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河口區水利局

東營市河口區水利局

東營市河口區水利局是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行政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水利工作政策,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整罪阿頌建議; 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配置和調度,負責重要流域、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組織實施水腳妹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舟屑拔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糠戀試泊、水庫的治理、開發、保護與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協調組織、調度督導等工作;承擔區河(湖)長制辦公室的碑嚷束檔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項目驗收工作;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監督及後期扶持工作;負責區級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全區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地方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區供水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供水、中水利用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二次供水及中水運營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價格調整意見;指導全區水利多葛囑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貫徹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 外智力等工作; 指導水利系統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水旱災害防預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及指導協調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淋戶處轄區內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縣區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及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四)負責協調區內涉及黃河的有關事務。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鎮(街道)、開發區等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資源信息。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河口黃河河務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按要求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協調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發布地質災害警報;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城市內澇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水情、旱情監測工作及洪水乾旱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洪水乾旱災害信息,按要求參與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負責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和防災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海洋災害信息,按要求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河口黃河河務局負責本轄區黃河防汛日常工作;負責本區黃河防洪規劃的實施,河道、堤防等各類防洪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黃河各類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險加固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負責國家常備防汛物資的日常管理、補充與調配;負責漫灘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閘工程的查險、報險、搶險工作;負責及時掌握防汛動態,隨時通報水情、工情和災情,分析防洪形勢,預測各類洪水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應對方案。負責洪水調查。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河口黃河河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4.關於區級救災物資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區水利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物資的儲備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5.關於生態保護與修復。區自然資源分局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區生態環境分局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利用保護、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河道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海洋生態修復、漁業水生態修復。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農業生態修復。其他部門負責管理領域、行業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6.關於污染防治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對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揚塵、車輛帶泥上路、城市焚燒垃圾、餐飲油煙露天燒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城區雨污分流、污水污泥處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活污水管網、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工作。區水利局負責城市水系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設施異味治理管理,負責全區排水、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農藥化肥使用方面的污染防治。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揚塵污染、地方鐵路噪音等職責範圍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負責對所管理領域、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接待、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治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局機關領導班子和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 區級水利資金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指導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區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行政決策、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
河(湖)長制辦公室
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協調組織、調度督導及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配合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重要流域、區域及重要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承擔區內涉及黃河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供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指導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監督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水旱災害預防行政職能,城市涉水管理、防汛設施建設維護、險情排除處置。
東營市河口區水資源服務中心
承擔水資源技術服務工作;承擔河道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河長制相關事務性工作,承辦區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營市河口區水利灌溉管理站
協調引水,保證全區的農業用水和人畜飲水;組織全區蓄水灌溉工作;負責全區農業水費的計收工作;維護全區用水秩序;承辦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東營市河口區水土保持技術服務中心
東營市河口區城鄉供水服務中心
(十二)負責全區水旱災害防預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及指導協調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轄區內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縣區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及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四)負責協調區內涉及黃河的有關事務。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鎮(街道)、開發區等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資源信息。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河口黃河河務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按要求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協調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發布地質災害警報;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城市內澇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水情、旱情監測工作及洪水乾旱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洪水乾旱災害信息,按要求參與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負責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和防災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海洋災害信息,按要求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河口黃河河務局負責本轄區黃河防汛日常工作;負責本區黃河防洪規劃的實施,河道、堤防等各類防洪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黃河各類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險加固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負責國家常備防汛物資的日常管理、補充與調配;負責漫灘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閘工程的查險、報險、搶險工作;負責及時掌握防汛動態,隨時通報水情、工情和災情,分析防洪形勢,預測各類洪水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應對方案。負責洪水調查。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河口黃河河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4.關於區級救災物資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區水利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物資的儲備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5.關於生態保護與修復。區自然資源分局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區生態環境分局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利用保護、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河道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海洋生態修復、漁業水生態修復。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農業生態修復。其他部門負責管理領域、行業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6.關於污染防治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對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揚塵、車輛帶泥上路、城市焚燒垃圾、餐飲油煙露天燒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城區雨污分流、污水污泥處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活污水管網、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工作。區水利局負責城市水系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設施異味治理管理,負責全區排水、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農藥化肥使用方面的污染防治。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揚塵污染、地方鐵路噪音等職責範圍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負責對所管理領域、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接待、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治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局機關領導班子和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 區級水利資金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指導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區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行政決策、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
河(湖)長制辦公室
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協調組織、調度督導及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配合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重要流域、區域及重要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承擔區內涉及黃河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供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指導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監督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水旱災害預防行政職能,城市涉水管理、防汛設施建設維護、險情排除處置。
東營市河口區水資源服務中心
承擔水資源技術服務工作;承擔河道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河長制相關事務性工作,承辦區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營市河口區水利灌溉管理站
協調引水,保證全區的農業用水和人畜飲水;組織全區蓄水灌溉工作;負責全區農業水費的計收工作;維護全區用水秩序;承辦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東營市河口區水土保持技術服務中心
東營市河口區城鄉供水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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