法工作,發現有關違法行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將案件移送綜合行政執法局。
5.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鎮(街道)、開發區等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6.關於污染防治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對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和建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區公安分局負責查處社會生活噪聲交通噪聲和偶發性強烈噪聲污染。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揚塵、車輛帶泥上路、城市焚燒垃圾、餐飲油煙露天燒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城區雨污分流、污水污泥處理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管網、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排水、黑臭水體治理和水務設施異味治理工作。區水利局負責城鄉管理領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體監督管理,包括畜禽養殖、秸稈焚燒、農藥化肥使用方面的污染。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揚塵污染、地方鐵路噪音等職責範圍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負責對所管理領域、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全局工會、共青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服裝、裝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各項資金的管理,參與擬訂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綜合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負責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負責相關聽證工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執法資格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工作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履行職責情況;做好紀律作風、車輛停放、機關衛生、到崗到位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文明執勤、依法行政和隊容風紀進行現場糾察,受理對違反綜合執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並組織查處;負責全局重點工作任務、重點工程項目督查推進工作。
公共事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市政設施、公共停車場等專項規劃;指導、監督城市市政設施養護、戶外廣告工作;監督管理城市景觀亮化和大型戶外廣告的設定;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使用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組織城市市政公用事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技術推廣;草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方面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處理市政設施方面的安全事故;草擬城市污水處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城市節水相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城市資源經營工作。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城鎮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特許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燃氣、供熱專項規劃;監督供熱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並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燃氣、供熱工
程項目進行審查備案;組織編制城鎮燃氣熱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對全區城市燃氣、供熱經營企業的經營活動、服務質量、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鎮集中供熱及城鎮燃氣燃燒器具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草擬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的容貌及環境衛生的監督;監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專營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對全區從事環境衛生經營性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區環衛工程建設項目的檢查和竣工驗收管理;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內重點環衛工程建設項目;推進城鎮垃圾處理等工作。負責城鄉環衛的管理主體,具體負責本轄區城鄉環衛一體化調度、督導、考核和行業管理等工作,統籌城鄉環衛一體化規劃編制,統籌城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及城鄉環衛資源匹配,統籌城鄉環衛人、財、物的監督管理,統一轄區環衛作業規範及質量標準。監督鎮(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環衛設施建設、人員配備和經費收支等情況,並按程式報上級部門。
負責中心城區綠化管理、城市“綠線管理”;組織編制城市綠化等專項規劃;指導城市綠化、古樹名木管理和生物
多樣性工作;草擬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對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和施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園內遊樂設施、服務網點及其他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環衛綠化處
承擔轄區內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處理、公廁保潔等工作;開展城市環境衛生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轄區內公共綠地、公園的建設、養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科學研究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市政工程設施養護管理處
城市管理技術保障中心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

現任領導

局長:盧俊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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